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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例。承安五年,增女直主事一員,令史六十九人。內女直二十九人,譯史五人,通事二人,與令史同。泰和八年,令史增十人。

架閣庫:

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設,仍以主事提控之。

管勾,正八品。掌吏、兵兩部架閣,兼檢校吏部行止。

以識女直、契丹、漢字人充。如無擬識女直、漢字人充。

同管勾一員,官告院提舉二員,掌署院事。

以吏部郎中、翰林修撰各一人充。

審官院:

承安四年設,大安二年罷之。若注擬失當,上令御史臺官論列。

知院一員,從三品。掌奏駁除授失當事。

隨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並送本院審之。補闕、拾遺、監察雖七品,亦送本院,或《御批》亦送稟,惟部除不送。

同知審官院事一員,從四品,掌書四人。

女直、漢人各二人,以御史臺終場舉人擇充。

元設吏部,掌天下官吏授之政令,以尚書侍郎統郎 中、員外之屬。

按《元史百官志》:「吏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 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 官選、吏選授之政令。凡職官銓綜之典,吏員調補之 格,封勳爵邑之制,考課殿最之法,悉以任之。世祖中 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 中四員,員外郎六員。至元元年,以吏、禮自為一部,尚」 書三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仍四員,員外郎三員。三年, 復為左三部。五年,又合為吏禮部,尚書仍二員,侍郎、 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七年,始列尚書六部,吏部尚書 一員,侍郎一員,郎中二員,員外郎二員。八年,仍為吏 禮部,尚書,侍郎、郎中各一員,員外郎仍二員。十三年, 分置吏部,尚書增置七員,侍郎三員,「郎中二員,員外 郎四員。」十九年,尚書裁為二員,侍郎一員,郎中一員, 員外郎二員。二十一年,尚書三員,侍郎一員,郎中、員 外郎如故。二十三年,定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 員額各二員。二十八年,增「尚書為三員,主事三員,蒙 古必闍赤三人,令史二十五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 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六人,蒙古書寫二人,銓寫 五人,典吏十九人。

順帝至元元年十一月吏部兵刑分為二庫各設管勾一員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至元三年十二月,伯顏太師等奏准「吏部考功郎中、 員外郎、主事各設一員。」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至正元年四月吏部置司績一員正七品掌百官行止以憑敘用廕襲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明吏部設「尚書左右侍郎,統文選、驗封、稽勳、考功四 司,掌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

按《明會典》:「吏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官吏選授、勳 封、考課之政令。其屬初有四子部,曰總部,曰司封,曰 司勳,曰考功。」後改總部為「選部。」又改選部為文選,司 封為驗封,司勳為稽勳,考功仍舊。俱稱清吏司。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司務二員。

國初設主事、司務各四員,為首領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革主事印,而司務亦止設一員。各部皆同。

屬官:「文選司,考功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二 員;驗封司,稽勳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國初,設子部四,曰總部、司封、司勳、考功,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文選、驗封、稽勳、考功四清吏司,以主事為司官。三十一年,添設文選司主事一員。正統十一年,添設考功司主事一員。

文選司郎中、員外郎、主事,掌天下官吏班秩品命,凡 銓綜選授之典,注擬黜陟之法,各參伍而分理之。 驗封司郎中、員外郎、主事,掌百官之封爵誥敕,與夫 置吏、訓官、給符考成之事,咸綜理之。

稽勳司郎中、員外郎、主事,「掌邦國官人之勳級及名 籍、喪制、歸寧之事,皆覈實,然後定擬。」

考功司。郎中、員外郎、主事。掌文職官吏之考課,及內 外官之考察。凡旌別訪舉及諸事故、皆得稽之。 南京吏部、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

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

司務一員。

文選司,郎中、主事各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