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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封司,郎中一員。

舊有主事一員。隆慶四年革

稽勳司。郎中一員。

舊有主事一員,後革

考功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太祖洪武十三年始改吏部尚書為正二品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元年,設六部,以滕毅為吏部尚 書,正三品,屬中書令。十三年罷省,以山西參政偰斯 為吏部尚書,改正二品。中書省既罷,以五府九卿分 理庶務,翰林春坊官看詳諸司啟奏。」

皇清

《大清會典》·吏部

國初設六部,各以貝勒總理部務,後俱撤。順治八

年,各部復令親王、郡王兼攝。九年亦撤 漢銜。初稱「承政」 者,後改為尚書,參政改為侍郎,理事官改為郎中,副理事官改為員外郎,《額者庫》改為主事。又初設滿洲、漢軍啟心郎,後俱裁。又初設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後改設六品、七品、八品無頂帶筆帖式。各部院衙門同。

吏部尚書左右侍郎,掌滿洲、蒙古、漢軍、漢人文職選補、考課、封授、襲勳之政。其屬有四清吏司,「曰文選,曰考功,曰驗封,曰稽勳。」 其首領則有司務。

正官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七年,增滿洲一員。十年裁。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十五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初設漢司務二員。順治四年裁一員。十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屬官

滿洲、蒙古、漢軍司官筆帖式,不論司分,悉聽堂官調撥。漢司官仍論司分。

滿洲郎中八員,初設四員。順治十二年增四員。漢軍郎中二員。

滿員外郎八員,初定不分滿洲、蒙古陞補。順治十二年,止設滿洲八員。十八年,復設蒙古八員。康熙元年,蒙古缺裁。

漢軍員外郎六員

滿主事八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司主事四員。

漢軍主事一員,係「堂主事。」

文選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二員。

考功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驗封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稽勳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滿筆帖式六十五員。內滿、文三十二員,滿、漢文三十三員。蒙古筆帖式二員。漢軍筆帖式十六員。

文選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掌官吏班秩品級及選授推升之典。

國初創建八旗,各設貝勒大臣專司政事,繼置吏

戶、禮、兵、刑、工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復置。內三院:曰《國史》,曰《祕書》,曰《弘文》。

順治元年定鼎

「京師各部院、府司寺監等衙門、設官分職」 、莫不體

統《相維》,品式具備。

考功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掌「內外文職官吏考察之典。凡論劾、釋免及引年稱疾諸事,皆得稽之。」

驗封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掌百官之封爵

誥敕、贈廕、敘功、置吏之事、真人土司、咸綜理之

稽勳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掌百官之喪制終養及復姓更名之事。而八旗世職繼絕爭襲,亦兼理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