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0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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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臣愚短,猶有未悟。今須定職人遷轉由狀,超越階」 級者,即須量折。景明初考格,五年者得一階半。正始 中,故尚書中山王英奏考格,被旨,但可正滿三周為 限,不得計殘年之勤。又去年中以前二制不同,奏請 裁決。旨云:「黜陟之體,自依舊來𢘆斷。」今未審從舊來 之旨,為從景明之斷,為從正始為限。景明考法,東西 省文武閑官悉為三等,考同任事。而「前尚書盧昶奏 上第之人,三年轉半階。今之考格,復分為九等,前後 不同,參差無準。」詔曰:「考在上中者,得汎以前,有六年 以上遷一階,三年以上遷半階,殘年悉除。考在上下 者,得汎以前六年以上遷半階,不滿者除。其得汎以 後,考在上下者,三年遷一階。散官。」從盧昶所奏。祚又 奏言:「考察令公清獨著,德績超倫,而無負殿者為上, 上一殿為上,中二殿為上下,累計八殿,品降至九。」未 審今諸曹府寺凡考,在事公清,然才非獨著,績行稱 務,而德非超倫,幹能粗可,而守平堪任。或人用小劣, 處官濟事,并全無負殿之徒,為依何第?景明三年以 來,至今十有一載,準限而判,三應昇退。今既通考,未 審為十年之中,通其殿最,積以為第,隨前後年斷,各 自除其善惡,而為昇降。且《負注》之章數,成殿為差,此 條以「寡愆」為最,多戾為殿,未審取何行是寡愆,何坐 為多戾?結累品次,復有幾等?諸文案失衷,應杖十者 為一負,罪依律次,過隨負記。十年之中,三經肆眚,赦 前之罪,不問輕重,皆蒙宥免。或為御史所彈,案驗未 周,遇赦復任者,未審記殿得除以不?詔曰「獨著超倫」, 及「才備寡咎」,皆謂文武兼上,上之極言耳。自此以降, 猶有八等,隨才為次,令文已具,其積負累殿及守平 得濟,皆含在其中,何容別疑也。所云《通考》者,據㹅多 年之言,至於黜陟之體,自依舊來,年斷何足復請?其 罰贖已決之殿,固非免限,「遇赦免罪,惟記其殿。除之。」 尋加散騎常侍。時詔營明堂、國學,祚奏曰:「今雲羅西 舉,開納岷、蜀;戎旗東指,鎮靖淮、荊。漢、沔之間,復須防 捍。徵兵發眾,所在殷廣,邊郊多壘,烽驛未息,不可於 師旅之際,興板築之功。且獻歲云暨,東作將始。臣愚 量謂宜待豐靖之年,因子來之力,可不時而就。」從之。 世宗末年,每引祚入東宮,密受賞賚,多至百餘萬,雜 以錦繡,又特賜以劍杖,恩寵甚深。遷左僕射。先是,蕭 衍遣將康絢遏淮,將灌揚、徐。祚表曰:「蕭衍狂悖,擅斷 川瀆,役苦民勞,危亡巳兆。然古諺有之,敵不可縱。夫 以一酌之水,或為不測之淵,如不時滅,恐同原草。宜 命一重將,率統軍三十人,領羽林一萬五千人,并科 京東七州虎旅九萬,長驅電邁,遄令撲討,擒斬之勳, 一如常制。賊資雜物,悉入軍人。如此則鯨鯢之首,可 不日而懸。誠知農桑之時,非發眾之日,苟事理宜然, 亦不得不爾。昔韋顧跋扈,殷后起昆吾之師;玁狁孔 熾,周王興六月之伐。臣職忝樞衡,獻納是主,心之所 懷,寧敢自嘿。并宜敕揚州選一猛將,遣當州之兵,令 赴浮山,表裏夾攻。」朝議從之。出除使持節、散騎常侍、 都督雍岐華三州諸軍事、征西將軍、雍州刺史。太和 以前朝法尢峻,貴臣蹉跌,便致誅夷。李沖之用事也, 欽祚識幹,薦為左丞,又兼黃門,意便滿足。每以孤門 往經崔氏之禍,常慮危亡,苦自陳挹,辭色懇然,發於 誠至。沖謂之曰:「人生有運,非可避也。但當明白,當官 何所顧畏!」自是積二十餘年,位秩隆重,而進趨之心, 更復不息。又以東宮師傅之資,列辭尚書,志在封侯、 儀同之位。尚書令、任城王澄為之奏聞。及為征西、雍 州,雖喜於外撫,尚以府號不優,心望加大,執政者頗 怪之。於時領軍于忠恃寵驕恣,崔光之徒曲躬承奉, 祚心惡之,乃遣子太尉從事中郎景尚說高陽王雍, 令出忠為州。忠聞而大怒,矯詔殺祚,時年六十七。祚 達於政事,凡所經履,咸為稱職,每有斷決,多為故事。 名器既重,時望亦深。一朝非罪見害,遠近莫不惋惜。 靈太后臨朝,遣使弔慰,追復伯爵。正光中,贈使持節、 車騎將軍、儀同三司、雍州刺史,諡文貞公。初,高祖之 置中正,從容謂祚曰:「并州中正,卿家故應推王瓊也。」 祚退謂寮友曰:「瓊真偽今自未辨,我家何為減之?」然 主上直信李沖吹噓之說耳。祚死後三歲而于忠死, 咸以祚為祟。

賈秀

按《魏書賈彝傳》:「彝子秀,歷中書博士,遷中書侍郎,太 子中庶子,揚烈將軍,賜爵陽都男,本州大中正。恭宗 崩,以爵還第,既而掌吏曹事。高宗以秀東宮舊臣,進 爵陽都子,加振威將軍。時丞相乙渾擅作威福,多所 殺害。渾妻庶姓而求公主之號,屢言於秀,秀默然。渾 曰:『公事無所不從,我請公主不應,何意』?秀慷慨大言」, 對曰:「公主之稱,王姬之號,尊寵之極,非庶族所宜。若 假竊此號,當必自咎。秀寧死於今朝,不取笑於後日。」 渾左右莫不失色,為之震懼,而秀神色自若。渾夫妻 默然含忿。他日,乃書太醫給事楊惠富臂作「老奴官」 慳字令以示秀。渾每欲伺隙陷之,會渾伏誅,遂得免 難。秀執正守志,皆此類也。時秀與中書令渤海高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