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0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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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餘乘。屬西京大亂,一時燔蕩。此則書之三厄也。 魏文代漢,更集經典,皆藏在祕書,內外三閤。遣祕書 郎鄭默刪定舊文,時之論者,美其朱紫有別。晉氏承 之,文籍尤廣。晉祕書監荀勗定《魏內經》,更著新簿。雖 古文舊𥳑,猶云有𡙇,新章《後錄》,鳩集已多,足得恢弘 正道,訓範當世。屬劉石憑陵,京華覆滅,朝章國典,從 而失墜,此則書之四厄也。永嘉之後,寇竊競興,因河 據洛,跨秦帶趙。論其建國立家,雖傳名號,憲章禮樂, 寂滅無聞。劉裕平姚,收其圖籍,五經子史,纔四千卷, 皆赤軸青紙,文字古拙,僭偽之盛,莫過二秦。以此而 論,足可明矣。故知衣冠軌物,圖書記注,播遷之餘,皆 歸江左。晉宋之際,學藝為多,齊梁之間,經史彌盛。宋 祕書丞王儉,依劉氏《七略》,撰為《七志》,梁人阮孝緒亦 為《七錄》,總其書數,三萬餘卷。及侯景渡江,破滅梁室, 祕省經籍,雖從兵火,其文德殿內書史,宛然猶存。蕭 繹據有江陵,遣將破平侯景,收文德之書及公「私典 籍重本七萬餘卷,悉送荊州」,故江表圖書,因斯盡萃 於繹矣。及周師入郢,繹悉焚之,於外城所收,十纔一 二。此則書之五厄也。後魏爰自幽方,遷宅伊洛,日不 暇給,經籍闕如。周氏創基關右,戎車未息。保定之始, 書止八千,後加收集,方盈萬卷。高氏據有山東,初亦 採訪,驗其本目,殘缺猶多。及東「夏初平,獲其經史四 部,重雜三萬餘卷,所益舊書五千而已。」今御書單本, 合一萬五千餘卷,部帙之間,仍有殘缺,比梁之舊目, 止有其半。至於「陰陽《河》《洛》之篇,醫方圖譜之說,彌復 為少。」臣以《經》書自仲尼已後,迄於當今,年踰千載,數 遭五厄,興集之期,屬膺聖世。伏惟陛下受天明命,君 臨區宇,功無與二,德冠往初。自華夏分離,彝倫攸斁, 其間雖霸王遞起,而世難未夷,欲崇儒業,時或未可。 今土宇邁於三王,民黎盛於兩漢,有人有時,正在今 日。方當大弘文教,納俗升平,而天下圖書,尚有遺逸, 非所以仰協聖情,流訓無窮者也。臣史籍是司,寢興 懷懼。昔陸賈奏《漢祖》云:「天下不可馬上治之。」故知經 「邦立政,在於典謨矣。為國之本,莫此攸先。今祕藏見 書,亦足披覽。但一時載籍,須令大備,不可王府所無, 私家乃有。然士民殷雜,求訪難知,縱有知者,多懷恡 惜,必須勒之以天威,引之以微利。若猥發明詔,兼開 購賞,則異典必臻,觀閣斯積,重道之風,超於前世,不 亦善乎!伏願天監少垂照察。」上納之。於是下詔獻書 一卷,賚縑一匹。一二年間,篇籍稍備。進爵奇章郡公, 邑千五百戶。三年,拜禮部尚書,奉敕修撰五禮,勒成 百卷,行於當世。弘請依古制,修立明堂,上議曰:「竊謂 明堂者,所以通神靈,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孝經》曰: 『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祭義》云:『祀於明堂,教諸 侯。孝也』。黃帝曰合宮」,堯曰五府,舜曰總章。布政興治, 由來尚矣。《周官考工記》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廣 四修一。」鄭元注云:「修十四步,其廣益以四分修之一, 則堂廣十七步半也。」殷人重屋,堂修七尋,四阿重屋, 鄭云:「其修七尋,廣九尋也。」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 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鄭云:「此三者,或舉宗廟,或舉 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馬融、王肅、干寶 所注,與鄭亦異,今不具出。《漢司徒馬宮議》云:「夏后氏 世室,室顯於堂,故命以室。殷人重屋,屋顯於堂,故命 以屋。周人明堂,堂大於夏室,故命以堂。夏后氏益其 堂之廣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為兩序,間,大夏后 氏七十二尺。」若據鄭元之說,則夏室大於周堂。如依 馬宮之言,則周堂大於夏室,後王轉文,周大為是。但 宮之所言,未詳其義。此皆去聖久遠,禮文殘缺,先儒 解說,家異人殊。鄭注《玉藻》亦云:「宗廟路寢,與明堂同 制。」《王制》曰:「寢不踰廟。」明大小是同。今依鄭元注,每室 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餘。若以宗廟 論之,祫享之時,周人旅酬六尸,并后稷為七,先公昭 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二尸三十六。王及君北 面行事於二丈之堂。愚不及此。若以正寢論之,便須 朝宴。據《燕禮》,諸侯宴則賓及卿大夫脫履升坐。是知 天子宴則三公九卿並須升堂。《燕義》又云:「席小卿,次 上卿。」言皆侍席,止於二筵之間,豈得行禮?若以明堂 論之,總享「之時,五帝各於其室設青帝之位,須於太 室之內,少北,西面。太昊從食,坐於其西近南,北面。祖 宗配享者又於青帝之南,稍退西面。丈八之室,神位 有三,加以簠簋籩豆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設。 復須席工升歌,出樽反坫,揖讓升降,亦以隘矣。」據茲 而說,近是不然。按劉向《別錄》及馬宮、蔡邕等所見,當 時有《古文明堂禮》《王居明堂禮》《明堂圖》《明堂大圖》《明 堂陰陽》《太山通義》《魏文侯孝經傳》等,並說古明堂之 事,其書皆亡,莫得而正。今《明堂月令》者,鄭元云「是呂 不韋著,《春秋十二紀》之首章,禮家鈔合為記。」蔡邕、王 肅云:「周公所作。」《周書》內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各 有證明,文多不載。束晳以為夏時之書。劉瓛云:「不韋 鳩集儒者,尋於聖王《月令》之事而記之」,不韋安能獨 為此記?令案不得全稱《周書》,亦未可即為秦典。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