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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雜有虞、夏、殷、周之法,皆聖王仁恕之政也。蔡邕具為

章句。又論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 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東曰青陽, 南曰明堂,西曰」總章,北曰元堂,內曰太室。聖人南面 而聽,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故雖有五名,而 主以明堂也。制度之數,各有所依。堂方一百四十四 尺,《巛》之策也;屋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太 廟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徑九丈,陰陽《九》《六》之變且圓, 蓋方覆《九》《六》之道也。「八闥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二 宮以應日辰。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四戶八牖乘九 宮之數也。戶皆外設而不閉,示天下以不藏也。通天 屋高八十一尺,黃鍾九九之實也。二十八柱布四方, 四方七宿之象也。堂高三尺,以應三統,四向五色,各 象其行。水闊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氣於外,以象四海, 王者之大禮也。」觀其模範天地,則象陰陽,必據古文, 義不虛出。今若直取《考工》,不參《月令》,青陽總章之號, 不得而稱;九月享帝之禮,不得而用。漢代二京所建, 與此說悉同。建安之後,海內大亂,京邑焚燒,憲章泯 絕。魏氏三方未平,無聞興造。晉則侍中裴頠議曰:「尊 祖配天,其義明著。而廟宇之制,理據未分。宜可直為 一殿,以崇嚴父之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宋、齊已還, 咸率茲禮。此乃世乏通儒,時無思術,前王盛事,於是 不行。後魏代都所造,出自李沖,三三相重,合為九室, 簷不覆基,房間通街,穿鑿處多,迄無可取。及遷宅洛 陽,更加營構,五鬼紛競,遂至不成,宗配之事,於焉靡 託。今皇猷遐闡,化覃海外,方建大禮,垂之無窮。弘等 不以庸虛,謬當議限。今檢明堂必須五室者何?《尚書 帝命驗》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黃曰神升,白 曰顯紀,黑曰元矩,蒼曰靈府。」鄭元注云:「五府與周之 明堂同矣。」且三代相沿,多有損益,至於五室,確然不 變。夫室以祭天,天實有五。若立九室,四無所用。布政 視朔,自依其辰。鄭司農云:「十二月分,在青」陽等左右 之位,不云居室。鄭元亦言每月於其時之堂而聽政 焉。禮圖畫個皆在堂偏,是以須為五室。明堂必須上 圓下方者何?《孝經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圓下方,八窗 四達,布政之宮。」《禮記盛德篇》曰:「明堂四戶八牖,上圓 下方。」《五經異義》稱:「講學大夫淳于登亦云上圓下方。」 鄭元同之,是以須為圓方。明堂必須重屋者何?案《考 工記》夏言九階,四旁兩夾窗門,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後, 不言屋制,亦盡同可知也。其殷人重屋之下,本無五 室之文,鄭注云五室者,亦據夏以知之。明周不云重 屋,因殷則有,灼然可見。《禮記·明堂位》曰:「太廟,天子明 堂。」言魯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禮樂。魯之太廟,與周 之明堂同。又曰:「複廟重檐,刮楹達嚮,天子之廟飾。」鄭 注:「複廟,重屋也。」據廟既重屋,明堂亦不宜矣。《春秋》文 公十三年,太室屋壞。《五行志》曰:「前堂曰太廟,中央曰 太室,屋其上重者也。」服虔亦云:「太室,太廟,太室之上 屋也。」《周書·作洛篇》曰:「乃立太廟,宗宮、路寢、明堂」,咸有、 四阿、反坫、重亢、重廊。孔晁注曰:「重亢,累棟;重廊,累屋 也。依《黃圖》所載,漢之宗廟皆為重屋,此去古猶近,遺 法尚在,是以須為重屋。」明堂必須為辟廱者何?《禮記 盛德篇》云:「明堂者,明諸侯尊卑也。外水曰辟廱。」《明堂 陰陽錄》曰:「明堂之制,周園行水左旋以象天,內有太 室以象紫宮。」此明堂有水之明文也。然馬宮,王肅以 為明堂、辟廱、太學同處;蔡邕、盧植亦以為明堂、靈臺、 辟廱、太學,同實異名。邕云:「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 則謂之清廟;取其正室,則曰太室;取其堂則曰明堂; 取其四門之學,則曰太學;取其周水圜如璧,則曰璧 廱,其實一也。」其言別者,《五經通義》曰:「靈臺以望氣,明 堂以布政,辟廱」以養老教學。三者不同,袁準、鄭元亦 以為別。歷代所疑,豈能輒定?今據《郊祀志》云:「欲治明 堂」,未曉其制。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一殿 無壁,蓋之以茅,水圜宮垣,天子從之。以此而言,其來 則久。漢中元二年,起明堂、辟廱、靈臺於洛陽,並別處。 然明堂亦有壁水。李尤《明堂銘》云「流水洋洋」是也。以 此須有辟廱。夫帝王作事,必師古昔,今造明堂,須以 《禮經》為本,形制依於《周法》,度數取於《月令》遺闕之處, 參以餘書,庶使該詳沿革之理。其五室九階,上圓下 方,四阿重屋,四旁兩門,依《考工記》《孝經》說。堂方一百 四十四尺,屋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通 天屋徑九丈,八闥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依 《周書、月令》論。殿垣方在內,水周如外,水內徑三百步, 依《太山盛德記》《覲禮經》。仰觀俯察,皆有則象,足以盡 誠上帝,祗配祖宗,弘風布教,作範於後矣。弘等學不 稽古,輒申所見,可否之宜,伏聽裁擇。」上以時事草創, 未遑制作,竟寢不行。六年,除太常卿。九年,詔改定雅 樂,又作樂府歌詞。撰定圓丘五帝凱樂,并議樂事。弘 上議云:「謹案《禮》,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周禮》『奏 黃鍾,歌大呂,奏太簇,歌應鍾,皆是旋相為宮之義。蔡 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則太簇為宮,姑洗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