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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 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 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 為伍,伍皆有長。

軍,師、旅、卒兩伍,皆眾名也。伍一比,兩一閭,卒一旅,旅一黨,師一州,軍一鄉,家所出一人。將帥長、司馬者,其師吏也。言軍將皆命卿,則凡軍帥不特置,選於六官、六鄉之吏,自卿以下,德任者使兼官焉。鄭司農云:「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故《春秋傳》有大國、次國、小國,又曰『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周為六軍」,諸侯之大者,三軍可也。

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大司馬之職,「掌建 邦國之九灋」,以佐王平邦國。

平,成也。正也。

制「畿封國,以正邦國。」

「封」謂立封於疆為界。

設儀辨位,以等邦國。

《儀》謂諸侯及諸臣之儀。辨,別也。別尊卑之位,

進賢興功,以作邦國。

興,猶舉也。作,起也。起其勸善樂業之心,使不惰廢。

建牧立監,以維邦國。

牧,州牧也。監,監一國,謂君也。維猶連結也。

制軍詰禁,以糾邦國。

詰,猶窮治也。糾,猶正也。

施貢分職,以任邦國。

職謂職稅也。任猶事也。「事以其力之所堪

𥳑稽鄉民,以用邦國。」

《𥳑》謂比數之「稽」,猶計也。

均守平則,以安邦國。

「諸侯有土地者均之,尊者守大,卑者守小」,則法也。

「《比》小事大」,以和邦國。

比猶親,使大國親小國,小國事大國,相合和也。《易比象》曰:「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以《九伐》之灋正邦國。

諸侯有違王命,則出兵以征伐之,所以正之也。諸侯之于國,如樹木之有根本,是以言「伐」云

「馮弱犯寡則眚之。」

馮猶乘陵也。言不字小而侵侮之。眚猶人眚瘦也。

「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

內,謂其國。外,謂諸侯。壇,讀如「同墠」之墠。《王霸記》曰:「置之空墠之地。」鄭司農云:「『壇讀從憚之以威』之憚,書亦或為墠。」元謂置之空墠,以出其君,更立其次賢者。

野荒民散則削之。

荒,蕪也。田不治,民不附。削其地,明其不能有

負固,不服則侵之。

負,猶恃也。固,險可依以固者也。不服,不事大也。侵之者,兵加其境而已。用兵淺者,《詩》曰:「密人不恭,敢距大邦。」

賊殺其親,則正之。

執而治其罪。

放弒其君,則殘之。

殘,殺也。

犯令陵政則杜之。

「陵政」者,輕政灋不循也。「杜之」者,杜塞使不得與鄰國交通。

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

《王霸記》曰:「悖人倫,外內無以異于禽獸,不可親百姓,則誅滅去之也。」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國都鄙,乃縣政象之灋于 象魏,使萬民觀政象,挾日而斂之。

以正月朔日布王政于天下,至正歲,又縣《政灋》之書,挾日十日也。

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千里曰國畿,其外 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蕃畿。」

畿猶限也。自王城以外五千里為界,有分限者九。籍,其禮差之書也。政職所共,王政之職,謂賦稅也。故書「畿」為近。鄭司農云:「近當言畿。《春秋傳》曰:『天子一畿,列國一同』。《詩殷頌》曰:『邦畿千里,維民所止』。

凡令賦,以地與民制之:上地食者參之二,其民可用 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 食者參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

賦,給軍用者也。令邦國之賦,亦以地之美惡,民之眾寡為制,如六遂矣。鄭司農云:「上地謂肥美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