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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神之

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後至者。」

比或作庀。鄭司農云:「致謂聚眾也,庀,具也。」鄭元謂《致鄉師》,「《致民於司馬》,比校次之也。」

及戰,巡陳,視事而賞罰。

「事」謂戰功也。

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於社。

功勝也。律所以聽軍聲,鉞所以為將威也。先猶道也。兵樂曰愷。獻於社,獻功於社也。《司馬法》曰:「得意則愷樂,愷歌,示喜也。」

「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

鄭司農云:「厭謂厭冠,喪服也。軍敗則以喪禮,故秦伯之敗於殽也,《春秋傳》曰:『秦伯素服郊次,鄉師而哭』。鄭元謂厭,伏冠也。奉猶送也,送主歸於廟與社。」

王弔勞士庶子,則相。

師敗,王親弔士庶子之死者,勞其傷者,則相王之禮。庶子,卿大夫之子從軍者,或謂之「庶士。」

大役與慮事,屬其植,受其要,以待攷而賞誅。

大役,築城邑也。鄭司農云:「國有大役,大司馬與謀慮其事也。」植謂部曲將吏。故《宋城春秋傳》曰:「華元為植巡功。」屬謂聚會之也。要者,簿書也。攷謂考校其功。鄭元謂慮事者,封人也。於有役,司馬與之植,築城植也。屬,賦丈尺與其用人數。

大會同,「則帥士庶子而掌其政令。」

帥師以從王。

若大射,則合諸侯之六耦。

《大射》,「王將祭,射於射宮,以選賢也。王射三侯,以諸侯為六耦。」

大祭祀,饗食,羞牲魚,授其祭。

《牲魚》,魚牲也。祭謂尸賓所以祭也。鄭司農云:「大司馬主祭魚牲。」

小司馬之職掌:

此下字脫滅,札爛文闕。漢興求之不得,遂無識其數者。

凡小祭祀、會同、饗射、師田、喪紀,掌其事,如《大司馬》之 灋。

《職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 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職方 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國、都鄙、四夷、 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與其財用、九穀、六 畜之數。要周知其利害,乃辨九州之國,使同貫利。」

天下之圖,如今司空輿地圖也。鄭司農云:「東方曰夷,南方曰蠻,西方曰戎,北方曰貉狄。」鄭元謂:「閩蠻之別也。《國語》曰:『閩,𦬒蠻矣。四、八、七、九、五、六,周之所服國數也;財用,泉穀貨賄也;利,金錫竹箭之屬。害神姦,鑄鼎所象百物也。《爾雅》曰:『九夷、八蠻、六戎、五狄,謂之四海貫事也』』。」

漢設太尉以掌武事,後改為「大司馬。」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金印紫綬,掌武事。武 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 號。宣帝地節三年置大司馬,不冠將軍,亦無印綬官 屬。成帝綏和元年初賜大司馬金印紫綬,置官屬,祿 比丞相,去將軍。哀帝建平二年復去大司馬印綬、官 屬,冠將軍如故。元壽二年復賜大司馬印綬,置官屬」, 去「將軍」位,在《司徒》上。有長史,秩千石。

應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為稱。司馬,主武也,諸武官亦以為號。」師古曰:「冠者加於其上,共為一官也。」

後漢

後漢設太尉,以掌四方兵事,列於「三公。」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 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 獻。大喪則告謚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 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則與二公通諫爭之。世祖即 位,為大司馬。建武二十七年,改為太尉。長史一人,千 石。」本注曰:「署諸曹事。」掾史屬二十四人。本注曰:「漢舊 注:東西曹掾比四百石,餘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 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漢初掾史辟, 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 後皆自辟除,故通為百石云。西曹主府史署用,東曹 主二千石長吏遷除及軍吏,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 奏曹主奏議事,辭曹主辭訟事,法曹」主郵驛科程事。 尉曹主卒徒轉運事。賊曹主盜賊事。決曹主罪法事。 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貨幣鹽鐵事。倉曹主倉穀事。黃 閣主簿錄省眾事。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本注曰:「《漢 舊注》公令史百石,自中興以後,注不說石數。」御屬主 為公御。閤下令史主閤下威儀事。記室令史主上表 章報書記。門令史主府門。其餘令史,各典曹文書。

《應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以為稱,前書曰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