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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知院六員,從一品;同知四員,正二品;副樞二員,從 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 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四 員,正七品;承發兼照磨二員,正八品;架閣庫管勾一 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譯史 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銓寫 二人,蒙古書寫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醫二人。 客省使,秩從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二員。至元十四年, 置大使一員。十六年,增一員。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員。 延祐五年,增一員。天曆元年,又增一員。尋定置大使 二員,從五品;副使二員,從六品;令史二人。

斷事官,秩正三品,掌處決軍府之獄訟。至元元年,始 置斷事官二員。八年,增二員。十九年,又增一員,二十 年,又增二員。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員。皇慶元年,斷事 官省二員。後定置斷事官八員,正三品;經歷一員,從 七品;令史六人,譯史一人,通事、知印、奏差、典吏各一 人。

行樞密院國初有征伐之事,則置行樞密院,大征伐 則止曰「行院。」為一方一事而設,則稱「某處行樞密院」, 或與行省代設,事已則罷。

四川行樞密院。中統四年始置,設官二員,「管四川軍 民課稅、交鈔打捕鷹房人匠,及各投下應管公事,節 制官吏諸色人等,并軍官遷授征進等事。」始置於成 都。至元十年,又於重慶別置東川行樞密院,設官一 員。十三年,併為一院,尋復分東川行院。十六年,罷兩 川行院。二十八年,復立四川行院於成都。

江南行樞密院。至元十年,罷河南省統軍司漢軍都 元帥、山東行院,置「荊湖等路行院,設官三員;淮西行 院,設官二員。掌調度軍馬之事。」十二年,罷行院。十九 年,詔於揚州、岳州俱立行院,各設官五員。二十一年, 立沿江行院。二十二年,立江西行院,馬軍戍江州,步 軍戍撫州。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於鄂州,徙江淮行 院於建康,其後行院悉併歸行省。

甘肅行樞密院。至大四年,置行院於甘州,為「甘肅等 處行樞密院」,設官四員,提調西路軍馬。後以甘肅省 丞相提調,遂罷行院。

河南行樞密院。致和元年分置,專管調遣之事。天曆 元年罷。

嶺北行樞密院,天曆二年置。知院一員,同知二員,副 樞一員,僉院二員,同僉一員,院判二員,經歷一員,都 事二員,蒙古必闍赤四人,掾吏二人,怯里馬赤一人, 知印一人,宣使四人,掌邊庭軍務,凡大小事宜,悉從 裁決。

右衛,秩正三品。中統三年,初置武衛。至元元年,改為 侍衛。八年,改為左右中三衛。掌宿衛扈從,兼屯田,國 有大事,則調度之。二十年,增都指揮使一員、副都指 揮使一員。二十一年,置僉事二員。大德十一年,增都 指揮使二員、副都指揮使一員。至大元年,增都指揮 使三員、副都指揮使一員。四年,省都指揮使五員、副 「都指揮使二員。後定置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 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 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一員,俱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 通事、知印各一人。又其屬十有五: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秩正五品。達魯花赤十員,副達魯花 赤十員,千戶十員,副千戶十員,彈壓二十員,百戶二 百員,知事十員。

弩軍千戶所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彈壓二員,百戶十員。

屯田左右千戶所二,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二員,千戶 二員,彈壓二員,百戶四十員。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掌諸屯衛 行伍耕戰之暇,使之習學國字,通曉書記。初由樞府 選舉,後歸吏部。

「兵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 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 之政令,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兵站屯田 之籍,遠方歸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駝馬、牛羊、鷹隼、 羽毛皮革之徵,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皂隸之制,悉以 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 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總領三部之事。 至元元年,別置工部,以兵刑自為一部,尚書四員,侍 郎三員,郎中如舊,員外郎五員。三年,併為右三部。五 年,復為兵刑部,尚書二員,省侍郎二員,郎中如故,員 外郎一員。七年,始列六部,尚書一員,侍郎仍舊,郎中 一員,員外郎仍一員。明年,又合為兵刑部。十三年,復 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以二員 為額。至治三年,增尚書一員,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 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一人,知 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其屬附見:

大都陸運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兩都陸運糧斛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