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1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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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雖嘗更立新制,未為適中。是冬,羽上言,依唐制天 下郡縣為十道,兩京為左右計,各署判官領之。制三 司使二員,以羽為左計使,董儼為右計使,中分諸道 以隸焉。未久,以非便罷。」按《陳恕傳》:「四年,太宗從魏 羽、段」惟一之請,分三司為十道,置左右計使,以魏羽、 董儼分主之。召恕為工部侍郎,充總計使,判左右計 事;左右計使分判十道事,凡議論計度,並令恕等參 預。恕以官司分隸,政令互出,難以經久,極言其非便。 歲餘果罷,復以恕為鹽鐵使。時太宗留意金穀,召三 司吏李溥等二十七人對於崇政殿,詢以計司利害。 溥等言:「條目煩多,不可以口占,願給筆札以對。」太宗 遣中黃門送詣相府,限五日悉條上之。溥等共上七 十一事,詔以四十四事付有司行之,其十九事下恕 等議可否。遣知雜御史張秉、中使張崇貴監議,令中 書籍其事,專檢舉之,無致廢格。賜溥等白金緡錢,悉 補侍禁、殿直,領其職。太宗謂宰相曰:「溥等條奏事,頗 有所長。朕嘗語恕等,若文章稽古,此輩固不可望;若 錢穀利病,頗自幼至長,寢處其中,必周知根本。卿等 但假以顏色,引令剖陳,必有所益。」恕等剛強,終不肯 降意詢問。呂端對曰:「耕當問奴,織當問婢。」寇準曰:「夫 子入太廟,每事問,乃以貴下賤,先有司之義。」後數日, 太宗又曰:「國家歲入財數倍於唐。唐中葉以降,藩鎮 擅命,征賦多不入公家,下陵上替,經制隳壞。若前代 為得,即已致太平,豈復煩朕心慮也?」因召恕等,責以 職事曠廢。恕等對曰:「今土宇至廣,庶務至繁,國用軍 須,所費浩瀚,又遇諸州凡有災沴,必盡蠲其租。臣等 每舉榷利,朝廷必以侵民為慮,皆尼而不行。縱使耿 受昌、桑弘羊復生,亦所不逮。臣等駑力,惟盡心簿領, 終不足上裨聖治。」太宗曰:「卿等清而不通,專守繩墨, 終不能為國家度長絜大,剖煩析滯。只如京城倉庫, 主吏當改職者,簿領中壹處節目未備,即至十年五 年不決,以致貧無資給,轉徙溝壑。此卿等之過,豈不 傷和氣哉!」恕等頓首謝。

淳化五年秋九月甲寅,賜「三司錢百萬,募能言司事 之利便者量事賞之。」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按《陳恕傳》:「五年賜三司錢 百萬。募吏有能言本司不便者。令恕等量事大小以 錢賞之。錢盡更給。」

至道二年議併三司官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陳恕傳》:至道二年,欲併 三司,命官總判,其勾院、磨勘、理欠、憑由、支收、行帳、提 點等司,令恕條列其事以聞。恕奏曰:「伏以封域寖廣, 財穀繁多,三司之中,簿牒填委,朝廷設法督責尤嚴, 官吏救過不暇。若為三部各設主司,擇才非難,辦事 亦易。事辦過鮮,不撓上心,此亦一時之良策也。其勾 院」、磨勘兩司,出於舊制,關防之要,莫加於此。理欠、憑 由三司,雖非舊設,自理欠失序,憑由散落,故設三司, 專令典掌,綱目咸具,制置有倫,逋欠無失理之名,憑 由鮮流散之弊,實亦要切,不可廢除。若兩司併委一 官,方及判官一員之事,其主轄、支收司,先因從京支 度財貨,轉輸外地,此除彼附,照驗稽滯。「若京城得賢 主史,使居此司,專行檢轄,凡支撥官物,便給除破文 憑,卻於所司置簿記錄,催到收附文記,即乃勾銷簿 書,取捷之門,亦為允當。其行帳司近日權置,了絕舊 帳,帳目告盡,司額自除。提點司是中旨特置,提振三 司廢怠之事,固非有司敢得擬議也。」詔三司都憑由、 理欠司,宜令為一處,命「官兼判,應諸道逋負官物,令 三司逐部理約。理欠司但總其所逋之數,糾督之,餘 悉從恕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