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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田署,秩從六品,掌耕種藉田,以奉宗廟祭祀。至元 七年始立,隸大司農。十四年,罷司農,隸太常寺。二十 三年,復立大司農司,仍隸焉。署令一員,從六品;署丞 一員,從七品;司吏一人。

供膳司,秩從五品,掌供給應需貨買百色生料,并桑 哥籍入貲產。至元二十二年始置,隸司農。置達魯花 赤一員,提點一員,並從五品;司令一員,正六品;丞一 員,正七品;吏一人。

輔用庫,秩正九品,掌規運息錢,以給供需。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興中州等處油戶提領所,秩從九品,提領一員,大使 一員,副使一員。歲辦油十萬斤,以供內庖。至元二十 九年始置。

蔚州麵戶提領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辦白麵蔥 菜,以給應辦,歲計十餘萬斤。

右屬「供膳。」

永平屯田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 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司吏四人。至元二十四年,始 立於永平路南馬城縣,以北京採木三千人隸之。所 轄「昌國、濟民、豐贍」三署,各置署令一員,署丞一員,直 長一人,吏目二人,吏二人。

世祖至元七年春立司農司冬改為大司農司以都水監隸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七年春二月壬辰,立司農司, 以參知政事張文謙為卿。設四道巡行勸農司。冬十 二月丙申朔,改司農司為大司農司,添設巡行勸農 使副各四員,以御史中丞孛羅兼大司農卿。安童言 「孛罷以臺臣兼領,前無此例。」有旨:「司農非細事,朕深 諭此,其令孛羅總之。」辛酉,以都水監隸大司農司。 至元十年春三月甲寅朔,詔申諭大司農司,「遣使巡 行勸課,務要農事有成。」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年。冬十一月戊辰。立「司農司,掌官田邸舍 人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一年。夏四月乙酉。省泉府司入戶部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詔復立泉府司,秩從二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秋八月己未,詔復立泉 府司,秩從二品,以荅失蠻領之。初,和禮霍孫以泉府 司商販者,所至官給飲食,遣兵防衛,民實厭苦,不便, 奏罷之。至是,荅失蠻復奏立之。」

至元二十三年,復立大司農司,專掌農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春二月乙巳,復立大司 農司,專掌農桑。夏六月乙巳,以立大司農司,詔諭中 外。詔以大司農司所定《農桑輯要》書頒諸路。冬十月 己酉,中書省具宣徽大司農、大都上都留守司存減 員數以聞。帝曰:「在禁近者朕自沙汰,餘從卿等議之。」 至元二十七年春三月庚申,罷行司農司及各道勸 農營田司。增提刑按察司僉事二員。總勸農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八年夏五月癸丑,增置戶部司計,正七品。 秋八月己巳,「置中書省檢校二員,秩正七品,俾考覈 戶工部文案疏緩者。」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成宗元貞元年夏五月辛巳罷行大司農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明戶部設尚書、侍郎,統「十三清吏司,掌天下財賦出 入之數。」

按《明會典》:「戶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戶口田糧之 政令。其屬初曰民部,曰度支部,曰金部,曰倉部。後改 為十三清吏司,曰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山東、山西、河 南、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嘉靖中。內一員總理西苑農事。後裁

「總督倉場」一員。

宣德五年,添設本部尚書一員,專督倉場。後或用侍郎,無定銜,俱不治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農事。隆慶初,罷兼理。萬曆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設。

首領官:司務二員,照磨一員,檢校一員。

屬官:浙江司、江西司、福建司、河南司、湖廣司,郎中、員 外郎各一員,主事各四員。

內湖廣司主事三員。管「通州大運等倉」

陝西司郎中三員:

內一員總理甘肅錢糧。一員駐劄花馬池。整理客兵糧草。隆慶四年、改駐延綏鎮城

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

廣東司、廣西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二員。 山東司,郎中二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