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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廩犧令,六百石,掌祭祀犧牲鴈鶩之屬。

《漢官》曰:「丞一人,三百石。員吏四十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學事,五人守學事」,皆河南屬縣給吏者。

及雒陽市長。

《漢官》曰:「市長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補員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嗇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又有楫櫂。丞三百石,別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馬市東,有員吏六人。」

滎陽敖倉官,中興皆屬河南尹,餘均輸等皆省。

均輸者,《前書》孟康注曰:「謂諸當所有輸於官者,皆令輸其土地所饒,平,其所在時,賈官更於他處貨之,輸者既便,而官有利。」《鹽鐵論大夫》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故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開委府於京師,以籠貨物,賤則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利,故曰平準。平準則民不失職,均輸則民不劬勞,故平準、均輸,所以平萬物而便百姓也。」文學曰:「古之賦稅於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農人納其穫,工女效其織。今釋其所有,責其所無,百姓賤買貨物,以便上求。間者郡國或令民作布絮,吏留難與之為市。吏之所入,非獨齊陶之縑,蜀漢之布也,亦民間之所為耳。行姦賣平,農民重苦,必苦女工繭稅,未見輸之均也。縣官猥發,闔門擅市,即萬民並收,並收則物騰躍,騰躍則商賈利,自市則吏容姦。豪吏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輕賈姦吏,收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逸而便貢輸,非以為利而賈萬物也。」王隆《小學漢官篇》曰:「調均報度,輸漕委輸。」胡廣注曰:「邊郡諸官請調者,皆為調均報給之也。以水通輸曰漕。委,積也。郡國所積聚金帛貨賄,隨時輸送。諸司農曰委輸,以供國用。」《前書》又有都內籍田令丞,幹官鐵市兩長丞,郡國諸倉農監六十五官長丞皆屬之。

尚書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書事,令不在,則 奏下眾事。」

蔡質《漢儀》曰:「僕射,主封門,掌授廩假錢穀。」臣昭案:獻帝分置左右僕射,建安四年,以榮卲為尚書左僕射是也。

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為 四曹。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 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 國夷狄事。」

蔡質《漢舊儀》曰:典繕治功作、監池苑囿盜賊事。

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 主客曹,凡六曹。

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錄文書期會。左丞 主吏民章報及騶伯史。右丞假署印綬及紙筆墨諸 財用庫藏。」

蔡質《漢儀》曰:左丞與僕射對掌授廩假錢穀。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 書起草。」

蔡質《漢儀》曰:「尚書郎,初從三署詣臺試,初上臺稱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後增劇曹 三人,合二十一人。」

《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書令史員,功滿未嘗犯禁者,以補小縣墨綬。蔡質曰:「皆選蘭臺符節上,稱簡精練有吏能,為之決錄」注曰: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

右屬少府。本注曰: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屬少 府,世祖改屬司農。

魏始設左民、度支兩尚書,而曹郎有金部、度支、庫部、 農部、倉部、民曹之屬。

按:《晉書職官志》:「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 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為八座。」 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青龍 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 「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 以補之。」

文帝黃初元年冬十一月癸酉改大農為大司農

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晉設大司農,又設田曹、度支、左民三尚書,以右丞掌 庫藏。而曹郎又有金部、倉部、度支、左民、右民、庫部、運 曹之屬。

按《晉書職官志》:「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 宗正、大司農、少府、將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長秋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