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為切責陽等。南京戶部尚書黃鎬罷,以榮代之。孝 宗嗣位,謝政歸。賜月廩、歲夫如制。久之卒。贈太子少 保。
黃鎬
按《明外史潘榮傳》:「黃鎬,字叔高,候官縣人。由進士授 御史。正統十四年按貴州,群苗盡叛,道梗塞。靖遠伯 王驥等自麓川還,軍無紀律,苗襲其後,官軍大敗。鎬 孤軍赴平越,遇賊幾死,夜跳入城,賊圍之,議者欲棄 城走。鎬曰:『平越,貴州咽喉。無平越,是無貴州也』。乃偕 諸將固守,置密疏竹筒中,募土人間行乞援於朝,且」 劾驥等覆師狀。景帝命保定伯梁寶等合川、湖軍救 之,圍始解。城被困已九月,掘草根、煮弩鎧而食之,死 者相枕籍。城卒,全鎬功為多,復留按一年。久之,遷廣 東僉事,改浙江。成化初,以大臣會薦,擢廣東左參政。 高、雷、廉負海多盜,鎬討平之。再遷廣西左布政使。以 右副都御史總督南京糧儲,歷吏部左、右侍郎。十六 年拜南京戶部尚書。鎬有才識,敏吏事,時論稱之。致 仕,道卒。贈太子少保,諡《襄敏》。
李敏
按《明外史》本傳:「敏字公勉,襄城人。景泰五年進士。授 御史。天順初,奉敕撫定貴州蠻,還巡按畿內,以薊州 餉道經海口,多覆溺,建議別開三河達薊州,以避其 險,軍民利之。成化初,用薦超遷浙江按察使。再任湖 廣,歷山西、四川左、右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大 同。敵騎出沒塞下,掩殺墩軍,敏伏壯士突擒之,修治」 垣塹,敵不敢犯。居三年,召為兵部右侍郎。病歸。河南 大饑,條上《救荒》數事。詔以左副都御史巡撫保定諸 府。旋改督漕運,尋召拜戶部尚書。先是,敏在大同,見 山東、河南轉餉至者,道遠耗費。乃會計歲支外,悉令 輸銀。民輕齎易達,而將士得以其贏治軍裝,交便之。 至是并請畿輔、山西、陜西州縣歲輸「糧各邊者,每糧 一石徵銀一兩,以十九輸邊,依時值折軍餉,有餘則 召糴以備軍興。」帝從之。自是,北方二稅皆折銀,由敏 始也。崇文門宣課司稅,多為勢要所侵漁,敏因馬文 升言,請增設御史、主事。監視御史陳瑤斥敏聚斂,敏 再疏求去,帝慰留之。貴戚請隙地及鷹房、牧馬場千 頃,敏執不可,事得寢。當憲宗末,中官佞倖多賜莊田, 既得罪,率辭且奪。帝不以賦民,令人守。敏請召佃,畝 科銀三分,帝從之,然他莊田如故也。會京師大水,敏 乃極陳其害,言:「今畿輔皇莊五,為地萬二千八百餘 頃。勛戚、中官莊三百三十有二,為地三萬三千一百 餘頃。官校招無賴為莊頭,豪奪畜產,戕殺人,污婦女, 民心痛傷,災異所由生。皇莊始正統間,諸王未封,相 閒地立。莊王之藩,地仍歸官,其後乃沿襲。普天莫非 王土,何必皇莊?請盡革莊戶,賦民耕畝,概徵銀三分, 充各宮用度。無皇莊之名,而有足用之效。至權要莊 田,亦請擇佃戶領之。有司收其課,聽諸家領取。悅民 心,感和氣,無切於此。」時不能用。南京御史與守備太 監蔣琮相訐,咸逮謫,而琮居職如故。敏再疏力爭,皆 不聽。四年得疾乞休。帝為遣醫視療。已,復力請,乃以 葉淇代詔。敏乘傳歸。未抵家,卒。贈太子少保,諡恭靖。 敏生平篤行誼,所得祿賜,悉以分昆弟故人。親喪里 居,築室紫雲山麓。聚書數千卷,與學者講習,巿地數 十畝廩之。及巡撫大同,疏籍之於官,詔賜名「紫雲書 院。」大同居極邊,孔廟無雅樂,因敏奏得頒賜云。
葉淇
按《明外史李敏傳》:「葉淇,字本清,山陽人。景泰五年進 士,授御史。天順初,石亨譖之下吏,考訊無驗,出為武 陟知縣。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撫。孝宗立,召為戶部侍 郎。久之,遷尚書,加太子少保。哈密為土魯番所陷,守 臣請給其遺民廩食,處之內地。淇曰:『是自貽禍也』。寢 其奏。奸民獻大名地為皇莊,淇議歸之有司。內官龍」 綬請開銀礦,淇不可,帝從之。已,綬請長蘆鹽二萬引 粥於兩淮,以供織造費。淇力爭,竟不納。淇居戶部六 年,直亮有執,能為國惜財用。每廷議用兵,輒持不可。 惟變「開中」之制,令淮商以銀代粟。鹽課驟增至百萬, 悉輸之運司。邊儲由此蕭然。時內閣徐溥,淇同年生 也,變「開中」法,溥有力焉。語詳《食貨志》。乞休歸,卒,贈太 子太保。
佀鍾
按《明外史》本傳:「鍾字大器,鄆城人。成化二年進士。授 御史,巡鹽兩淮,按浙江,還,掌諸道章奏。汪直諷鍾劾 馬文升,不可,被譖杖闕下。以御史王越薦,擢大理寺 丞,再遷右少卿。寇入大同,廷議遣大臣巡視保定諸 府,乃以命鍾。居數月,即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河 間瀕海民地為勢家所據,鍾奪還之。召為刑部右侍」 郎。丁內艱,僦運艘載母柩南還。督漕總兵官王信奏 之,逮下吏。會當路方逐尹旻黨,而鍾與旻為同鄉,乃 貶二秩。為曲靖知府,改徵州。復入為大理寺左少卿。 弘治三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蘇、松諸府。所部災,盡 心荒政。召為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尋改吏部,進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