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1 (1700-1725).djvu/46

此頁尚未校對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十二卷目錄

 戶部部名臣列傳三

  明二

  孫交       鄒文盛

  梁材       王軏

  徐問       王杲

  王暐       孫應奎

  曹邦輔      馬森

  劉采       潘潢

  劉體乾      畢鏘

  趙世卿      張孟男

  王國光      李汝華

  畢自嚴

官常典第三百十二卷

戶部部名臣列傳三

明二

孫交

按《明外史》本傳:「交字志同,安陸人。成化十七年進士。 授南京兵部主事,為尚書王恕所知。弘治初,恕入吏 部,薦授稽勳員外郎,歷文選郎中。居吏部十四年,於 善類多所推引,遷太常少卿,提督四夷館。大同有警, 命經略黃花鎮諸邊。增垣塹,廣樹藝,制敵騎馳突。永 樂時,歲遣隆慶諸衛軍採薪炭。其後罷之,令歲輸銀」 二萬兩。軍重困,以交奏免。正德初,擢光祿卿、戶部右 侍郎,提督倉場,改吏部。尚書。張綵附劉瑾,交數規切。 綵怒,調之南京。瑾敗,召拜戶部尚書。時征討流寇,調 度煩急,仍歲凶,正賦不足,交區畫適宜。四方告饑,輒 請蠲租遣賑,裁抑近倖不少假。以故盜賊雖橫行,民 不至甚敝,而小人用事者皆不便之。帝欲以太平倉 賜倖臣裴德,雲南鎮守中官張倫請採銀礦,南京織 造中官吳經奏費乏,交皆力爭。八年五月忽傳旨與 禮部尚書傅珪並致仕。言官多請留,不報。世宗在潛 邸,知交名。甫即位,召復故官,固辭,不允。乃起,首請帝 日讀《祖訓》,言動悉取準則,經筵日講,寒暑勿輟。帝褒 納焉。或議遷顯陵、天壽山,交言:「山陵事重,太祖欲遷 仁祖於鍾山,慮泄靈氣而止。具載《皇陵碑》事。」乃止。武 宗侈汰之後,庫藏殫虛,交裁穴食,定經制,宿弊為清。 然事涉中官者,帝亦不能盡從也。嘗會廷臣議發內 帑,給軍廩官俸,已報可,為中官梁諫等所沮。交言:「宮 府異同,令出復反,非新政所宜。」不聽。中官監督倉場 者,初止數人。正德中,增至五十五人。以交言,罷撤過 半。其後復漸增。帝已罷三十七人,交欲盡去之,並臨 清、徐、淮諸倉一切勿遣。帝令自今毋更加而已。守珠 池中官詔毋預守土事。而安川夤緣復故,交劾《川命》 如前詔。正德中,上林苑內臣至九十九人,侵奪公私 地無算。帝即位,命留十八人如弘治時。已,「復傳奉至 六十二人。交乞汰如初,且盡歸侵奪地。」報許。又論御 馬監內臣,宜如祖制,毋監收芻豆,並令戶部通知馬 數,杜其侵耗。不從。錦衣百戶張瑾率校尉支俸通倉, 橫取狼籍。主事羅洪載欲按之。瑾紿請受杖,奏洪載 擅笞禁衛官。帝怒,逮下詔獄,謫外。交與林俊、喬宇先 後論救,不納。御馬監閻洪乞外豹房地,交言:「先帝以 豹房故,貽禍無窮。洪等欲修復以開游獵之端,非臣 等所敢聞。」詔以地十頃給豹房,餘令百戶趙愷等佃 如故。奉詔上各宮莊田數,視舊籍不同。帝詰其故,交 言:「舊籍多,以奏請投獻數多妄報也;新籍少,以奉命 清核田多除豁也。」帝意稍解,令考成、弘間籍以聞。交 年已七十,連章乞罷。帝輒慰留,遣醫視療,請益力,乃 許之。手詔加太子太保,馳驛令子編修元侍行。有司 時存問,給食米輿隸,復賜道里費。卒,年八十,諡榮僖。 交言論恂恂,不以勢位驕人。清慎恬慤,終始一致。興 獻王素愛重交,嘗割陽春臺東偏地益其宅。後中官 言孫尚書侵地,世宗曰:「此先皇所賜,吾敢奪耶?」元進 士,終四川副使。謹厚有父風。

鄒文盛

按《明外史》本傳:「文盛,字時鳴,公安人,弘治六年進士。 除吏科給事中。遼東巡撫韓重劾鎮守中官廖𤣱,文 盛偕郎中楊茂仁勘實其罪,謫長陵司香。朵顏三衛 屢擾邊,文盛還奏制馭六策,尚書劉大夏深善之,下 之邊吏。尋出覈兩廣糧儲。思恩土官岑濬與田州岑 猛搆兵,文盛言田州廣西之藩蔽;李蠻,田州之干城。」 參政武清受濬重賂,以計殺蠻,釀成禍亂。《制敕》房供 事:「參議岑業、濬懿親為彌縫於中,漏我機事。請先誅 二人,而後行討。」業有內援,帝不聽,以考察罷。清。正德 初,歷戶科都給事中,出為保定知府。累遷福建左布 政使。十一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清平苗阿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