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1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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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楊一清雖練達國體,而雅性尚通,難以獨任。張 璁學博性偏,傷於自恃,猶飭厲功名,嘗抑其過而用 之。至於桂萼,以梟雄桀驁之資作威福,納財賄,阻抑 氣節,私比黨與,勢侵六官,氣制言路,天下莫不怨憤, 特陛下未察耳。乞鑒別三臣賢否,以定用舍。」其意特 右璁,而帝因其奏慰留一清,戒諭璁、萼。既而同官王 準、陸粲劾璁、萼罷相,準、粲亦下吏遠謫,以應奎首抗 章不罪。未幾,劾吏部尚書方獻夫,帝頗納其言。獻夫 援汪鋐為助,遂詘應奎議。延綏巡撫李如圭久疾,應 奎劾罷之。再遷戶科左給事中。行人薛侃建言忤旨, 下廷訊,詞連張璁。應奎與同官曹忭揖璁避,且上疏 言狀。帝怒,下之詔獄,尋釋還職。十一年大計天下庶 官,王準謫富民典史。應奎言汪鋐為璁、萼修卻,誣以 不謹而黜之。乞復準官,責鋐為黨比戒。吏部尚書王 瓊亦言準當黜。乃謫應奎高平縣丞。屢遷湖廣副使, 督采大木。坐累,復逮赴詔獄,釋還。歷右副都御史,巡 撫順天。召理院事。遷戶部侍郎,進尚書。俺荅犯京師 後,羽書旁午,徵兵餉。應奎乃建議加派,自北方諸府 暨廣西、貴州外,其他量地貧富,驟增銀一百十五萬 有奇,而蘇州一府乃八萬五千。御史郭仁,吳人也,詣 應奎請減。應奎不從,仁遂劾奏其罪。應奎疏辨。帝以 仁不當私屬,調之外。既而國用猶不足,應奎言:「今歲 入二百萬,而諸邊費六百餘萬。一切取財,法行之已 盡。請令諸曹所隸官吏、儒士、廚役、校卒,悉去其穴者。 而臣部出入贏縮之數,亦綜其大綱,列籍進御,使百 司庶府咸知為國惜財。」帝報可。三十一年正月,命應 奎條上京邊備用芻糧之數。應奎言:「自臣入都至今, 計正稅加賦餘鹽五百餘萬外,他所搜括又四百餘 萬。而所出自諸邊年例二百八十萬外,新增二百四 十五萬有奇,修邊、賑濟諸役又八百餘萬。」帝以耗費 多,疑有侵冒,分遣科道官往諸邊覈實。給事中徐公 遴劾應奎粗疏自用,遂改南京工部尚書,以方鈍代 其位。諸邊餉銀益增,鈍計無所出。請令諸臣條上《理 財策》。議行二十九事,益纖屑傷大體。應奎就移戶部, 致仕歸,卒。應奎為諫官,屢犯權貴,以風節自厲。晚官 計曹,一切為苟且計,功名大損於前。

曹邦輔

按《明外史》本傳:「邦輔,字子忠,定陶人。嘉靖十一年進 士。歷知元城、南和,以廉幹稱。擢御史,巡視河東鹽政, 巡按陝西。劾總督張珩等冒功,皆謫戍。出為湖廣副 使,補河南。柘城賊師尚詔反,陷歸德,檢校董綸率民 兵巷戰,手刄數賊,與其妻賈氏俱死之。又陷柘城,劫 舉人陳聞詩為帥,不聽,斬從者脅之。聞詩紿曰:『必欲 我行,毋殺人,毋縱火』。」賊許諾,擁上馬,不食三日,至鹿 邑自縊。賊圍太康,都指揮尚允紹與戰鄢陵,敗績。允 紹復擊賊於霍山,賊圍之,兵無敢進。邦輔斬最後者。 士卒競進,賊大潰,禽斬六百餘人。尚詔走莘縣,被擒。 賊起四十餘日,破府一、縣八,殺戮十餘萬,邦輔亟戰 殲之。詔賚銀幣,擢山西右參政。遷浙江按察使。拜右 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倭聚柘林,其黨自紹興竄,轉掠 杭、嚴、徽、寧、太平,遂犯南京,破溧水,抵宜興,為官軍所 迫,奔滸墅。副總兵俞大猷、副使任環數邀擊之。而柘 林餘賊已進據陶宅,邦輔督副使王崇古圍之,僉事 董邦政、把總婁宇協勦。賊走太湖,追及之,盡殲其眾。 副將何卿師潰,邦輔援之,以火器破賊舟,前後俘斬 六百餘人。侍郎趙文華欲攘其功,邦輔捷書先奏。文 華大恨,與浙江巡按胡宗憲會邦輔師攻陶宅,賊諸 營皆潰。賊退,邦輔進攻之,復敗,坐奪俸。文華奏「邦輔 避難擊易,致後師期。」總督楊宜亦奏邦輔故違節制。 給事中夏栻、孫濬爭之,得無罪。文華還京,奏餘賊且 盡,而巡按御史周如斗又奏失事狀。帝頗疑文華,文 華因言:「賊易滅,督撫非人致敗。臣昔論邦輔、栻濬,遂 媒孽臣。東南塗炭何時解?」乃逮繫邦輔,謫戍朔州。隆 慶元年,楊博為吏部,起邦輔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 進兵部右侍郎,理戎政。尋以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 總督薊、遼、保定軍務。言:「修治邊牆非上策,宜急練兵, 兵練而後邊事可議。」以給事中張鹵言,召為右都御 史,掌南院事。帝以京營事重,更協理為閱視,令付大 臣知兵者遂以左都御史召還任之。已,從恭順侯吳 繼爵言,復改閱視為提督。未幾,轉南京戶部尚書。奏 督倉主事張振選不奉約束。吏部因言:「往昔執政喜 人悅己,屬吏恃為奧援,搆陷堂上官,至屈體降意,倒 置名分。在外巡按御史亦曲庇進士,推知監司賢不 肖,出其口吻,害政無甚於此。」穆宗深然其言,為黜振 選,飭內外諸司。然迄不能變。邦輔累乞骸骨,不聽。萬 曆元年給由赴闕。復以病求去,且言「辛愛有窺覦志, 宜慎防之。」遂致仕去。居三年卒。贈太子少保。邦輔廉 峻,自吳中被逮時,有司上所儲俸錢揮之去。歷官四 十年,家無餘貲。撫、按奏其狀,詔遣右評事劉叔龍為 營墳墓。

馬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