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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明外史》本傳:「森字孔養,懷安人。父俊,晚得子,家僮

抱之墜殞焉。俊紿其妻曰:『我誤也』。不之罪。踰年而舉。 森,嘉靖十四年成進士,授戶部主事,歷太平知府。民 有兄弟訟者,予鏡令照曰:『若二人老矣,忍傷天性乎』? 皆感泣謝去。再遷江西按察使。有進士嬖外婦而殺 妻,撫按欲緩其獄,森卒抵之法。歷左布政使,就擢巡」 撫右副都御史。入為刑部右侍郎,改戶部。坐初在江 西薦布政使宋淳,淳後撫南贛,以贓敗。調大理卿。屢 駁疑獄,與刑部尚書鄭曉、都御史周延稱為「三平。」病 歸,起南京工部右侍郎。改戶部,督倉場。尋轉左,以右 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遷南京戶部尚書。隆 慶初,改北部。是時登極詔書蠲天下田租,半太倉歲 入少,不能副經費,而京、通二倉,積貯無幾。森鉤校搜 剔,條行十餘事,又列上錢榖出入之數,勸帝節儉。帝 手詔責令措置。森奏:「祖宗舊制,河淮以南以四百萬 供京師,河、淮以北以八百萬供邊,一歲之入,足供一 歲之用。後邊陲多事,支費漸繁,一變而有客兵之年 例,再變而有主兵之年例,其初止三五十萬耳,後漸 增至二百三十餘萬,屯田十虧七八,鹽法十折四五, 民運十逋二三,悉以年例補之。在邊則士馬不多於 昔,在太倉則輸入不益於前,而所費數倍,重以詔書 蠲除,故今日告匱,視往歲有加。臣前所區畫,算及錙 銖,不過舒目前急,而於國之大體,民之元氣,未暇深 慮。願廣集眾思,令廷臣各陳所見。」又奏河東、四川、雲 南、福建、廣東、靈州鹽課事宜。詔皆如所請。帝嘗命中 官崔敏發戶部銀六萬巿黃金,森持不可。且言:「故事, 御札皆由內閣,下無司禮徑傳者。」事乃止。既又命購 珠寶,森亦力爭,不聽。三年以母老乞終養,賜馳驛歸。 後屢薦不起。森為考官時,夏言壻出其門,欲介之見, 言謝不往。嚴嵩聞而悅之,森亦不附,為徐階所重,遂 引用之。學於王守仁門人黃直,與歐陽德、鄒守益、羅 洪先善。里居,贊巡撫龐尚鵬行《一條鞭》法。鄉人為立 「報功祠。」萬曆八年卒。贈太子少保,諡「恭敏。」

劉采

按《明外史》本傳:「采字汝賢,麻城人。嘉靖八年進士。除 宿州知州。歲饑,請發帑金轉糴,代民輸賦,俟秋成取 償。漕使者不可,采竟矯發之,及秋而償,民無負者。入 為戶部員外郎,累遷四川參議,歷福建左布政使。采 清介有守,徐階深重之。三十三年擢右副都御史,巡 撫山東。詔採礦,以所進礦樣少,且不饋。諸貴人被詔」 切責,采不得已,加進。尋用副使王世貞言,以礦脈不 繼,上疏力請,乃得罷。御史何廷鈺建開膠萊河通海 運,帝因命采視海道。采勘上事宜,具言公私困竭,事 遂寢。自庚戌邊警,詔山東撫臣提兵駐防臨清。士卒 罷敝,采奏罷之。益都民楊自仁反,流劫昌樂、安丘諸 城、莒州,采檄海道副使陶大年討平焉。進南京兵部 右侍郎。三十七年給由入都。值邊警,亟留采協理京 營戎政。明年改戶部左侍郎。南京振武營兵亂,戶部 尚書蔡克廉病不任事,詔推采代之。采以「南糧不充, 由所司收納支放,動輒稽留,致民運不前,軍怨生變。」 為悉心區畫運艘,正計道里遠近,與以便倉,出納必 時,叢弊胥絕。會給事中馬出圖亦言南糧自尚書方 鈍議改折後,軍無見糧,怨讟始起。詔復征本色。采又 奏江西、應天、蘇、松、布、苧絲絹勿改折,從之。由是儲偫 有餘,軍伍帖服。魏國公徐鵬舉無嫡子,嬖妾鄭氏生 子邦寧,將廢其長子邦瑞而立之,遂行賂冒封鄭氏 夫人,而議遣邦寧入監習禮,以咨于采。采正色曰:「立 子以長,公即愛少子,宜有以安全之,毋貽後悔。」鵬舉 意沮,改遣邦瑞。邦寧乃賄人証己為嫡。祭酒姜寶始 誤信之。己乃知其狀,劾奏其事。詔停鵬舉祿一月,奪 鄭所冒封。寶亦為邦寧黨所誣,削籍。而邦瑞竟得為 嗣。四十年以災異自劾免。隆慶元年,起南京工部尚 書,就改吏部,尋改兵部,參贊機務。內臣進貢,多用馬 快船竊載私貨。采奏禁止。未幾,乞歸。卒,年七十有四。 贈太子少保,諡「端簡。」

潘潢

按《明外史》本傳:「潢字薦叔,婺源人。有文學,內行修潔。 舉正德十六年進士。除樂清知縣,遷戶部主事,調禮 部。嘉靖六年,與修《明倫大典》,改吏部。忤尚書桂萼,復 調禮部,進郎中。擢福建提學僉事。嚴正規條,講明正 學。歷吏部左侍郎。二十八年,代夏邦謨為戶尚。成國 公朱希忠提督團營,疏言:營馬額十二萬四千,近因 芻荳缺供,遂致減額,請增發帑銀。」潢奏:「國初、宣德以 前,夏秋皆牧于草場,又採青為春冬計,未嘗費芻荳。 雖正統間,邊疆多事,亦止給兩月。頻年祖制盡壞,歲 支已至十八萬。今希忠復請,宜勿從。」帝納其議。往時, 太倉銀庫歲入十,每存二三。及是,府庫匱竭,而各邊 增兵設戍,糜餉不已。其明年,潢因延綏巡撫請益餉 取詔旨,集廷臣議。長策乃議言:「國初諸邊軍衛,給餉 則取之民屯,養馬則取之芻牧,歲有常供,未嘗告乏。 邇者民逋日多,軍屯漸廢,本源既竭,末流從之。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