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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且言:「陛下大婚止七萬,長公主下嫁止十二萬,今 即減三之一,亦二十六萬有奇。乞陛下再裁損,一倣 長公主例。」帝不得已從之。福王新出府第,設崇文稅 店,爭民利,世卿亦諫阻。世卿素勵清操,當官盡職,帝 雅重之。吏部缺尚書,嘗使兼署,推舉無所私,惟楚宗 人與王相訐。世卿力言王非偽,與沈一貫議合。李廷 機輔政,世卿力推之,廷臣遂疑世卿黨比。於是給事 中杜士全、鄧雲霄、何士晉、胡忻,御史蘇為霖、馬孟禎 等先後攻之。世卿遂杜門乞去,章復十餘上,不報。三 十八年秋,世卿乃拜疏出城候命。明年十月乘柴車 徑去。廷臣以聞,帝亦不罪也。家居七年卒。贈太子少 保。

張孟男

按《明外史》本傳:「孟男字元嗣,中牟人。嘉靖末舉進士, 授廣平推官,稍遷漢中同知,入為順天治中,遷刑部 員外郎,改禮部,進尚寶丞。高拱以內閣兼吏部,拱妻 孟男姑也,自公事外無私語,拱憾之,四歲不遷。及拱 被逐,親知皆引匿,孟男獨留拱邸,為治裝送之郊。張 居正用事,矯拱所為,擢孟男太僕少卿。孟男復不附」, 失居正意,不調。久之,居正敗,始累遷南京工部右侍 郎。尋召入,以本官掌通政司事。萬曆十七年,帝不視 朝者八月。孟男疏諫曰:「群臣久不見至尊,上書又不 省。萬幾日隳。不急改圖,何以塞災異?」嶺南人訟故都 御史李材功,蔡人訟故令曹世卿枉章,並留中。其人 繫兵馬司,橐饘不繼,莫必其生,虧損「聖德。」帝心動,乃 間一御門。其冬,改戶部,進左侍郎,尋拜南京工部尚 書,就改戶部。時留都儲峙耗竭,孟男受事粟僅支二 年,不再歲遂有七年之儲。水衡修倉,發公羨二千金 助之。或謂奈何耘人田,孟男曰:「公家事乃畫區畔耶?」 南京御史陳所聞劾孟男貪鄙。吏部尚書孫鑨言孟 男忠誠謹恪。臺臣所「論,事由郎官。」帝乃留之。孟男求 去,不允。再疏請,乃聽歸。久之,召拜故官。三十年春,率 同列言:「頃有詔罷礦稅,生民歌舞相慶。聖心旋悔,輟 而弗行。致宦寺益張,奸究愈恣,人心離叛,憂在土崩。 幸深察群言,亟為社稷計。」不報。加太子少保。五上章 乞歸,不許。時礦稅患日劇,孟男草遺疏數千言,極陳 其害,言:「臣備員地官,所征天下租賦,皆鬻男巿女、朘 骨割肉之餘也。臣以催科為職,臣得其職而民病矣。 聚財以病民,虐民以搖國,有臣如此,安所用之?臣不 勝哀鳴,為陛下杞人憂耳。」屬其子上之。明日遂卒。南 京尚書趙參魯等奏其清忠,贈太子太保。

王國光

按《明外史》本傳:「國光字汝觀,陽城人。嘉靖二十三年 進士。授吳江知縣。鄰邑有疑獄,來質訊,輒得情。調儀 封,擢兵部主事,改吏部,歷文選郎中,屢遷順天府尹、 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謝病去。隆慶四年,起刑部左 侍郎。拜南京刑部尚書。未上,改戶部尚書,再督倉場。 神宗即位,還理部事。時簿牒繁冗,自州縣達部,有繕」 書、輸解、交納諸費,公私苦之。國光疏請裁併,去繁文 十三四,時稱簡便。戶部十三司自弘治來,以公署隘, 惟郎中一人治事,員外郎、主事止除官日一赴,私居 侍遷而已。郎中力不給,則委之吏胥,故弊益滋。國光 盡令入署,職務得修舉。邊餉告匱,而諸邊歲出及屯 田、鹽課無可稽。國光請敕邊臣核實,且畫經久策以 聞。甘肅巡撫廖逢節等各條上其數,耗蠹為損。萬曆 元年奏言:「國初,天下州縣存留夏稅、秋糧可一千二 百萬石。其時議主寬大,歲用外計贏銀百萬有餘。使 有司歲徵無缺,則州縣積貯自豐,水旱盜賊不能為 災患。今一遘兵荒,輒留京儲發內帑。由有司視存留 甚緩。苟事催科,則謂擾民,弊遂至此。請行天下撫按 官,督所司具報出入、存留、逋負之數,臣部得通融會 計,以其餘濟邊。有司催徵不力者,悉以新令從事。」制 可。京軍支糧通州者,候伺甚艱。國光請遣部郎一人 司之,名坐糧廳,投牒驗發,無過三日,諸軍便之。天下 錢穀散隸諸司,淆亂無統。國光請歸併責成畿輔府 州縣,歸福建司,南畿歸四川司,鹽課歸山東司,關稅 歸貴州司,淮、徐、臨、德諸倉歸雲南司,御馬、象房及二 十四馬房芻料歸廣西司,遂為定制。三年,京察拾遺, 國光為南京給事御史所劾,再疏乞罷。帝特留之。明 年復固以請,乃詔乘傳歸。瀕行,以所輯條例名《萬曆 會計錄》,上之。帝嘉其留心國計,令戶部訂正。及書成, 詔褒諭焉。五年冬,吏部尚書張瀚罷,起國光代陳采 實政別繁簡,責令守恤,卑官罷加納。數事皆允行。八 年,當考察,外吏請毋限日期,詔許之,且命詿誤者聽 從公辯雪。尋以考績加太子太保。明年大計京朝官, 徇張居正意,寘吳中行等五人於察籍。國光有才智, 初掌邦計,多所建白。及是受制執政,聲名損於初。給 事中商尚忠論國光銓選私親故,而給事中張世則 出為河南僉事,憾國光,劾其「鬻官黷貨。」國光再奏辯, 帝再慰留,責世則挾私,貶儀真丞。及居正卒,御史楊 寅秋劾國光六罪。帝遂怒,落職閒住。已,念其勞,命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