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1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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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乃擇其可者,先列十二事:曰增鹽引,曰議鼓鑄,曰 括雜稅,曰覈隱田,曰稅寺產,曰核牙行,曰停修倉廒, 曰停修公署,曰南馬協濟,曰崇文鋪稅,曰京運撥兌, 曰板木折價。已,復列上十二事:曰增關稅,曰捐公費, 曰鬻生祠,曰酌巿稅,曰汰穴役,曰核虛冒,曰加抵贖, 曰班軍折銀,曰吏胥納班,曰河濱灘蕩,曰京東水田, 曰殿工冠帶。帝悉允行。詔令輯《賦役全書》。自嚴言:「《全 書》之作,自《行一條鞭》始,距今已四十五年。有一事而 此多彼少者,其弊為混派有司聽奸吏暗灑瓜分,其 弊為花派。當大為申飭。」因條《八式》以獻,帝即命頒之 天下。先是,忠賢亂政,邊餉多不發,自嚴給如期。又奏 行節餉五事。嘗疏言:「最耗財者無如客餉。諸鎮年例 合三百二十七萬,而客額居三之一,宜大裁省。其次 則有撫賞、召買、修築諸費,皆不可不節。」帝褒納之。其 冬,京師被兵。帝憂勞國事,旨中夜數發。自嚴奏答無 滯,不敢安寢。頭目臃腫,事幸無乏。明年夏六月,以司 計無術,貽禍封疆,自劾六罪乞罷。優旨慰留。先以考 滿,加太子少保。敘遵、永克復功,加太子太保。兵部尚 書梁廷棟請增天下田賦,自嚴不能止。於是舊增五 百二十萬之外,更增百六十五萬有奇,天下益耗矣。 已,陳時務十事,意皆主利民,帝悉採納。又以兵餉日 增,屢請清核,而兵部及督撫率為寢閣。復乞汰內地 及無用之兵,帝即令嚴飭,然不能盡行也。御史余應 桂劾自嚴殿試讀卷,首薦陳于泰,乃首輔周延儒姻 婭。自嚴遂引疾乞休,疏四上,不允。時有詔,縣令將行 取者,戶部先核其錢穀。華亭知縣鄭友元已入為御 史,先任青浦,逋金花銀二千九百。帝以詰戶部,自嚴 言「友元已輸十之七,貯太倉。」帝令主庫者核實無有。 帝怒,責自嚴。自嚴飾詞辨。帝益怒,遂下自嚴獄,遣使 逮友元。給事、御史交章論救,不納。踰月,給事中吳甘 來、御史郭必昌、米助國,因熱審減刑,復交章論救。帝 乃釋之。八年五月敘四川平賊功,復官致仕。又三年 卒,賜恤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