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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大夫士地官府,領司徒等眾職。以魏恭帝三年始命

行之。」

按:《隋書食貨志》:「後周太祖作相,創制六官。載師掌任 土之法,辨夫家田里之數,會六畜車乘之稽,審賦役 斂㢮之節,制畿疆修廣之域,頒施惠之要,審牧產之 政。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司賦掌功賦之政令,司役掌 力役之政令,掌鹽掌四鹽之政令,司倉掌九穀之物, 以量國用。」

按:杜佑《通典》:「後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其屬有民部中 大夫二人,掌承司徒教以籍帳之法,贊計人民之眾 寡。又有小司徒中大夫,有地官屬司倉下大夫,有司 農上士一人,掌三農九穀稼穡之政令。有平準中士、 下士。」

隋設度支尚書統度支等侍郎,司農寺卿統太倉、典 農諸令。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尚書省、司農寺、尚書省、度支尚書 統度支、戶部侍郎各二人,金部、倉部侍郎各一人。 司農寺卿、少卿各一人,丞五人,主簿二人,錄事四人。 統太倉、典農、平準、廩市、鉤盾、華林、上林、導官等署。各 置令二人,鉤盾、上林則加至三人,華林惟置一人。太 倉」又有米廩督二人,穀倉督四人,鹽倉督二人。京市 有肆長四十人。導官有御細倉督二人,麴麪倉督二 人等員。度支尚書、司農卿為正三品,司農少卿為 正四品,度支侍郎為正六品,司農寺丞為正七品。平 準、鉤盾、太倉、典農、京市署令為正八品,華林、上林導 官署令為從八品上階。平準、鉤盾、太倉、典「農、京市署 丞,為正九品;華林、上林、導官署丞,為從九品。」

文帝開皇三年改度支尚書為戶部尚書諸曹侍郎加為從五品廢光祿寺及都水臺入司農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開皇六年,置戶部員外郎。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開皇六年,尚書 省二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侍 郎闕,則釐其曹事。」

開皇十四年,置「戶部主事令史」員。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十四年諸省各 置主事令史員。」

煬帝大業三年更定官制改戶部郎為人部郎司農寺置二少卿

按《隋書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書 之職,正四品。諸曹侍郎並改為郎。又改吏部為選部 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郎,刑 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廢諸 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為二員。都司郎各一 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八品,分隸六 尚書。諸司主事,並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隨曹閑劇而 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人。尋又每 減一郎置承務郎一人,同員外之職。光祿已下八 寺卿,皆降為從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為從四品。諸 寺上署令並增為正六品,中署令為從六品,下署令 為正七品。始,開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納。至是,署令為 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勾檢。令闕承判,司農但統 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四署。罷典農、華林二署,而以平 準、京市隸太府。

大業五年,司農寺丞增為從五品。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五年,光祿已下 八寺丞。並增為從五品。

唐始設戶部尚書,侍郎二人佐之,有戶部、度支、金部、 倉部之屬,並設郎中、員外郎、主事諸員。

按《唐書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 而大抵皆沿隋。故尚書省其屬有六,尚書二曰戶部。 戶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 土地人民錢穀之政,貢賦之差。其屬有四,一曰戶部, 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倉部。」

戶部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從六品上。掌戶口、 土田、賦役、貢獻、蠲免、優復、婣婚、繼嗣之事。以男女之 黃、小、中、丁、老為之帳籍,以永業、口分、園宅均其土田, 以租、庸、調斂其物,以九等定天下之戶,以為尚書、侍 郎之貳。其後以諸行郎官判錢穀,而戶部度支郎官 失其職矣。會昌二年著令,以本行郎官分判錢穀,戶 部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度支主事二人,金部主事三 人,倉部主事三人,從九品上。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 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禁約,以掌固守當倉 庫及陳設。

高宗即位,改民部曰「戶部。」龍朔二年,改戶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倉部曰《司庾》。光宅元年,改戶部曰《地官》。天寶十一載,改金部曰《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