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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部:曰《司儲》。有戶部令史十七人,書令史三十四人,計史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度支令史十六人,書令史三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金部主事三人,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倉部令史十二人,書令史二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度支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天下租賦物產豐約之 宜,水陸道涂之利,歲計所出而支調之,以近及遠,與 中書、門下議定乃奏。

金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庫藏出納、權衡度 量之數,兩京市、互市、和市、宮市交易之事,百官、軍鎮、 蕃客之賜,及給宮人、王妃、官奴婢衣服。」

倉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天下軍儲,出納租稅、祿 糧、倉廩之事。以木契百,合諸司出納之數,以義倉、常 平倉備凶年,平穀價。

司農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掌倉儲 委積之事。總上林、太倉、鉤盾、𣜦官四署及諸倉、司竹、 諸湯、宮苑、鹽池、諸屯等監。凡京都百司官吏祿稟,朝 會、祭祀所須皆供焉。籍田則進耒耜。丞六人,從六品 上。總判寺事。凡租及槀秸至京都者,閱而納焉。官戶 奴婢有技能者配諸司;婦人入掖庭,以類相偶。行宮 「監牧」及賜王公、公主,皆取之。凡孳生雞彘,以戶奴婢 課養。俘口則配輕使,始至,給稟食。主簿二人,從七品 上;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司農寺曰司稼寺。有府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計史三人,亭長九人,掌固七人。

按《六典》,「司農卿之職,掌邦國倉儲委積之事。統上林、 太倉、鉤盾、𣜦官四署,與諸監之官屬,謹其出納,而修 其職務」;少卿為之貳。凡京都百官吏祿稟,皆仰給焉。

遼制,北、南二大王院掌部族軍民之政,後設南面朝 官。尚書省始具戶部長貳曹郎之職,而司農寺置卿 以下諸員。

按《遼史百官志》:「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 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 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迭剌夷離堇為北、南二大 王,謂之北、南院宰相,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北、南二 王視戶部。

契丹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離堇。太祖分北、南院。太宗 會同元年,改夷離堇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師。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統軍司。「掌北院從軍之政令。」

北院統軍使。

北院副統軍使。

北院統軍都監。

北院詳穩司。掌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北院詳穩。

北院都監。

北院將軍。

北院小將軍。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軍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南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師。

南院太保。天慶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統軍司。掌南院從軍之政令。

南院統軍使。

南院副統軍使。

南院統軍都監。

南院詳穩司。掌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南院詳穩。

南院都監。

南院將軍。

南院小將軍。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軍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南面朝官: 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乃用唐制, 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