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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疑讞通關案,則左僕射主,右僕射次經,維是黃案, 左僕射右僕射署,朱符見字,經都丞竟,右僕射橫畫」 成目。左僕射畫,令畫右官,闕則以次并畫。若無左右, 則直置僕射在其中間,總左右事。

祠部尚書、右僕射,通職,不俱置。

左丞一人,掌「宗廟、郊祠吉慶、瑞應、災異。」

梁尚書省設祠部尚書,領祠部諸曹,與右僕射通職, 不恆置。

按:《隋書百官志》:「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又置 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左右丞各 一人。吏部刪定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支、 殿中、金部、倉部、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部、 功論、中兵、外兵、騎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 書令史百三十人。尚書,掌出納王命,敷奏萬機,令 總」統之。僕射副令,又與尚書分領諸曹。令闕,則左僕 射為主。其祠部尚書多不置,以右僕射主之。若左右 僕射並闕,則置尚書僕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書以 掌右事。然則尚書僕射、祠部尚書,不恆置矣。

北魏

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六部大人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 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東、西、南北部,皆以諸公為 之。大人置三屬官。」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置主客曹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云云。

按杜佑《通典》,「後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 太和  年,議定百官,著儀曹尚書以下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 於令。列曹尚書第二品中,尚書郎中第五品上,尚書 郎從第五品中」,主事郎,從第六品上。都令史,主書令 史,第七品上。

按杜佑《通典》:「後魏儀曹尚書統祠部郎中,時裴修為 中大夫,兼祠部曹。祠部曹主禮樂,每有疑議,修撰斟 酌故實,咸有條貫,尚書諸司,置主事令史。」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儀曹尚書以下職令。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 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列曹尚 書第三品,尚書郎中第六品下階;尚書都令史、主書 令史從第八品上階。」

北齊

北齊置祠部尚書,統五曹,或以右僕射攝之,而儀曹 統之。殿中、膳部統之「都官。」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尚書省置吏部、 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書,六尚書分統列 曹,殿中統殿中儀曹三公、駕部四曹,祠部統祠部、主 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祠部無尚書,則右僕射攝,都 官統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

儀曹,掌吉凶禮制事。祠部,掌祠部醫藥、死喪、贈賜等事。主客,掌諸蕃雜客等事。虞曹,掌地圖、山川、遠近、園囿、田獵、殽膳、雜味等事。屯田,掌籍田、諸州屯田等事。起部,掌諸興造工匠等事。膳部,掌侍官百司禮食、殽饌等事。

北周

北周依《周禮》建六官春官府,領宗伯眾職,而膳部大 夫則屬於大冢宰。

按《周書盧辯傳》:「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 幾而綽卒,乃令辯成之。於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 大夫、士春官府,領宗伯等眾職。以魏恭帝三年始命 行之。」

按:杜佑《通典》《周禮》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 地祇之禮。」後周置春官卿,又有禮部,而不言職事,後 改禮部為宗伯。又春官之屬有典命。

「掌內外九族之差,及王器衣服之令」,沙門道士之法。

後改典命為大司禮,俄改大司禮復為禮部,謂之「禮 部大夫。」

後周盧凱為禮部大夫充聘陳使。

後周有《春官》「小宗伯中大夫,肆師下大夫,肆師上士。」 又有典祠中大夫。又有「膳部大夫一人,掌飲食,屬大 冢宰。」

隋始設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四侍郎。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尚書省,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 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禮部尚書為正 三品尚書,諸曹侍郎為正六品上階。

文帝開皇三年禮部諸曹侍郎加為從五品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開皇三年,諸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