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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同館蕃夷使者時至,宜令有司倣古職貢圖繪而為

圖,及詢其風俗土產、去國里程,籍而錄之,實一代之 盛事。從之。」

明禮部設尚書侍郎,統「《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而 行人、教坊二司亦兼屬焉。

按《明會典》,「禮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禮樂、祭祀、封 建、朝貢、宴饗、貢舉之政令。」其屬初曰儀部,曰祠部,曰 膳部,曰主客部。後改儀部為「儀制」,祠部為祠祭,膳部 為精膳,主客仍舊俱稱「清吏司。」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儀制司」郎中員外郎名一員,主事二員。

如遇選駙馬、則添設本司主事一員。教習。

祠祭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主客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內一員「提督會同館。」

精膳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國初,設子部四,曰儀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員。正統六年,添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員,協理司事。正統後,添設主客司主事一員,提督會同館。萬曆九年裁革《儀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員。十一年復設。

所屬衙門:行人司。司正一員。左、右司副各一員。

萬曆九年革左司副一員。十一年復。

行人三十二員。

舊三百四十五員。嘉靖中存三十七員。萬曆九年革五員。

鑄印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舊二員,萬曆九年革。

教坊司奉鑾一員,左右韶舞各一員,左右司樂各一 員,協同官十五員。

儀制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禮儀》宗封。學校科貢。 舉其儀度、而辯其名數

祠祭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郊壇、宗廟、陵寢群祀 諸大典,及喪葬、曆日、方技之事」

主客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諸蕃朝貢接待給賜 之事,𥳑其譯伴,申其禁令,併提督會同館。凡官員賞 賜及各省土貢,亦總焉。

精膳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宴享牲豆酒膳,兼轄 牛羊館,會其品數,程其出納,並會估價值等事。 凡禮部鑄印局,儒士辦印,三年滿日,除授本𡱈副使。 如無缺,除各府檢校大使。有缺以副使陞補。

南京禮部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

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

司務一員。

儀制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

萬曆四年革。十一年復設。

祠祭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

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主客司。郎中一員。

精膳司、郎中一員:

所屬衙門:行人司,左司副一員。鑄印局副使一員。教 坊司右韶舞一員。左、右司樂各一員。

凡鑄印局舊額設大使副使各一員,食糧儒士二名, 辨驗各衙門印信、並寫表箋本章。後裁革大使一員、 儒士一名。每遇考選儒士、通行應天等府、浙江、江西、 湖廣、福建各布政司、訪保身家無過、楷篆精熟、兼通 文理子弟、起送赴部、會同吏部堂上官考選

世宗嘉靖十五年題准南京禮部儒士設三名

按《明會典》:「嘉靖十五年題准:南京鑄印𡱈儒士,許設 三名,本部會同吏部考選收𡱈,首名食糧辦事,第二 名、第三名習學,遇有糧缺,挨次考補。」

嘉靖十六年,增設「禮部儒士。」

按:《明會典》十六年題准:鑄印局增食糧儒士二名,連 額設共四名。

皇清

《大清會典》禮部。

國初設六部,各以貝勒總理部務,後俱撤。順治八

年,各部復令親王、郡王兼攝。九年亦撤 漢銜。初稱「丞政」 者,後改為尚書,參政改為侍郎,理事官改為郎中,副理事官改為員外郎,《額者庫》改為主事。又初設滿洲、漢軍啟心郎,後俱裁。又初設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後改設六品、七品、八品無頂帶筆帖式。各部院衙門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