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禮樂、祭祀、冊封、朝貢、宴享、貢舉之政令。其屬有四清吏司,曰儀制,曰祠祭,曰主客,曰精膳。其首領則有司務,又有讀祝官、司牲官、鑄印局、會同館等官。
正官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初設漢司務二員。順治四年裁一員。十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屬官
滿洲、蒙古、漢軍司官筆帖式,不論司分,悉聽堂官調撥。漢司官仍論司分。
滿郎中六員,初設四員。順治十八年增二員。《蒙古》郎中一員,初設蒙古章京四員。康熙九年裁二員,以一員改為郎中,一員改為員外郎。漢軍郎中一員,初設漢軍章京八員。康熙九年裁二員,以一員改為郎中,五員改為員外郎。
滿員外郎十員,初設六員。順治十二年增四員。蒙古員外郎一員。漢軍員外郎五員。
滿主事七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一員。司主事四員。漢軍堂主事一員。
儀制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祠祭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主客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精膳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主、客、精膳二司。初設員外郎各一員。順治二年,裁。滿筆帖式三十九員,內滿文三十一員,滿、漢文八員,漢軍筆帖式四員。
滿讀祝官二員。初設六員,後裁四員。
守
《堂子》滿官八員。內七品官二員、八品官六員
守
皇史宬滿官三員,係七品。
蒙古司牲官二員
朝鮮通事十二員
所屬衙門:已下俱漢缺。
行人司,司正一員,司副一員。行人十二員。初設十九員。順治五年裁一員。十五年裁六員。鑄印𡱈大使一員。初設滿員外郎一員,滿、漢文筆帖式二員,後裁。
「會同館」 ,大使一員。
教坊司。奉鑾一員,左右韶舞各一員,左右司樂各一員,協同官十員,俳長無定員。
儀制清吏司,郎中、員外、主事、分掌「朝會、宗封、學校、貢舉、輿服、婚娶之事。舉其儀度而辨其名數。」 祠祭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
郊壇、
宗廟、
陵寢群祀諸大典、及喪禮贈卹、曆日方技之事
主客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諸番朝貢接待給賜之事。簡其譯伴,申其禁令,併提督會同館。凡官員賞賜及各省土貢亦隸焉。
精膳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宴享牲豆酒膳,兼轄牛羊館。會其品數,程其出納,并會估價值等事。
盛京禮部俱滿缺
正官
侍郎一員
屬官
郎中二員。員外郎四員。主事一員。祝讀官八員。贊禮郎十六員。筆帖式十二員。內滿文十一員,滿、漢文一員。
國初建置
盛京設「禮部承政、參政、啟心郎、筆帖式等官。」 《順治》
元年一應禮儀,屬奉天將軍管理。順治十五年、設滿洲侍郎一員。續設郎中二員。員外郎四員、主事一員。讀祝官八員。贊禮郎十六員。筆帖式十二員。掌
陵寢山川、祠廟各祀、并番國貢獻、往來筵宴等事
康熙九年
上諭禮部:「朕惟至治之世,不專以法令為務,而以教」
「化為先。」 其時人心醇良,風俗樸厚,刑措不用,比屋可封,長治久安,茂登上理。蓋法令禁於一時,而教化維於可久,若徒恃法令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務末也。近見風俗日敝,人心不古,囂陵成習,僣濫多端,狙詐之術日工,獄訟之興靡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