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深雅,甚得代言之體。改順天軍節度使。上謂行簡 曰:「卿未更治民,今至保州,民之情偽卒難臆度,如何 治之則可?」對曰:「臣奉行法令,不敢違失,獄訟之事,以 情察之,鈐制公吏,禁抑豪猾,以鎮靜為務,庶幾萬分 之一。」上曰:「在任半歲或一年,所得利害上之。」行簡到 保州,上書曰:「比者括官田給軍,既一定矣,有告欲別 給者,輒從其告,至今未已。名曰官田,實取之民以與 之。奪彼與此,徒起爭端。臣所管已撥深澤縣地三百 餘頃,復告水占沙鹹者三之一,若悉從之,何時可定? 臣謂當限以月日,不許再告為便。」下尚書省議,奏請 如實有水占河塌,不可耕種,本路及運司佐官按視, 尚書省下按察司覆同,然後改撥。若沙鹹塉薄,當準 「已撥為定。」制曰:「可。」六年,召為禮部尚書兼侍講、同修 國史。祕書監。進《太一新曆》,詔行簡校之。七年,上遣中 使馮賢童以實封御扎賜行簡曰:「朕念鎬、鄭二王誤 干天常,自貽伊戚,槁葬郊野,多歷年所,朕甚悼焉。欲 追復前爵,備禮改葬。卿可詳閱唐貞觀追贈隱巢并 前代故事,密封以聞。」又曰:「欲使石古乃於威州擇地 營葬,歲時祭奠。兼命衛王諸子中立一人為鄭王後, 謹其祭祀。此事既行,禮須降詔。卿可草詔文,大意一 就,封進。」行簡。乃具漢淮南厲王長、楚王英、唐隱太子 建、成、巢剌王元吉、譙王重福故事為奏,并進詔草,遂 施行焉。累遷太子太保、翰林學士承旨,尚書修史如 故。貞祐初,轉太子太傅。上書論議和事,其略曰:「東海 郡侯嘗遣約和,較計細故,遷延不決。今都城危急,豈 可拒絕?臣願更留聖慮,包荒含垢,以救生靈。或如遼、 宋相為敵國,歲奉幣帛,或二三年以繼,選忠實辨捷 之人往與議之,庶幾有成,可以紓患。」是時,百官議者 雖有異同,大概以和親為主焉。莊獻太子葬後,不置 宮師官,升承旨為二品以寵行簡,兼職如故。三年七 月,朝廷備防秋兵械,令內外職官不以丁憂致仕,皆 納弓箭。行簡上書曰:「弓箭非通有之物,其清貧之家 及中下監當丁憂致仕,安有所謂如法軍器?今繩以 軍期,補弊修壞,以求應命而已,與倉猝製造何以異 哉!若於隨州郡及猛安謀克人戶拘括,擇其佳者買 之,不足則令職輸所買之價,庶不擾而事可辦。」左丞 相僕散端、平章政事高琪、盡忠、右丞賈諡謙,皆曰:「丁 憂致仕者,可以免此。」權參政烏古論德升曰:「職官久 享爵祿,軍興以來,曾無寸補,況事已行而復改,天下 何所取信是議也。」丁憂致仕官竟得免。是歲卒。贈銀 青榮祿大夫,諡文正。行簡端慤慎密,為人主所知。自 初入翰林,至太常、禮部,典貢舉終身,縉紳以為榮。與 弟行信同居數十年,人無間言。所著「文章」十五卷、《禮 例纂》一百二十卷。會同朝獻,禘祫喪葬,皆有記錄。及 清臺、皇華戒嚴,為善自公等記藏於家。
元
李昶
按《元史》本傳:「昶字士都,東平須城人。父世弼,從外家 受孫明復《春秋》,得其宗旨。金貞祐初,三赴廷試不第, 推恩授彭城簿,壹鬱不樂,遂復求試。一夕,夢在李彥 榜下及第,閱計偕之士無之。時昶年十六,已能為程 文,乃更其名曰彥。興定二年,父子廷試,昶果以《春秋》 中第二甲第二人,世弼第三甲第三人,父子褒貶各」 異,人以比向歆、世弼,遂不復仕,晚乃授東平教授以 卒。昶穎悟過人,讀書如夙習,無故不出戶外,鄰里罕 識其面。初從父入科場,儕輩少之,譏議紛紜。監試者 遠其次舍,伺察甚嚴。昶肆筆數千言,比午已脫槀。釋 褐授徵事郎、孟州溫縣丞。至大改元,超授儒林郎,賜 緋魚袋、鄭州河陰簿。三年,召試尚書省掾,再調漕運 提舉。國兵下河南,奉親還鄉里。行臺嚴實辟授都事, 改行軍萬戶府知事。實卒,子忠濟嗣,陞昶為經歷。居 數歲,忠濟怠於政事,貪佞扺隙而進。昶言於忠濟曰: 「比年內外裘馬相尚,飲宴無度,庫藏空虛,百姓匱乏, 若猶循習故常,恐或生變。惟閣下接納正士,黜遠小 人,去浮華,敦朴素,損騎從,省宴游,雖不能救已然之 失,尚可以弭未然之禍。」時朝廷裁抑諸侯,法制寖密, 忠濟縱侈自若。昶以親老求解,不許。俄以父憂去官, 杜門教授,一時名士,若李謙、馬紹、吳衍輩,皆出其門。 歲己未,世祖伐宋,次濮州,聞昶名,召見,問治國用兵 之要,昶上疏「論治國,則以用賢立法、賞罰君道、務本 清源」為對,論用兵,則以伐罪救民,不嗜殺為對。世祖 嘉納之。明年,世祖即位,召至開平,訪以國事。昶知無 不言,眷遇益隆。時徵需煩重,行中書省科徵稅賦,雖 逋戶不貸。昶移書時相,其略曰:「百姓困於弊政久矣。 聖上龍飛,首頒明詔,天下之人,如獲更生,拭目傾耳, 以徯太平。半年之間,人漸失望,良以渴仰之心太切, 興除之政未孚故也。側聞欲據《丁巳戶籍》科徵租稅, 比之見戶,或加多十六七,止驗見戶應輸,猶恐不逮, 復令包補逃故,必致艱難。苟不以撫字安集為心,惟 事供億,則諸人皆能之,豈聖上擢賢更化之意哉?」於 是省府為蠲逋戶之賦。中統二年春,內難平,昶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