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曰「騎案。」
〈注〉掌諸坊、監院務飼養牛羊馬畜及市馬等,
七曰《斛斗案》。
〈注〉掌「兩京倉廩廥積,計度東京糧料、百官祿粟廚料。」
八曰《百官案》。
〈注〉掌京朝、幕職官奉料、祠祭禮物、諸州驛料。
戶部分掌五案,一曰《戶稅案》。
〈注〉掌夏稅。
二曰《上供案》。
〈注〉掌諸州上供錢帛。
三曰《修造案》。
〈注〉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諸庫簿帳,勾校諸州營壘官廨,橋梁竹木《簰筏》。」
四曰《麴案》。
〈注〉掌榷酤《官麵》。
五曰《衣糧案》。
〈注〉掌勾校百官、「諸軍、諸司奉料,春冬衣、祿、粟、茶、鹽、鞋、醬、傔糧等。」
三部諸案,並與「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
三部勾院判官各一人,以朝官充。掌勾稽「天下所申 三部金穀百物出納帳籍,以察其差殊而關防之。」鹽 鐵院、度支院、戶部院勾覆官各一人。
都磨勘司。
〈注〉端拱九年置。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覆勾三部帳籍,以驗出入 之數。
都主轄支收司。
〈注〉淳化三年置。
判官司,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數,候 至所受之處,附籍報所由司而對除之。天下上供物, 至京即日奏之,納畢,取其鈔以還本州。
拘收司。
〈注〉咸平四年置。
以判磨勘司兼掌,凡支收財利未結絕者,籍其名件 而督之。
都理欠司。
〈注〉雍熙三年,三部各置「理欠」,有勾簿司,景德四年廢。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負官物 之籍,皆立限以促之。
都憑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 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視無虛謬,則印署而還之,支訖, 復據數送勾而銷破之。
開拆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受《宣敕》及諸州申 牒之籍,發放以付三部,兼掌發放勾鑿,催驅受事。 發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
〈注〉太平興國年中置。
勾鑿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帳。
催驅司。掌督「京城諸司庫務末帳,京畿倉場庫務月 帳,憑由送勾,及三部支訖內外奉祿之事。」
受事司。掌諸處解送諸色名籍,以發付三部。
衙司管轄官二人,以判開拆司官及內侍都知、押班 充。掌大將軍將名籍,第其勞而均其役使。
「勾當公事官」二員,以朝官充。掌分左右廂檢計定奪、 點檢、覆驗、估剝之事。
「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勘諸部公事、 「勾當諸司馬步軍糧料院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充。掌 文武官、諸司諸軍給受奉料,批書券曆,諸倉庫案驗 而廩賦之。
勾當馬步軍專勾司官一人,以京朝官充。
〈注〉舊以三班。
掌「諸軍兵馬逃亡收併之籍,諸司庫務給受之數,審 較其欺詐,批曆以送糧料院。」
以上並屬三司。元豐官制行,罷三司使,並歸戶部。 戶部,國初以天下財計歸之三司,本部無職掌,止置 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充,以受天下土貢。元會陳 於庭。元豐正官名,始並歸戶部。「掌天下人戶、土地、錢 穀之政令,貢賦征役之事,以版籍考戶口之登耗,以 稅賦持軍國之歲計,以土貢辨郡縣之物宜,以征榷 抑」兼并而佐調度;以孝義、婚姻繼嗣之道和人心;以 田務券責之理直民訟,凡此歸於「左曹。」以平常之法 平豐凶,時斂散;以免役之法通貧富,均財力;以伍保 之法聯比閭,察盜賊;以義倉賑濟之法救饑饉,恤艱 阨;以農田水利之政治荒廢,務稼穡;以坊場、河渡之 課酬勤勞,省科率,凡此歸於「右曹尚書。」置都拘轄司, 總領內外財賦之數。凡錢穀帳籍,長貳選吏鉤考。其 屬三:曰度支,曰金部,曰倉部。熙寧中,以知樞密院陳 升之、參知政事王安石《制置條例》,建官設屬,取三司 條例看詳,具所行事付之。三年,罷歸中書,以常平、免 役、農田水利新法歸司農,以胄案歸軍器監,修造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