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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上議曰:「考漢成帝立定陶王為皇太子,立楚孝王 孫景為定陶王,奉共王祀。共王者,皇太子本生父也。 時大司空師丹以為恩義備至。今陛下入承大統,宜 如定陶王故事,以益王第二子崇仁王厚炫繼興王 後,襲封,興王主」祀事。又考宋濮安懿王之子入繼仁 宗後,是為英宗。司馬光謂濮王宜尊以高官大爵,稱 王伯而不名。范鎮亦言:「陛下既考仁宗,若復以濮王 為考,於義未當。」乃立濮王園廟,以宗樸為濮國公,奉 濮王祀。程頤之言曰:「為人後者,謂所後為父母,而謂 所生為伯叔父母,此生人之大倫也。然所生之義,至 尊至大,宜別立殊稱,曰『皇伯叔父某國大王,則正統 既明,而所生亦尊崇極矣。今興獻王於孝宗為弟,於 陛下為本生父,與濮安懿王事正相等。陛下宜稱孝 宗為皇考,改稱興獻王為皇叔父興獻大王,妃為皇 叔母興獻王妃。凡祭告興獻王及上箋於妃,俱自稱 『姪皇帝某,則正統私親,恩禮兼盡,可以為萬世法』』。」議 上,帝慍曰:「父母可更易若是耶?」五月四日,旨下再議。 澄復會廷臣上議曰:「《禮》,為人後者為之子,自天子至 庶人,一也。興獻王子,惟陛下一人。既入繼大統,奉祀 宗廟,是以臣等前議,欲令崇仁王厚炫主興獻王祀。 至於稱號,陛下宜稱為皇叔父。興獻大王,自稱姪皇 帝,名實以宋程頤之說為可據也。本朝之制,皇帝於 宗藩尊行,止稱伯父叔父,自稱皇帝而不名。今稱興 獻王為皇叔父,大王又自稱名,尊崇之典已至,臣等 不敢復有所議。」因錄程頤《代彭思永議濮王禮疏》進 覽,帝不從。其月二十四日,命博考前代典禮,再議以 聞。澄乃復會廷臣上議曰:「臣等會議者再,請改稱興 獻王」為叔父者,明大統之尊無二也。然加「皇」字於叔 父之上,則凡為陛下伯叔諸父皆莫能與之齊矣;加 「大」字於王之上,則天下諸王皆莫得而並之矣。興獻 王稱號既定,則王妃稱號亦隨之,天下王妃亦無以 同其尊矣。況陛下養以天下,所以樂其心,不違其志, 豈一家一國之養可同日語哉?此孔子所「謂事之以 禮者。其他推尊之說,稱親之議,似為非禮。推尊之非, 莫詳於魏明帝之詔;稱親之非,莫詳於宋程頤之議。 至當之禮,要不出於此。」并錄上魏明帝詔書。當是時, 帝既銳欲推崇所生,而進士張璁復抗疏極言禮官 之謬。帝益心動,持澄等疏久不下。至八月朔,再命集 議,澄等乃復上議曰:「先王制禮,本乎人情。武宗既無 子嗣,又鮮兄弟,援立陛下於憲廟諸孫之中,是武宗 以陛下為同室之弟。考孝宗母,慈壽無可疑矣,可復 顧私親哉?」疏入,帝不懌,復留中。會給事中邢寰請議 憲廟皇妃邵氏徽號,澄上言:「王妃誕生獻王,實陛下 所自出。但既承大統,則宜考孝宗,而母慈壽太后矣。 孝宗於憲廟皇妃宜稱皇太妃,則在陛下宜稱太皇 太妃。如此,則彝倫既正,恩義亦篤。」疏入,報聞。其月,帝 以母妃將至,下禮官議其儀。澄等請由崇文門入東 安門,帝不可。乃議由正陽左門入大明東門,帝又不 可。澄等執議如初。帝乃自定其儀,悉由中門入。時尊 崇禮猶未定,張璁復進《大禮或問》,帝益嚮之。至九月 末,乃下澄等前疏,復令博採輿論以聞。澄等知勢不 可已,謀於內閣,加稱興王為帝,妃為后,而以皇太后 懿旨行之。乃上疏曰:「陛下孝心純篤,親灑宸翰,諭以 至情,天地百神,實所共鑒。但臣等一得之愚,已盡於 前議。茲欲仰慰聖心,使宜於今而不戾乎情,合乎古 而無悖乎義,則有密勿股肱在,非臣等有司所敢擅 也。」帝迫於眾議,乃以十月二日諭廷臣以慈壽皇太 后旨,加興王號曰興獻帝,妃曰興國太后,皇妃邵氏 亦尊為皇太后。既詔告天下,加恩百僚矣。十二月十 日復傳諭加稱皇帝。內閣楊廷和等既封還御批,帝 猶不允。於是澄等抗疏力爭,又偕九卿喬宇等合諫。 帝意未回,澄猶執奏不已。明年,嘉靖改元正月,清寧 宮後三小宮災,澄復以為言。會朝臣亦多諫者,事迄 獲止。澄端亮有學行,論事侃侃不撓。帝欲推崇所生, 嘗遣中官諭意,至長跪稽首。澄駭愕,急扶之起。其人 曰:「上意也。」上言「人孰無父母,奈何使我不獲伸,必祈 公易議。」因出囊金𢌿澄,澄奮然曰:「老臣悖耄,不能隳 典禮,獨有一去不與議已耳。」抗疏引疾,至五六上。帝 輒慰留不允。二年四月疾甚,復力請,乃許之。舟至興 濟而卒。先是論定策功,加澄太子太傅,廕錦衣世指 揮同知,力辭不受。帝雅敬憚澄,雖數忤旨,而恩禮不 衰。暨得疾,遣醫診視,藥物之賜時至。其卒也,深悼惜 之。贈少傅,諡文簡。

汪俊

按《明外史》本傳:「俊字抑之,弋陽人。父鳳,進士,貴州右 參政。俊舉弘治六年會試第一,授庶吉士,進編修。正 德中,與修《孝宗實錄》。以不附劉瑾、焦芳,調南京工部 員外郎。瑾、芳敗,召復原官。累遷侍讀學士,擢禮部右 侍郎。嘉靖元年,轉吏部左侍郎。時議興獻王尊號,與 尚書喬宇、毛澄輩力爭,澄引疾去,代者羅欽順不至」, 乃以俊為禮部尚書。於時,獻王已加帝號矣。主事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