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建昭四年夏四月詔曰:「朕承先帝 之休烈,夙夜栗栗,懼不克任。間者陰陽不調,五行失 序,百姓饑饉,惟烝庶之失業,臨遣諫大夫博士賞等 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鰥寡孤獨乏困失職 之人,舉茂材特立之士,相將九卿,其帥意毋怠,使朕 獲觀教化之流焉。」
成帝 年始置三公以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如丞相
按《漢書成帝本紀》,不載。按《朱博傳》:成帝時,何武為 九卿,建言:「古者民樸事約,國之輔佐必得賢聖,然猶 則天三光,備三公官,各有分職。今末俗之弊,政事煩 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獨兼三公之事,所以 久廢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職受 政,以考功效。」其後上以問師安昌侯張禹,禹以為然。 時曲陽侯王根為大司馬、驃騎將軍,而何武為御史 大夫。於是上賜曲陽侯根大司馬印綬,置官屬,罷驃 騎將軍官。以御史大夫何武為大司空,封列侯,皆增 奉如丞相,以備三公官焉。議者多以為古今異制。漢 自天子之號,下至佐史,皆不同於古而獨改三公,職 事難分明,無益於治亂。是時,御史府吏舍百餘區,井 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鳥數千棲宿其上, 晨去暮來,號曰「朝夕烏」,烏去不來者數月。長老異之。
哀帝 年復以大司空為御史大夫
按《漢書哀帝本紀》,不載。按《朱博傳》,「朱博為大司空, 奏言,帝王之道,不必相襲,各繇時務。高皇帝以聖德 受命,建立鴻業,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 職相參,總領百官,上下相監臨,歷載二百年,天下安 寧。今更為大司空,與丞相同位,未獲嘉祐。故事,選郡 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御史大夫, 任職者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聖德,重國相也。今 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為丞相,非所以重國政 也。臣愚以為大司空官可罷,復置御史大夫,遵奉舊 制。臣願盡力以御史大夫為《百僚率》。」哀帝從之,迺更 拜博為御史大夫。
平帝元始五年令太僕王惲巡行天下
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始五年春正月,令太僕王惲等 八人,使行風俗,宣明德化,萬國齊同,皆封為列侯。」
後漢
後漢設御史中丞,統侍御史及蘭臺令史,掌察劾非 法,而隸於少府。設司隸校尉,以察京師及近郡犯法 者。
按:《後漢書百官志》:「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 大夫之丞也。舊別監御史,在殿中密舉非法。」
〈注〉《周禮》:「掌建邦之宮刑,以主治王宮之政令。」干寶注曰:「若御史中丞。」
及《御史大夫轉為司空。因別留中》為御史臺率。
〈注〉《風俗通》曰:尚書御史臺,皆以官倉頭為吏,主賦舍,凡守其門戶。蔡質《漢儀》曰:「丞,故二千石為之,或遷侍御史,高第執憲中司,朝會獨坐,內掌蘭臺,督諸州刺史,糾察百寮,出為二千石。」《魏志》曰:「建安置御史大夫,不領中丞,置長史一人。」
後又屬少府。治書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選 明法律者為之。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 非。」
〈注〉蔡質《漢儀》曰:「選御史高第補之。」胡廣曰:「孝宣感路溫舒言,秋季後請讞。時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御史起此,後因別置冠法。冠秩百石,有印綬,與符節郎共,平廷尉奏事,罪當輕重。」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惠帝以後,無所平治,備位而已。」
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舉非法,受公卿 郡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 封拜,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
〈注〉蔡質《漢儀》曰:「其二人者,更直執法,省中者皆糾察百官,督州郡公法,府掾屬高第補之,初稱守,滿歲拜真,出治劇為刺史,二千石平,遷補令,見中丞,執板揖。」
蘭臺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書。」
右屬少府
司隸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注〉蔡質《漢儀》曰:「職在典京師,外部諸郡無所不糾,封侯外戚三公以下,無尊卑,入宮開中道,稱使者。每會,後到先去。」
《本注》曰:「孝武帝初置。」
〈注〉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司隸校尉,周官也。征和中,陽石公主巫蠱之獄起,乃依周置司隸。」臣昭曰:「周無司隸,豈即司寇乎?」
持節掌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
〈注〉《前書》曰:「置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蠱督大。」
姦猾後罷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