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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便俗者,悉各條奏。若守宰威恩可紀,廉勤允著,依 事騰聞。如獄訟誣枉,職事紕繆,惰公存私,害民利己 者,無或隱昧。廣納芻輿之議,博求獻藝之規,巡省之 道,務令精洽,深簡行識,俾若朕親覽焉』。」

南齊

南齊設御史中丞,統「治書侍御史及侍御史。」

按《南齊書百官志》:御史中丞一人。晉江左中丞司隸, 分督百僚,傅咸所云「行馬內外」是也。今中丞則職無 不察,專道而行,騶輻禁呵,加以聲色,武將相逢,輒致 侵犯,若有鹵簿,至相敺擊。宋孝建二年制,中丞與尚 書令分道,雖丞郎下朝相值,亦得斷之,餘內外眾官, 皆受停駐。

治書侍御史二人。

侍御史十人,《蘭臺》置諸曹內外督令以下。

高祖建元元年遣大使分行四方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元年:「冬十二月丙辰,詔遣 大使分行四方,遣兼散騎常侍十二人巡行,以交寧 道遠,不遣使。」

梁初,置御史臺大夫,後仍稱「中丞」,統治書侍御史、侍 御史、殿中御史之屬。

按《隋書百官志》:「御史臺,梁國初建,置大夫。天監元年 復曰中丞,置一人。掌督司百寮。皇太子已下,其在宮 門行馬內違法者,皆糾彈之。雖在行馬外而監司不 糾,亦得奏之。專道而行,逢尚書丞郎,亦得亭駐。其尚 書令僕、御史中丞各給威儀十人。其八人武冠,絳韝, 執青儀囊在前,囊題云:『宜官吉,以受辭訴。一人緗衣』」, 執鞭杖,依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階;一人執儀 囊,不喤屬官。「治書侍御史二人,掌舉劾官品。第六」已 下,分統侍御史九人,居曹,掌知其事,糾察不法。殿中 御史四人,掌殿中禁衛,內又有符節令史員。

武帝天監元年詔分遣內侍周省四方又詔端右以風聞奏事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元年夏四月庚午,詔曰:「觀風 省俗,哲后弘規,狩岳巡方,明王盛軌。所以重華在上, 五品聿修,文命肇基,四載斯履,故能物色幽微,耳目 屠釣,致王業於緝熙,被淳風於遐邇。朕以寡薄,昧於 治方,藉代絡之運,當符命之重,取監前古,懍若馭朽, 思所以振民育德,去殺勝殘,解網更張,置之仁壽,而 明慚照遠,智不周物,兼以歲之不易,未遑卜征,興言 夕惕,無忘鑒寐。可分遣內侍,周省四方,觀政聽謠,訪 賢舉滯。其有田野不闢,獄訟無章,忘公殉私,侵漁是 務者,悉隨事以聞。若懷寶迷邦,蘊奇待價,蓄響藏真, 不求聞達,並依名騰奏,罔或遺隱,使輶軒所屆,如朕 親覽焉。」閏月丁酉,詔曰:「成務弘風,肅厲內外,實由設 官分職,互相懲糾。而頃壹拘常式,見失方奏,多容違 惰,莫肯執咎,憲綱日弛,漸以為俗。今端右可以風聞 奏事,依元熙舊制。」

天監三年。詔遣使巡行州部。

按《梁書武帝本紀》,三年夏六月丙子,詔曰:「昔哲王之 宰世也,每歲卜征,躬事巡省,民俗政刑,罔不必逮。末 代風凋,久曠茲典,雖欲肆遠忘勞,究臨幽仄,而居今 行古,事未易從,所以日晏踟躕,情同再撫,總總九州, 遠近民庶,或川路幽遐,或貧羸老疾,懷怨抱理,莫由 自申。所以東海匹婦,致災邦國,西土孤魂,登樓請訴。」 念此于懷,中夜太息。可分將命巡行州部,其有深冤 鉅害,抑鬱無歸,聽詣使者,依源自列。庶以矜隱之念, 昭被四方,逖聽遠聞,事均親覽。

敬帝太平元年春二月甲子以東土經杜龕張彪抄暴遣大使巡省

按:《梁書敬帝本紀》云云。

陳承梁置御史中丞及侍御史之屬。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御 史中丞秩二千石,品第三;南臺治書侍御史六百石, 品第七;南臺侍御史依秩減例六百石。」 按《刑法志》: 「陳制,常以三月,侍中、吏部尚書、尚書、三公郎部都令 史、三公錄冤局令,御史中丞、侍御史、蘭臺令史親行 京師諸獄及冶署,理察囚徒冤枉。」

高祖末定元年分遣大使宣勞四方

按《陳書武帝本紀》,「永定元年冬十月己卯,分遣大使 宣勞四方,下璽書敕州郡曰:夫四王革代,商周所以 應天;五勝相推,軒羲所以當運。梁德不造,喪亂積年; 東夏崩騰,西都蕩覆;蕭勃干紀,非唯趙倫;侯景滔天, 踰於劉載;貞陽反篡,賊約連兵。江左累屬於鮮卑,金 陵久非於梁國。自有氤氳混沌之世,龍圖鳳紀之前, 東漢興平之初,西朝永嘉之亂,天下分崩,未有若於 梁朝者也。」朕以虛薄,屬當興運,自昔登庸,首清諸越, 徐門浪泊,靡不征行。浮海乘山,所在戡定。冒愬風塵, 馳騁師旅,六延梁祀,十翦彊寇,豈曰人謀,皆由天啟。 梁氏以天祿斯改,期運永終,欽若唐虞,推其鼎玉。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