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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出入行止,殿中以下視以為法,先後有罰。入朝則與

殿中侍御史隨仗分入,東則居侍中、黃門侍郎、給事 中之次,西則居中書令、侍郎、舍人之次,各居中丞、大 夫下。每一人東嚮承詔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則 承詔者出。樂彥瑋為大夫,以嘗召兩御史,乃加副承 詔一人,闕則殿中承乏。監察御史分日直朝堂,入自 側門,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門無籍,天授中,詔側門置 籍,得至殿庭。開元七年,又詔隨仗入閤,分左右巡,糾 察違失。左巡知京城內,右巡知京城外,盡雍、洛二州 之境,月一代。將晦即巡刑部、大理、東西徒坊、金吾縣 獄,蒐狩則監圍察斷,絕失禽者。其後,以殿中掌左右 巡,尋以務劇,選用京畿縣尉。又置御史裡行使、侍御 史裡行使、殿中裡行使、監察裡行使,以未為正官,無 員數。唐法,殿中侍御史遷拜及職事與侍御史鈞。開 元以降,權屬侍御史,而殿中兼知庫藏宮門內事。故 事,御史臺不受訟,有訴可聞者,略其姓名,託以風聞。 其後御史嫉惡者少,通狀壅絕。十四年,乃定「授事御 史一人,知其日劾狀,題告事人姓名。」其後宰相以御 史權重,建議彈奏,先白中丞大夫,復通狀中書門下, 然後得奏。自是御史之任輕矣。建中元年,以侍御史 分掌公廨推彈,自是雜端之任輕矣。元和八年,命四 推御史受事,周而復始,罷「東西分日之限。」

隋末,廢殿內侍御史。義寧元年,丞相府置察吏掾二人。武德元年,改曰殿中侍御史。龍朔元年,置監察御史裡行。武后文明元年,置殿中裡行,後亦顓以「裡行」名官。長安二年,置內供奉。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掌印受事,發辰覈臺務。主公廨 及戶奴婢、勳散官之職。錄事二人,從九品下。

有主事二人。臺院有令史七十八人,書令史二十五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二人。殿院有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八人。察院有計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殿中侍御史九人,從七品下。掌殿庭供奉之儀,京畿 諸州兵皆隸焉。正班列於閤門之外,糾離班語不肅 者。元日、冬至朝會,則乘馬具服,戴黑豸升殿。巡幸則 往來門旗之內。檢校文物虧失者一人。同知東推監 太倉出納,一人。同知西推監左藏出納,二人為廊下 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內供奉。

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縣, 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莅焉。知朝堂左右 廂及百司綱目,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為佐,務繁 則有支使。「其一,察官人善惡;其二,察戶口流散,籍帳 隱沒,賦役不均;其三,察農桑不勤,倉庫減秏;其四,察 妖滑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 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 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凡戰伐,大克獲,則數俘 馘,審功賞,然後奏之。屯田、鑄錢,嶺南、黔府,選補亦視 功過糾察。決囚徒,則與中書舍人、金吾將軍莅之。國 忌齋,則與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觀,莅宴射習射及大 祠、中祠,視不如儀者以聞。」初,開元中,兼巡傳驛。至二 十五年,以監察御史檢校兩京館驛。大曆十四年,兩 京以御史一人知館驛,號「館驛使。」監察御史分察尚 書省六司,繇下第一人為始,出使亦然。興元元年,以 第一人察吏部、禮部,兼監察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 兼館驛使;第三人察戶部、刑部。歲終議殿最。元和中, 以新人不出使,無以觀能否,乃命顓察,尚書省號曰 六察官。開元十九年,以監察御史二人莅太倉、左藏 庫。三院御史皆初領繁劇外府推事。其後,以殿中侍 御史上一人為監太倉使,第二人為監左藏庫使。凡 諸使下三院御史內供奉,其班居正臺監察御史之 上。

高宗龍朔三年八月戊申遣按察大使於十道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咸亨二年十一月庚戌如許州遣使存問所過疾老鰥寡慮囚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儀鳳元年十二月戊午來恆薛元超為河南河北道大使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中宗嗣聖元年遣御史察風俗即武后光宅元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光宅元年十二月戊子,遣御史察 風俗。」

嗣聖九年,擢用舉人為侍御史。即武后天授三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按杜佑《通典》:天授三年,舉 人無賢愚,咸加擢用。高者試鳳閣侍郎、給事中,次或 試員外郎、侍御史、補闕、拾遺、校書郎,當時頗為濫雜, 著於謠誦。謠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把椎侍御 史,腕脫校書郎。」

神龍二年二月丙申遣十道巡察使

按:《唐書中宗本紀》云云。

元宗開元十一年五月辛卯遣使分巡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