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二十五卷目錄
刑部部彙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則 炎帝神農氏一則 黃帝有熊氏一則 少昊金天氏一則
顓頊高陽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商〈總一則〉
周〈總一則 武王二則 穆王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二十五卷
刑部部彙考一
上古
太昊伏羲氏始立秋官
按《外紀》:太昊時有龍馬負圖出於河之瑞,因而名官, 始以龍紀,號曰龍師。命五官秋官為白龍氏。
炎帝神農氏號秋官為西火
按《外紀》:「神農氏因火德王,故以火紀,官為火帝,秋官 為西火。」
黃帝有熊氏以雲紀官秋官為白雲而命后土為李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外紀帝初受命適有雲
瑞之應,仍以雲名官,號為雲師。 應劭曰:「秋官為白 雲。」 又黃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后土,辨乎北 方,故為李。
〈注〉釋義曰:李,古官,即大理之職也。《管子》曰:「黃帝得后土,辨於四方,使為李。」《春秋元命包》曰:「堯得皋陶,聘為大理。舜時為士師。」《韓詩外傳》有晉文公使李離為大理。劉向《新序》:「楚平王以伍奢為大理。」大理之名,自古有矣。秦為廷尉,漢初因之,至景帝中元,更名大理,蓋復古號也。
少昊金天氏設爽鳩氏為司寇
按《左傳昭公十七年》:「秋,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 焉,曰:『少皞氏鳥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 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 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 名;大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皞摰 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 歷正也;元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 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祝鳩氏,司徒也;氏鳩氏, 司馬也;鳴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寇也;鶻鳩氏,司事 也;五鳩,鳩民者也』。」
〈注〉爽鳩,鷹也,鷙,故為司寇,主盜賊。
顓頊高陽氏以秋官為金正
按《左傳》「五行之官,金正曰蓐收。」少皞氏有四叔,曰重、 曰該、曰修、曰熙。該實能金,使為蓐收。
按:杜佑《通典》:「顓頊五官秋官金正曰蓐收。」
陶唐氏
帝堯命皋陶作士
按《書經舜典》: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姦宄,汝作士, 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商
商之五官,有「司寇」之職。
按:《禮記曲禮》:「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 寇、典司五眾。」
〈陳注〉此五官與「天官」列而為六。「五眾」者,五官屬吏之群眾也。已上舊說為《殷制》。
周
周制,「設秋官大司寇以掌邦刑,小司寇士師率其屬 佐之。」
按《書經周官》:「司寇掌邦禁,詰姦慝,刑暴亂。」
〈蔡傳〉《秋官》卿主寇賊,法禁群姦攻劫曰寇。詰姦慝刑。彊暴作亂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於未然也。〈大全〉陳氏經曰:「虞《禮》樂分為二官,周合為一,虞以士兼兵,周分為二,帝世詳於化而略於政,王世詳於政而略於教,世道升降之異也。」
按《洪範》八政,「六曰司寇。」
〈蔡傳〉「司寇掌禁」,所以治其姦也。
按《周禮秋官司寇》,「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 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秋官司寇,使率其屬而掌邦 禁,以佐王刑邦國。」刑官之屬: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 中大夫二人;士師,下大夫四人;鄉士,上士八人;中士 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大司寇之職,掌建邦之 「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
〈注〉典,法也。詰,謹也。
一曰「刑新國用輕典。」
〈注〉《新國》者,新辟地立君之國。用輕法者,為其民,未習於教。
二曰「刑平國用中典。」
〈注〉平國,承平守成之國也。「用中典」者,常行之法。
三曰「刑。亂國,用重典。」
〈注〉「亂國」,篡弒叛逆之國,用重典者伐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