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2 (1700-1725).djvu/55

此页尚未校对

刑部部名臣列傳

蘇忿生

按:《書經立政》: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 以長我王國。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

孔傳蘇,國名。周公因言慎罰,而以蘇公敬獄之事告之太史,使其并書,以為後世司獄之戒也。

衛康叔封

按《書經康誥》:「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顯 考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 民,用肇造我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時怙 冒,聞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 越厥邦,厥民惟時敘。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茲東 土』。」 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 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 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王曰:「嗚 呼!封有敘,時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 其畢棄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人殺人, 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無或劓刵人。」王 曰:「外事汝陳時臬司師,茲殷罰有倫。」又曰:「要囚,服念。」 五六日至于旬時,丕蔽要囚。王曰:「汝陳時臬事,罰蔽 殷彝,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次。汝封乃汝盡遜,曰:時 敘,惟曰未有遜事己。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 朕心朕德惟乃知。凡民自得罪,寇攘姦宄,殺越人于 貨暋,不畏死,罔弗憝。」王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 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 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 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弔茲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 與我民彝大泯亂。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 不率」,《大戞矧》!惟外庶子訓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諸節, 乃別播敷造民大譽,弗念弗庸瘝厥君,時乃引惡,惟 朕憝巳,汝乃其速由茲義率。殺亦惟君惟長,不能厥 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 乂。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 民曰:「我惟有及,則予一人以懌。」

大全孔氏曰:康,圻內國名;叔封,字。林氏曰:康乃未受封時食采之地。或曰諡也。周克商,以蘇忿生為司寇。康叔以衛侯入繼,蘇忿生為之故,以詰姦刑暴之事告之。其曰「外事外正」,以外言者,治殷民於衛也。以衛為外,則內事者,王朝司寇之事也,故於刑罰為詳。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衛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 也。武王已克殷紂,復以殷餘民封紂子武庚祿父,比 諸侯,以奉其先祀勿絕。為武庚未集,恐其有賊心。武 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祿父,以和其民。武 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代成王治當國。管叔、蔡叔疑 周公,乃與武庚祿父作亂,欲攻成周。周公旦以成王」 命興師伐殷,殺武庚祿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餘 民封康叔為衛君,居河、淇間故商墟。周公旦懼康叔 齒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賢人君子長者」,問其 先殷所以興所以亡,而務愛民。告以紂所以亡者,以 淫於酒,酒之失,婦人是用。故紂之亂自此始。為《梓材》, 示君子可法則,故謂之《康誥》《酒誥》《梓材》以命之。康叔 之國,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悅。成王長,用事,舉 康叔為周司寇,賜衛寶祭器,以章有德。

呂侯

按《書經呂刑》:「惟呂命。王享國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詰 四方。」

蔡傳呂侯為天子司寇,穆王命訓刑以詰四方。史錄為篇。按書傳引此,多稱甫刑。《史記》作「甫侯言於王,作《修刑》。」辟呂後為《甫歟》。

按:《書經序:呂命》:「穆王訓夏贖刑,作《呂刑》。」

蘇寀

按《宋史》本傳:「寀字公佐,磁州滏陽人。擢第,調兗州觀 察推官,受知於守杜衍,為大理詳斷官。民有母改嫁 而死,既葬,輒盜其柩歸祔,法當死。寀曰:『子取母祔父, 豈與發冢取財等』?請而生之。遷審刑院詳議,御史臺 推直官,知單州,提點梓州、益州路刑獄,利路轉運使。 文州歲市羌馬,羌轉買蜀貨,猾駔上下物價,肆為姦」 漁。寀議置折博務,平貨直以易馬,宿弊頓絕。入判大 理寺,為湖北、淮南、成都路轉運使,擢侍御史、知雜事, 判刑部。使契丹,還及半道,聞英宗晏駕,契丹置宴仍 用樂,寀謂送者曰:「兩朝兄弟,國家君臣之義,吾與君 等一也。此而可忍,孰不可忍?」遂為之徹樂。進度支副 使,以集賢殿修撰知鳳翔。還,糾察在京刑獄,又出知 潭州、廣州,累轉給事中、知河南府,無留訟。入知審刑 院,卒。寀長於刑名,故屢為法官,數以《讞議》受詔獎焉。

盧士宗

按《宋史》本傳:「士宗,字公彥,濰州昌樂人。舉五經,歷審 刑院詳議、編敕刪定官,提點江西刑獄,侍講楊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