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2 (1700-1725).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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鑾以同年生援之,而鑾又薦寀掌翰林院事。寀久玷 物議,往在南京,以夤緣夏言得召。今不可復長詞苑。 乞罷堯封、寀勿用,戒鑾毋朋比。」疏至,而堯封已罷,寀 得留。久之,擢大理右寺丞,再遷左副都御史,進刑部 右侍郎。伊王《典楧》有罪,偕錦衣官往按。嚴嵩納王重 賕囑大佑,大佑卒暴其僭擬不道數十事,當奪爵,終 以嵩力,第戒令改正。然額外所招校尉及護衛軍,以 大佑言,汰去且萬人。四十年由左侍郎出為南京右 都御史,就改刑尚。齊宗人殺其僕,以誣儒生生家故, 素封刑曹郎,引嫌不為白,大佑立出之。中人馬廣坐 法當刑,其黨用事者祈緩死,大佑執不可。居留都五 年,以親老乞養歸。甫踰年,穆宗嗣位,言官交薦,起故 官,俄改南京兵部,三疏辭不起,尋卒。大佑博大精敏, 有器量,自守介然家居,足不及公府,鄉人重焉。

舒化

按《明外史》本傳:「化字汝德,臨川人。嘉靖三十八年進 士。授衡州推官,改補鳳陽,擢戶科給事中。隆慶初,三 遷刑科都給事中。帝任宦官,旨多從中下。化言:『法者 天下之公,大小罪犯宜悉付法司,不當則臣等論劾。 若竟自敕行,則喜怒未必當,而法司與臣等俱虛設』。」 詔是其言。冬至郊天,聞帝咳聲,推論陰陽姤復之漸, 「請法天養微陽。」詞甚切直。有詔言:「災眚洊至,由部院 政事不修,令廠衛密察,舉朝震駭。」大臣皆引罪乞罷。 化偕同列言:「廠衛徼巡輦下,惟詰奸宄,禁盜賊耳。駕 馭百官,乃天子權,而糾察非法,則責在臺諫,豈廠衛 所得干?今命之刺訪,將必開羅織之門,逞機阱之術, 禍貽善類。使人人重足累息,何以為治?且廠衛非能 自廉察,必屬之番校。陛下不信大臣,反信若屬耶?」御 史劉思賢等亦極陳其害,帝並不從。已而事竟寢。校 尉負屍出北安門,兵馬指揮孫承芳見之,疑有奸,繫 獄鞫訊。詞連內官李陽春。陽春懼,訴於帝,言尉所負 非死者,出外乃死。承芳妄生事,刑校尉。帝信之,杖承 芳六十,斥為民。化請以陽春所奏下法司勘問,不納。 四年熱審,請釋纍臣鄭履淳、李芳。及朝審,又請釋李 己,皆得宥。時高拱當國,路楷、楊順以搆殺沈鍊論死。 拱欲為楷地,謂順首禍。順死,楷可勿坐。化取獄牘示 拱曰:「獄故無鍊名,有之自楷始。楷誠罪首。」拱又議宥 方士王金等罪,化言:「此遺詔意,即欲勿罪,宜何辭?」忤 拱,出為陜西參政。再疏致仕歸。萬曆初,累擢太僕少 卿,復以疾歸。由南京大理卿召拜刑部左侍郎。雲南 緬賊平,帝御五鳳樓受俘。化讀奏詞,音吐洪亮,進止 有儀,帝目屬之。會刑部缺尚書,手詔用化。化言:「『陛下 仁心出天性。知府錢若賡、知州方復乾以殘酷死戍。 請飭大小臣僚各遵律例,毋淫刑。《大明律》』一書,高皇 帝揭之兩廡,手加更定。今未經詳斷者,或命從重擬 議;已經定議者,又詔加等處斬,是謂律不足用也。去 冬雨雪不時,災異頻見,咎當在此。」帝優詔答之。會續 修《會典》,因輯嘉靖三十四年以後事例與刑名相關 者三百八十二條奏之,詔頒示中外。十四年應詔陳 言,請信詔令,清獄訟,速訊讞,嚴檢驗,禁冤濫,而以格 天安民歸本聖心。帝嘉納焉。帝慮群下欺罔,間有訐 發,輒遣官逮捕,牽引証佐,文案累積。化言:「主術貴執 要,不當侵有司,徒使人歸過於上,而下反得緣以飾 非。」潞王府小校以事為兵馬司吏目所笞,帝怒,逮吏 目下詔獄,掠死,又罪其捕卒七人。化爭之,詔罪為首 一人,餘並獲宥。明年京察,拾遺南京科道論及。化遂 三疏乞歸。帝不許。會當慮囚,復起視事。中貴傳帝意, 宥重辟三十餘人,化爭不可。詔卒從其議。尋稱病篤, 乃聽歸。卒。贈太子少保,諡莊僖。

毛愷

按《明外史王廷傳》:「毛愷,字達和,江山人。嘉靖十四年 進士,授行人,擢御史。坐論洗馬鄒守益不當投散地, 為執政所惡,謫寧國推官,歷刑部尚書。太監李芳驟 諫忤穆宗,命刑部寘重辟。愷奏芳罪未明,非所以示 天下公。芳乃得貰死。愷贈太子少保,諡端簡。」

白瑜

按《明外史》本傳:「瑜字紹明,永平人。萬曆二十三年進 士,選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帝既冊立東宮,上太后 徽號,瑜請推廣孝慈,以敦儉、持廉、惜人才、省冤獄四 事進,皆引祖訓及先朝事以規時政,辭甚切,帝不能 用。三十年,京師旱,陝西河州黃河竭,禮官請修省,瑜 言修省宜行實政。今逐臣久錮,纍臣久羈,一蒙矜釋, 即可感格天心。至礦稅一事,率土哀號。今江右潘相、 遼左高淮、淮上陳增、畿輔王虎、滇南楊榮、粵東關西 李鳳、梁永,其民甘心久矣。恐瓊林、大盈之儲不足,當 斬木揭竿之費也。」亦不報。累遷工科都給事中。帝於 射場營乾德臺,瑜抗疏力諫,又再疏請斥中官王朝、 陳永壽,帝不能無憾。會瑜論治河當專任,遂責其勦 拾陳言,謫廣西布政司照磨,以疾歸。光宗立,起光祿 少卿,三遷太常卿。給事中倪思輝、朱欽相,御史王心 一以直言被謫,瑜抗疏論救。天啟二年由通政使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