蹄無處不春風』。」
端木復,洪武中超授刑部尚書。用刑本諸法律,而持 以平恕。常著《座右銘》曰:「為官實難,貧然後安;事有不 可,急中存寬。」又曰:「心契上天,腳踐實地。」
黃紱字用章,正統間為刑部郎中,時人以硬黃目之。 陳道字德修,歷員外郎、郎中。清謹守法,門無私謁,都 人因有「板陳」之號。
杜銘字敬修。景泰中歷階刑部郎中。他司郎中缺,嘗 兼領其事。至晚,他司吏往往抱三四印歸公家,公愈 謙退不伐,眾益賢之。
杜銘改刑部尚書,憲宗在位久,明習政事,尤慎重刑 獄。公時教飭其屬吏以「人命至重,勿以喜怒用法度, 足以正邦典而彰聖德,一時用刑號稱平允。」
楊志學,字遜夫,遷刑部尚書。刑部獄詞既經侍郎詳 定,尚書多不履視,惟死罪始自裁決,公笞以上皆親 覽。中涓有擊死官屬,又不赴逮者,公奏置之法。有鉅 商犯法當死,挾重貲祈少緩其事不能得,謂人曰:「楊 翁無路可通也。」
廖莊字安止,遷刑部侍郎,客嘗滿座,所親或勸稍謝 往來以遠嫌,莊笑曰:「臣門如市,臣心如水,吾無愧吾 心而已。」
何喬新字廷秀。改刑部主事,盡心庶獄,無大小必求 其情。遷廣東司員外郎,錦衣衛隸廣東司,其官校恃 侍衛親軍,恣橫冒禁。法司每優容之,公曰:「法者,天下 之公也,有犯輒捕,不少貸。」由是官校悚懼,相戒不敢 犯。
陳璋字宗獻,授刑部主事。時司寇張公子麟精法律, 屬多難之。璋曰:「士而不讀書,謂之廢學;官而不讀書, 謂之曠官。況生死人乎?」乃研求法意,至忘寢食,有疑 親為註解,遂以法家名。歷員外郎中,有《恤刑錄》行於 世。
賢奕陽明王先生筮仕刑曹,適輪提牢,睹諸吏豢豕, 惻然恚曰:「夫囚以罪繫者,猶然飯之,此朝廷好生浩 蕩恩也。若曹乃取以豢豕,是率獸食人食矣。」群吏請 曰:「相沿例也,亦堂卿所知。」先生曰:「豈有是哉?」遂令屠 豕分給諸囚,到今不復豢豕云。後同里有官刑部語 及其事者,先生顰蹙曰:「此余少年不學,茲聞之,尚有」 餘慚,子乃以為美談耶?其人未達,曰:「上宣朝廷之德 惠,下軫囹圄之罪人,本至德事也。」先生顧深悔之,以 為罪過,何也?先生復蹙然曰:「當日憑一時意見,揭揭 然為此置堂卿於何地耶?只此便不仁矣。」
刑部部雜錄
《客燕雜記》:嘉靖間,李攀龍、王世貞、徐中行輩俱宮西 曹,相聚論詩,建白雲樓於四川司中,榜諸君詩,李警 句云:「諸山城上出,落日署中寒。」時人目刑部為外翰 林。
《寓圃雜記》:「陸㫤、孟昭,心多惻隱,為刑官十三年,初入 獄,見重囚皆二木,仰臥於床,不能轉動,被鼠夜嚙,流 血涔涔,心甚憫之。遂買數貓散置獄中,鼠患頓息,囚 多感泣,自此獄中畜貓矣。」
《大唐新語》:「徐有功為秋官郎中、司刑少卿,歷居法官, 數折大獄,持平守正,不以生死易節,全活者數千百 家。有鹿城主簿潘好禮者,慕其為人,乃著論稱有功 斷獄賢於張釋之。其略曰:『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人; 有功之斷獄,亦天下無冤人。然釋之所行甚易,徐公 所行甚難,難易之間,優劣可知矣。君子以為知言, 觚』」《不觚錄》。余初仕刑部時,尚書聞莊簡公甫去任,而 屠簡肅公代之,其絜法為天下最,喻劉應何猶能守 而勿失。如淮安理刑,必用半年之外曾經提守過者, 南北決囚三人,必於主事中差資最深者,毫髮不敢 亂。二十年後,有甫入部而遽委理刑者,有越資而差 審決者,甚至有以私情借別部差者,有借本部。除 名目不當差官而差者,此可嘆也。
《日知錄》:《周禮小司徒》:「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 之比。」按註:大比,謂使天下更簡閱民數及其財物也。 鄭司農云:「五家為比,故以比為名。」今時八月案比是 也。《莊子》云:「禮法度數,刑名比。」詳。唐時刑部有刑比。〈音毗〉 都官司門四曹。《通典》:「比部郎中,龍朔二年改為司計 大夫,咸亨元年復舊。天寶十一載,又改比部為司計, 至德初復舊。」《舊唐書職官志》:「比部郎中、員外郎之職, 掌勾諸司百寮俸料、公廨、贓贖、調斂、徒役課程、逋懸 數物,周知內外之經費而總勾之。」《楊炎傳》:「初,國家舊 制,天下財賦皆納於左藏庫,而太府四時以數聞,尚 書比部,覆其出入。」《宋史職官志》:「比部郎中、員外郎,掌 勾覆中外帳籍,凡場務倉庫出納在官之物,皆月計 季考,歲會從所隸監司檢察,以上比部。至則審覆其 多寡登耗之數,考其陷失而理其侵負。山堂考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