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3 (1700-1725).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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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僥倖,干請無厭。宜節以祖宗之制而省去之。」且極 論和買、和糴、鹽法之害,不報。會知洋州吳巖夫以私 書抵執政子道景衡之賢,因從子婿符寶郎周離亨 以達,離亨繆,以其書誤致王黼,黼用是中景衡,逐之。 欽宗即位,以左正言召,旋改太常少卿兼太子諭德, 遷中書舍人。侍御史李光正言程瑀以鯁亮忤執政, 斥景衡為辨白,坐落職予祠。高宗即位,以給事中召, 既至,除御史中丞。宗澤為東京留守,言者附黃潛善 等,多攻其短,欲逐去之。景衡奏曰:「臣自浙渡淮,以至 行在,聞澤之為尹,威名政事,卓然過人,雖不識其人, 竊用歎慕。臣以為去冬京城內有赤心為國如澤等 數輩,其禍變未至如是之酷。今若較其小短,不顧盡 忠徇國之節,則不恕己甚。且開封,宗廟社稷所在,苟 欲罷澤,別遣留守,不識縉紳中威名政事有加於澤 者乎?」疏入,上大悟,封以示澤,澤乃安。杭州叛卒陳通 作亂,權浙西提刑趙叔近招降之,請授以官。景衡曰: 「官吏無罪而受誅,叛卒有罪而蒙賞,賞罰倒置,莫此 為甚。」卒奏罷之。除尚書右丞,有大政事,必請間極論。 潛善、伯彥以景衡異己,共排沮之。或言:正、二月之交, 乃太乙正遷之日,宜於禁中設壇望拜。高宗以問景 衡曰:「修德愛民,天自降福,何迎拜太乙之有?」初,李綱 議建都,以關中為上,南陽次之,建康為下。綱既相,遂 主南陽之議。景衡為中丞,奏:「南陽無險阻,月密邇盜 賊,漕運不繼,不若建康天險可據,請定計巡幸。」潛善 等傾綱使去,南陽之議遂格。至是,諜報金人攻河陽 氾水,景衡又奏請南幸建康。已而有詔還京,罷景衡 為資政殿大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至瓜州,得暍疾, 及京口卒,年五十七,諡忠簡。景衡得程頤之學,志慮 忠純,議論不與時俯仰。建炎初,李綱議幸南陽,宗澤 請還京,景衡乃請幸建康。黃潛善等素惡其異己,暨 車駕駐揚州,怵於傳聞,不得已下還京之詔,遂借渡 江之議罪之,斥逐而死。既沒,高宗思之曰:「朕自即位 以來,執政忠直,遇事敢言,惟許景衡。」詔賜景衡家溫 州官舍一區。

蔣猷

按《宋史》本傳:「猷字仲遠,潤州金壇縣人。舉進士。政和 四年,拜御史中丞,兼侍讀,有直聲。嘗論士風浮薄,廷 臣伺人主意,承宰執風旨向背,以特立不回者為愚, 共嗤笑之,此風不可長;輔臣奏事殿上,雷同唱和,略 無所可否,非論道獻替之禮;內侍省不隸臺察,紊元 豐官制;楊戩不當除節度使,趙良嗣不宜出入禁中。」 上皆嘉納,至揭其章內侍省,且詔自今無得規圖節 鉞。又疏孟昌齡、徐鑄等姦狀,遷兵部尚書兼禮制局 詳議官。七年,知貢舉,改工部、吏部尚書,以徽猷閣直 學士知婺州。明年,請祠歸。宣和末,召為刑部尚書兼 資善堂翊善。靖康初,奉上表起居太上皇帝於淮陰, 且特詔貶童貫。猷奏:「貫得罪天下,願黜遠之。」太上以 為然,亟命宣詔,趣貫赴貶所,遂奉太上還京,移兵部 尚書,累官正議大夫。引疾,授徽猷閣直學士、提舉嵩 山崇福宮。卒,贈特進。

沈與求

按《宋史》本傳:「與求,字必先,湖州德清人。登政和五年 進士第,累遷至明州通判。以御史張守薦,召對,除監 察御史。上疏論執政,遷兵部員外郎,自劾以為言苟 不當,不應得遷。上乃行其言,除殿中侍御史。上在會 稽,或勸幸饒、信,有急則入閩。與求以為今日根本正 在江浙,宜進都建康,以圖恢復。論范宗尹年少為相, 恐誤國事。」上不悅,以直龍圖閣知台州。宗尹罷,召還, 再除侍御史。時軍儲窘乏,措置諸鎮屯田,與求取古 今屯田利害,為《集議》二卷上之,詔付戶部看詳。江西 安撫、知江州朱勝非未至,而馬進寇江州,陷之。與求 論九江之陷,由勝非赴鎮太緩。勝非罷去,時方多事, 百司稽違,與求援元豐舊制,請許臺諫官彈奏。上從 之。與求再居言路,或疑為范宗尹所引用者,將悉論 出之。與求曰:「近世朋黨成風,人才不問賢否,皆視宰 相出處為進退。今當別人才邪正而言之,豈可謂一 時所用皆不賢哉?」人服其言。呂頤浩再相,御營統制 辛永宗、樞密富直柔、右司諫韓璜屢言其短,與求劾 直柔附會永宗兄弟為致身之資。上遂出永宗,而璜、 直柔亦相繼罷黜。遷御史中丞。時禁衛寡弱,諸將各 擁重兵。與求言:「漢有南北軍,唐用府兵,彼此相維,使 無偏重之勢。今兵權不在朝廷,雖有樞密院及三省 兵房、尚書兵部,但行文字而已。願詔大臣益修兵政, 助成中興之勢。」浙西安撫劉光世來朝,以繒帛方物 為獻,上已分乞六宮,與求奏:「今為何時而有此?」時已 暮,疏入,上命追取斥還。內侍馮益請別置御馬院,自 領其事,又擅穿皇城便門,與求劾益專恣,請治其罪。 諜報劉豫在淮陽造舟,議者多欲於明州向頭設備, 與求言:「使賊舟至此,則入吾腹心之地。臣聞海舟自 京東入淛,必由泰州石港、通州料角、崇明鎮等處,次 至平江南北洋,次至秀州金山,次至向頭。又聞料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