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3 (1700-1725).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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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以親老不赴。廷對,賜同進士出身,授梁山軍教 授,從遊者眾。秦檜死,魏良臣參大政,莘老疏天下利 害以聞,良臣薦之,主管禮兵部架閣文字。」彗星見東 方,高宗下詔求言,莘老上書論:「彗、盭氣所生,多為兵 兆。國家為民息兵,而將驕卒惰,軍政不肅。今因天戒 以修人事,思患預防,莫大於此。」因陳時弊十事。時應 詔者眾,上命擇其議論切當推恩以勸之,後省以莘 老為首,進一階,遷《敕令》刪定官、太常寺主簿,升博士。 輪對,論金將敗盟,宜飭邊備,勿恃其不來,恃吾有以 待之。上稱善再三。南渡後,典秩散失,多有司所記省, 至凶禮又諱不錄。顯仁皇后崩,議禮有疑,吏皆拱手, 莘老以古義裁定。大斂前一日,宰相傳旨問含玉之 制,莘老曰:「禮院故實所不載,請以《周禮》典瑞鄭元注 製之,其可。」因立具奏。上覽之曰:「真禮官也。」及虞祭,或 謂上哀勞,欲以宰相行事。莘老曰:「古今無是。」卒正之。 遷祕書丞。論江、淮守備,上曰:「卿言及此,憂國深矣。」擢 監察御史,遷殿中侍御史,入對,上曰:「知卿不畏彊禦, 故有此授,自是用卿矣。」陳俊卿既解言職,力求去,莘 老因奏事,從容曰:「多事之際,令俊卿輩在論思之地, 必有補益。」上以為然。俊卿輩復留金,遣使致嫚書,傳 欽宗凶問,請淮、漢地指索大臣。上決策親征,莘老疏 奏贊上,且謂:「敵欺天背盟,當待以不懼,勿以小利鈍 為異議所搖,諛言所惰,則人心有恃而士氣振矣。宜 不限早暮,延見大臣、侍從,謀議國事,申敕侍從、臺諫、 監司、守臣,亟舉可用之才。」又言:「親征有期,而禁衛纔 五千餘」「老居半,至不能介胄者。願亟留聖慮。」事皆 施行。帶御器械劉炎筦禁中市易,通北賈,大為姦利。 一日,見莘老,輒及朝政,語狂悖,莘老以聞,斥監嘉州 稅。知樞密院事周麟之初請使金及嫚書至,聞金將 盛兵犯邊,乃大恐,建言不必遣使。莘老劾麟之挾姦 罔上,避事辭難,恐懼至於掩泣,眾有哭殺富鄭公之 誚。尋與宮觀。疏再上,乃責瑞州幸醫。承宣使。王繼先 怙寵干法,富浮公室,子弟直延閣,居第僭擬,別業外 帑遍畿甸,數十年無敢搖之者。聞邊警,亟輦重寶歸 吳興,為避敵計。莘老疏其十罪,上曰:「初以太后餌其 藥,稍假恩寵,不謂小人驕橫乃爾。」莘老曰:「繼先罪擢 髮不足數,臣所奏,其大概耳。」上作色曰:「有恩無威,有 賞無罰,雖堯舜不能治天下。」詔繼先福州居住,子孫 皆勒停,籍其貲以千萬計。詔鬻錢入御前激賞庫,專 以賞將士,天下稱快。內侍張去為取御馬院西兵二 百,髡其頂,都人異之,口語籍籍。莘老彈治,上疑其未 審,不樂。莘老執奏不已,竟罷去為御馬院致仕,而莘 老亦以直顯謨閣知遂寧府。給事中金安節、中書舍 人劉珙封還制書,改司農少卿。尋請外,仍與遂寧。始, 莘老自蜀造朝,不以家行,高宗聞其清修獨處,甚重 之。一日因對,褒諭曰:「聞卿出蜀,即蒲團紙帳如僧然, 難及也。」未幾,遂擢用。莘老官中都久,知公論所予奪, 姦蠹者皆得其根本脈絡,嘗歎曰:「臺諫當論天下第 一事,若有所畏,姑言其次,是欺其心,不敬其君者也。」 及任言責,極言無隱,取眾所指目者悉擊去,聲振一 時,都人稱骨鯁敢言者必曰「杜殿院」云。治郡課績,為 諸州最。孝宗受禪,莘老進三議,曰定國是、修內政、養 根本。尋卒,年五十八。

張大經

按《宋史》本傳:「大經,字彥文,建昌南城人。紹興十五年 中進士第,宰吉之龍泉,有善政。諸司列薦,賜對便殿, 出知儀真。時兩淮監司帥守多興事邀功,大經獨以 平易近民,民咸德之。提舉湖南常平,提點湖北刑獄, 尋移江東。他路有巨豪犯法,獄久不竟,命移屬大經。 豪挾權勢求脫,大經卒正其罪。孝宗重風憲之選,命」 條上部使者十人,上獨可。大經召見,上曰:「朕十人中 得卿一人,以卿風力峻整。」遂除監察御史。命下,中外 聳歎。大經首陳士風、掊克、媮惰、誕慢、浮虛四弊。時理 官間多居外,大經奏非便,乃作舍寺庭。遷大理少卿, 守殿中侍御史。言:「今日不治,由大臣不任責。」又言:「諸 路荒政不實,飛蝗頗多。願益加恐懼,申飭大臣,俾內 而百官有司輸忠讜,修厥職;外而監司守臣察貪理 冤,去苛斂,寬民力。」上皆嘉納。因論近習韓俁薦士,上 曰:「此亦無害。昔楊得意為狗監,亦嘗薦司馬相如。」大 經奏:「彼何人斯,使得薦士,將恐無廉恥者望風希旨, 傷毀士俗。」後數日,上謂大經曰:「卿前所論韓俁,朕思 之,誠是也。」又論宦者董璉暴橫,將命淮甸,所至誅求, 且自號董閻羅。上曰:「然,人皆言之。」即依奏鐫罷,竄南 康軍。除侍御史。上宣諭曰:「卿論事得體,且詳練大經。 遂言士風未厚,吏治未肅,民力未蘇,和氣未應,皆由 人心未正。願察公正,明義利,以彰好惡,抑浮薄,去貪 刻,則莫不靡然洗濯,一歸於正。」上稱善再三。又言:「監 司治民之本,不可限以資格。」上納其言,即選四寺丞 同時臨遣。試右諫議大夫兼侍講。請通漕臣之計,以 補州郡之有無;拘戶絕之租,以廣常平之儲偫;嚴贓 罪;改正法以懲貪黷;收外路辟闕歸吏部,以杜私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