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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康熙八年議准出差巡鹽,有舉劾地方官。」

員賢否,及察拿惡棍之責。應停六部官員差遣,仍差《御史》。

康熙九年

上諭都察院左都御史明珠:「國家朝儀大體,所在貴」

「於整齊嚴肅,不止係堂陛之觀瞻,亦以見臣心之敬肆。諸王大臣有踰越班行,交相接語,或輕佻嬉笑,禮不踰階而相與言,又況其甚乎?爾衙門監察御史侍班切近,見而不糾,豈真目未之睹?皆緣畏事徇情,所以如此。都察院職任重大,朕躬有失,尚爾指陳,王及諸臣乃不參奏,揆之事理,實所未協。今後有失儀者,毋得容隱。」 康熙九年八月初四日

上諭「大學士巴泰、索額圖、李霨、魏裔介、學士哲爾肯。」

哈占、達都、色黑、馬朗古、張鳳儀、靳輔、陳敳永,「朕近日披覽章疏,於科道官條奏有合於事理裨益政治者,虛懷聽納,不憚見之施行。其所言無益不可行者,非勦襲陳言,則浮泛塞責。爾諸臣寧有不知?今後有言關政理切實可行者,照常票擬,朕親加裁奪。其或不可行者,若悉下部議,既屬無益,徒令章奏繁多,恐反」 致應行政務有所稽違。爾等可詳酌事理,以不准行擬旨,朕仍審擇而執其中。古之聖帝賢王,雖邇言是察,亦無稽勿聽。用言致治之道,蓋當如此。康熙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題准五掌道御史關係會推會」

議、審理刑名等事。其員缺、將差過一次、及未差御史、挨俸具題、一年一換

又題准:「滿監察御史,不分三品、四品,一體令其掌印。」

又題准:「辦買草豆、米、麵、顏料、紬緞、布疋等項,戶部會同稽察御史公議定價。」

又題准、部院應用各項夫匠、俱行文都察院、轉行五城取用

是年議准巡鹽御史不拘滿、漢,每處止差一員。是年題准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巡視鹽課,添帶滿文筆帖式一員。

又題准:「巡鹽御史有原定駐劄衙門催徵錢糧、整理鹽法。除秤掣鹽觔地方仍舊秤掣外,其循例出巡通行停止。」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一年,議准停差巡鹽御史稽察題」

報「事宜歸併巡撫,兩淮歸併安徽巡撫,兩浙歸併浙江巡撫,長蘆歸併直隸巡撫,山東運司歸併山東巡撫,河東歸併山西巡撫。」

康熙十二年

上諭吏部:「國家設立言官,專司耳目,凡政治得失,民」

「生利弊,必須詳切條陳,直言無隱,斯為稱職。若但敷衍虛文,浮冗勦襲,或以不急之務,草率塞責,非朕廣開言路之意。今將科道官親加考試,其留用各員,著益加勉勵,殫心盡職,以副委任。內石文郁、范時起、何名揚才庸無文,不稱言職,著革職。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康熙十二年八月十二日。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

諭:「監試御史,奏章兼書滿、漢字,著帶筆帖式。」

是年,議准「各省刑名事件,分道御史與掌道管理一同稽核。」

是年題准「掌河南道滿御史,亦論俸次請。」

旨掌管。二年一換

是年議准:「巡城滿洲、漢軍御史,亦照例六個月更換一次。」

又議准:「京畿道差滿、漢御史,俱六個月更換一次。」

又議准:「巡撫事務殷繁,鹽差勢難兼理,仍差御史巡視。」

是年題准、凡鹽差隨帶筆帖式一員。

又題准:舊差報滿日,遴遣承差迎接新任,及衙役出入署中,俱行嚴禁。各差御史,不許額外多帶家人,到任後亦不許諸人妄行出入衙署。其四差駐劄,多在衝津,過往親朋官長,往來交際,概行停止。

又題准:「鼓廳係伸理冤枉之事,令滿、漢御史各一員,論俸題差,六個月一換。漢軍監察御史,應入滿御史內論俸差遣。所收詞狀,各該任內完結。有卷案可查者,限二十日,無卷案可查者,限十日完結。令河南道按日稽查具題。其議結事件,俱造滿漢清冊存案。」

又題准:「失火致傷人命者,杖一百,交該城照律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