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習文法,詔補御史中丞。是時,成帝初即位,宣為 中丞,執法殿中,外總部刺史。上疏曰:「陛下至德仁厚, 哀閔元元,躬有日仄之勞,而亡佚豫之樂。允執聖道, 刑罰惟中。然而嘉氣尚凝,陰陽不和,是臣下未稱而 聖化獨有不洽者也。臣竊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政, 政教煩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條職,舉錯各 以其意,多與郡縣事,至開私門,聽讒佞,以求吏民過 失,譴呵及細微責義不量力,郡縣相迫促,亦內相刻 流則眾庶。是故鄉黨闕於嘉賓之懽,九族忘其親親 之恩,飲食周急之厚彌衰,送往勞來之禮不行。夫人 道不通,則陰陽否鬲,和氣不興,未必不由此也。《詩》云: 「『民之失德,乾餱以愆』。鄙語曰『苛政不親,煩苦傷恩』。方 刺史奏事時,宜明申敕,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務。臣愚 不知治道,唯明主察焉。」上嘉納之。宣數言政事,便宜 舉奏部刺史、郡國二千石,所貶退稱進,白黑分明,繇 是知名。出為臨淮太守,政教大行。會陳留郡有大賊 廢亂,上徙宣為陳留太守,盜賊禁止,吏民敬其威信。 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為真始。高陵令楊湛、櫟陽令 謝游,皆貪猾不遜,持郡短長,前二千石數案不能竟。 及宣視事,詣府謁,宣設酒飯,與相對,接待甚備。已而 陰求其罪,臧具得所受取。宣察湛有改節敬宣之效, 迺手自牒書,條其姦。臧封與湛曰:「吏民條言君如牒。」 或議以為疑於主守盜馮翊,敬重令,又念「十金法重, 不忍相暴章,故密以手書相曉。欲君自圖進退,可復 伸眉於後。即無其事,復封還記,得為君分明之。」湛自 知罪臧,皆應記,而宣辭語溫潤,無傷害意。湛即時解 印綬付吏,為記謝宣,終無怨言。而櫟陽令游,自以大 儒有名,輕宣。宣獨移書顯責之曰:「告櫟陽令吏民言 令治行煩苛,適罰作使千」人以上,賊取錢財數十萬, 給為非法,賣買聽任富吏賈數不可知,證驗以明白, 欲遣吏考案,恐負舉者恥辱儒士,故使掾平鑴令。孔 子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令詳思之。方調守,游得檄, 亦解印綬去。又頻陽縣北當上郡西河,為數郡湊,多 盜賊。其令平陵薛恭,本縣孝者,功次稍遷,未嘗治民, 職不辦而粟邑縣小,辟在山中,民謹樸易治。令鉅鹿 尹賞,久郡用事吏,為樓煩長,舉茂材,遷在粟。宣即以 令奏賞與恭換縣二人視事數月,而兩縣皆治。宣因 移書勞勉之曰:「昔孟公綽優於趙、魏,而不宜滕、薛,故 或以德顯,或以功舉,君子之道,焉可憮也!屬縣各有 賢君,馮翊垂拱蒙成,願勉所職,卒功業。」宣得郡中吏 民罪名,輒召告其縣長吏,使自行罰。曉曰:「府所以不 自發舉者,不欲代縣治奪賢令長名也。」長吏莫不喜 懼,免冠謝宣,歸恩受戒者。宣為吏,賞罰明,用法平而 必行,所居皆有條教可紀,多仁恕愛利。池陽令舉廉 吏獄掾王立,府未及召,聞立受囚家錢,宣責讓縣。縣 案驗獄掾,迺其妻獨受繫者錢萬六千,受之。再宿,獄 掾實不知。掾慚恐自殺。宣聞之,移書池陽曰:「縣所舉 廉吏獄掾王立家私受賕,而立不知,殺身以自明。立 誠廉士,甚可閔惜。其以府決曹掾書立之柩,以顯其 魂。」府掾史素與立相知者,皆予送葬。及日至休,吏賊 曹掾張扶獨不肯休,坐曹治事。宣出教曰:「蓋禮貴和, 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來久。曹雖有公職事, 家亦望私恩意掾宜從眾歸,對妻子,設酒肴,請鄰里, 壹笑相樂,斯亦可矣。」扶慚愧,官屬善之。宣為人好威 儀,進止雍容,甚可觀也。性密靜有思,思省吏職,求其 便安,下至財用筆研,皆為設方略,利用而省費。吏民 稱之,郡中清靜。遷為少府,共張職辦。月餘,御史大夫 于永卒。谷永上疏曰:「帝王之德,莫大於知人,知人則 百僚任職,天工不曠。故《皋陶》曰:『知人則哲,能官人』。御 史大夫內承本朝之風化,外佐丞相統理天下,任重 職大,非庸材所能堪。今當選於群卿,以充其缺。得其 人則萬姓欣喜,百僚說服;不得其人則大職墮斁,王 功不興。虞帝之明,在茲壹舉,可不致」詳。竊見少府宣, 材茂行絜,達於從政,前為御史中丞,執憲轂下,不吐 剛茹柔,舉錯時當。出守臨淮、陳留,二郡稱治。為左馮 翊,崇教養善,威德並行,眾職修理,姦軌絕息,辭訟者 歷年不至丞相府赦後餘盜賊什分三輔之一,功效 卓爾,自左內史初置以來,未嘗有也。孔子曰:「如有所 譽,其有所試。」宣考績「功課,簡在兩府,不敢過稱以奸 欺誣之罪。臣聞賢材莫大於治人,宣己有效其法律, 任廷尉有餘,經術文雅,足以謀王;體斷國論,身兼數 器,有退食自公之節,宣無私黨游說之助。臣恐陛下 忽於《羔羊》之詩,舍公實之臣,任華虛之譽,是用越職, 陳宣行能,唯陛下留神考察。」上然之,遂以宣為御史 大夫。數月,代張禹為丞相,封高陽侯,食邑千戶。宣除 趙貢兩子為史。貢者,趙廣漢之兄子也,為吏亦有能 名。宣為相府,辭訟,例不滿萬錢,不為移書,後皆遵用 薛侯故事,然官屬譏其煩碎,無大體,不稱賢也。時天 子好儒雅,宣經術又淺,上亦輕焉。久之,廣漢郡盜群 起,丞相、御史遣掾史逐捕,不能克。上迺拜河東都尉 趙護為廣漢太守,以軍法從事,數月,斬其渠帥鄭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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