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3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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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於百姓;一夫不農,「有受其饑。今之不農,不可勝計, 縱使五稼普收,僅足相接,暫有災患,便不繼贍。以為 當今之急,先并官省事,靜事息役,上下用心,惟農是 務也。」咸在位,多所執正。豫州大中正夏侯俊上言:「魯 國小中正、司空司馬孔毓四移病所,不能接賓」,求以 尚書郎曹馥代毓。旬日復上毓為中正。司徒三卻俊, 故據正。咸以俊與奪惟意,乃奏免俊大中正。司徒魏 舒,俊之姻屬,屢卻不署,咸據正甚苦,舒終不從,咸遂 獨上。舒奏咸激訕不直,詔轉咸為車騎司馬。咸以世 俗奢侈,又上書曰:「臣以穀帛難生,而用之不節,無緣 不匱。故先王之化天下,食肉衣帛,皆有其制。竊謂奢 侈之費,甚於天災。古者堯有茅茨,今之百姓,競豐其 屋;古者臣無玉食,今之賈豎,皆厭梁肉;古者后妃,乃 有殊飾,今之婢妾,被服綾羅;古者大夫乃不徒行,今 之賤隸,乘輕驅肥。古者人稠地狹,而有儲畜,由於節 也;今者土廣人稀,而患不足,由於奢也。欲時之儉,當 詰其奢;奢不見詰,轉相高尚。昔毛玠為吏部尚書時 無敢好衣美食者。」魏武帝歎曰:「孤之法不如毛尚書 令,使諸部用心各如毛玠,風俗之移,在不難矣。」又議 移縣獄於郡,及二社應立。朝廷從之。遷書尚左丞。惠 帝即位,楊駿輔政,咸言於駿曰:「事與世變,禮隨時宜, 諒闇之不行,尚矣。由世道彌薄,權不可假,故雖斬焉 在疚,而躬覽萬機也。」逮至漢文,以天下體大,服重難 久,遂制既「葬而除。」世祖武皇帝雖大孝烝烝,亦從時 釋服,制心喪三年,至於萬機之事,則有不遑。今聖上 欲委政於公,諒闇自居,此雖謙讓之心,而天下未以 為善。天下未以為善者,以億兆顒顒,戴仰宸極,聽於 冢宰,懼天光有蔽。人心。既已若此,而明公處之,固未 為易也。竊謂山陵之事既畢,明公當思隆替之「宜。周 公聖人,猶不免謗。以此推之,周公之任,既未易而處, 況聖上《春秋》非成王之年乎?得意忘言,言未易盡。苟 明公有以察其悾款,言豈在多!」時司隸荀愷從兄喪, 自表赴哀,詔聽之而未下。愷乃造駿、咸,因奏曰:「死喪 之戚,兄弟孔懷,同堂亡隕,方在信宿。聖恩矜憫,聽使 臨喪。詔未下而便以行造,急謟媚之敬,無友于之情。 宜加顯貶,以隆風教。」帝以駿管朝政,有詔不問,駿甚 憚之。咸復與駿箋諷切之,駿意稍折,漸以不平,由是 欲出為京兆、弘農太守。駿甥李斌說駿不宜斥出正 人,乃止。駿弟濟,素與咸善,與咸《書》曰:「江海之流混混, 故能成其深廣也。天下大器,非可稍了,而相觀每事 欲了,生子癡了」官事,官事未易了也。了事正作癡,復 為快耳。左丞總司天臺,維正八坐,此未易居,以君盡 性而處未易居之任,益不易也。想慮破頭,故具有白。 咸答曰:「衛公云:『酒色之殺人,此甚於作直坐酒色死, 人不為悔逆,畏以直致禍,此由心不直,正欲以苟且 為明哲耳。自古以直致禍者,當自矯枉過直,或不忠 允,欲以亢厲為聲,故致忿耳。安有悾悾為忠益而當 見疾乎』!」居無何,駿誅咸轉為太子中庶子,遷御史中 丞。時太宰、汝南王亮輔政,咸致書曰:「咸以為太甲、成 王年在蒙幼,故有伊、周之事。聖人且猶不免疑,況臣 既不聖,王非孺子,而可以行伊、周之事乎?」上在諒闇, 聽於冢宰,而楊駿無狀,便作伊周,自為居天下之安, 所以至死。其罪既不可勝,亦是殿下所見。駿之見討, 發自天聰,孟觀、李肇與知密旨耳。至於論功,當歸美 於上,觀等已數千戶縣侯。聖上以駿死,莫不欣悅,故 論功寧厚,以敘其歡心。此群下所宜以實裁量。而遂 扇動東安封王,孟李郡公,餘侯伯子男,既妄有加,復 又三等超遷,此之熏赫,震動天地,自古以來,封賞未 有若此者也。無功而厚賞,莫不樂國有禍,禍起當復 有大功也。人而樂禍,其可極乎!作此者,皆由東安公。 謂殿下至止,當有以正之,正之以道,眾亦何所怒乎! 眾之所怒,在於不平耳。而今皆更倍論,莫不失望。咸 之愚冗,不惟失望而已,竊以為憂。又討駿之時,殿下 在外,「實所不綜,今欲委重,故令殿下論功。論功之事, 實未易可處,莫若坐觀得失,有居正之事宜也。」咸復 以亮輔政專權,又諫曰:「楊駿有震主之威,委任親戚, 此天下所以諠譁。今之處重,宜反此失,謂宜靜默頤 神,有大得失,乃維持之,自非大事,一皆抑遣。比四造 詣及經過尊門,冠蓋車馬,填塞街衢,此之」翕習,既宜 弭息。又夏侯長容奉使為先帝請命,祈禱無感,先帝 崩背,宜自咎責,而自求請命之勞,而公以為少府私 竊之論,云長容則公之姻,故至於此,一犬吠形,群犬 吠聲,懼於群吠,遂至叵聽也。咸之為人,不能面從,而 有後言。嘗觸楊駿,幾為身禍,況於殿下,而當有惜。往 從駕,殿下見語,「卿不識韓非逆鱗之言耶?而欻摩天 子逆鱗,自知所陳,誠額𤪻觸猛獸之鬚耳。所以敢言, 庶殿下當識其不勝區區。前摩天子逆鱗,欲以盡忠, 今觸猛獸之鬚,非欲為惡,必將以此見怒。」亮不納。長 容者,夏侯駿也。會景寅,詔群僚舉郡縣之職以補內 官,咸上書曰:「臣咸以為,夫興化之要,在於官人,才非 一流,職有不同。譬諸林木,洪纖枉直,各有攸施。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