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若或已買在官,祭祀日期未臨,雖皆有發付,收領 明白,事無施行,則批以《通照》。其或經違日久,纔方立 案行移,祭期將臨,其收買豬羊等項「尚有未備,顯是 怠慢」,則批以「事屬稽遲。若或分派各行人物戶所買 品數皆同而價鈔不一,且如春丁祭先師孔子,該豬 六口,每口價鈔二百貫,卻共作一千二百五十貫,附 卷及《查行人物戶領狀》,實領一千二百貫」,并查《放支 官錢卷》內亦止一千二百貫,既已明白,別無規避,則 批以「事屬差錯。」其或豬羊等項已備,祭祀已畢,但不 見所用過鈔貫花銷,不見是何行人物戶收領價鈔, 及有無餘下物件未用責付何人收領。朦朧不明,顯 有規避,則批以「事屬埋沒。」照刷州縣《禮房卷》同 一、照刷兵房勾補軍役文卷,先看本府何年月日,承 奉兵部劄付,或都司、布政司、各衛公文,坐勾補役軍 丁若干名,若當日立案行移各該州縣,立定限期解 府,各該州縣照依坐下名數,隨即解到卷內。見有原 獲,合於上司實收,事無施行,則於刷尾批以「照過。」若 或當日立案,照依名數行下各該州縣,或全不解到, 已經節次移文催併差人坐守起解,雖已盡絕,而無 實收,則批以「通照。」又或經違三五日,甚至十數日,纔 方立案行移,雖各該州縣依數起解,未見實收,則批 「事屬稽遲。」若行移不遲,名數不缺,中間原坐張某今 解李某案內,不見審實緣由,及駮問所司官吏,雖有 實收,則亦批「事屬差錯。」其或已承上司明文,雖已立 案,經年不見催舉,間或行移,如勾十名,止解到五六 名,已解者不見實收,未到者又不舉問,顯是規避,則 批曰:「事屬埋沒。照刷州縣。」《兵房卷》同。
一、照《刷刑房貪贓壞法文卷》,先看本府何年月日,據 某人所告詞狀,當日曾無立案,將本人引審,或監或 保,若監收原告,要見為何緣故,明白立案,取具司獄 司收管在卷。若或保在原告,要見立案,批差皂隸取 獲保狀附卷。其狀內合問人數,查照曾無立案,分豁 被告干連,著落所司提解。又當看本府何年月日,據 「所司依限解到坐提人數。」要見當日立案,將各人引 問,責與原告對理。且如甲告乙受丙贓五十貫,乙招 如告,又告丁贓四十貫,丁供明白,甲自招虛。又當看 甲乙,丙之招詞,丁之供狀同甲乙,丙之服辯,曾無題 押入卷,乙招贓鈔,曾無立案追徵?既已追徵,曾無納 足,有無該庫收貯領狀。又看有無立案,引律擬罪發 落。又於發落案內,先看原發事由,中間曾無增減原 狀緊關情節,查比解到月日有無淹禁。次於問擬招 罪項下,詳看乙所招受贓情節,比甲所告是否同異。 卻於前件「議得」項下,參詳甲乙丙之罪名,比律允當, 並無招涉,依例疏放。又於照行事理,要見准工者差 人起解,的決者立案摘斷,免科者疏放寧家。追足乙 名下招受贓鈔,責令該庫收貯,取獲領狀在卷。如原 發事由內無增減原狀,緊關情節,問擬招罪。內無故 失出入人罪,前件議得:下比照律條所擬允當照行 事理,內無人贓埋沒之弊,俱已完結,事無施行,則批 以「照過。」若或已提未到人數,累催不到,原追贓鈔催 促未足,則批以「通照。」其或受狀不即立案,已經數日 方纔施行,以致提人未到,則批曰「事屬稽遲。」若案內 字樣不同、粘連顛倒,以致月日參差、官不題押、吏不 書名之類、事已完結而無規避,則批「事屬差錯。」若或 囚人招出人贓照行事理內不照追提,以致經年不 行顯有規避,則批曰「事屬埋沒」,照刷州縣「刑房卷同 一、照刷工房成造船隻文卷,先看何年月日,承奉工 部劄付,坐下本府,該造船若干隻,每隻計用丁線大 小不等,若干觔,桐油若干觔,麻穰若干觔,其價照依 時值對物收買,仰於官錢內放支。合用木植著落人 夫採斫,當日立案定限,行移所屬州縣,起集人夫,採 辦木植。要見回報起到人夫若干名,并所詣處所,及 見收買丁線等物時價,差委何人帶領各匠若干名 前來場所興造,次將引各行具領狀支鈔,依數收買 物料,成造船隻,查算原估,與收買價鈔相同已用,與 原計物料無異,船隻已起,限期不違,事無施行。」俱有 「各行收買物料《領狀》在卷,則批以照過。」若或行移不 遲,興工不「後,物料不缺,人匠不少,支用物料未盡,原 定限期不違,船隻未起,事有施行,則批以『通照』。」其或 經違數日,纔方立案行移。其所屬州縣合辦物料人 匠雖已不缺,而船隻亦起,終是怠慢,則批云:「事屬稽 遲。若或派料或多或少,用工或眾或寡,且如每船合 辦五寸丁線二百觔,卻買二百五十觔,合辦三」寸丁 線,三百觔卻買二百五十觔之類,以致船隻未起,又 違限期,中間收買,價鈔並無剋落。查考各行領狀在 卷文案明白,別無規避,則批「事屬差錯。」其或船隻已 完,不見各船已用物料花銷,餘下丁線等物,不見責 令是何庫分收貯。原計料數多,已收買數少,顯有規 避,則批云:「事屬埋沒。」《照刷州縣》「工房」,卷同
洪武二十九年,置照磨所。照磨檢校。
按《明會典》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