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3 (1700-1725).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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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景初意賈昌朝為之,即言:「事無根原,不出政府,恐 陰邪用此」以中傷善良,乃更遣御史同訊。遷右司諫, 安撫河北。還,奏比部員外郎鄭平占籍真定,有田七 百餘頃,因請均其徭役,著《限田令》。以戶部員外郎兼 侍御史知雜事,判都水監,改度支副使,遷吏部員外 郎,擢天章閣待制、知諫院,以病,未入謝而卒。

馬遵

按《宋史》本傳:「遵字仲塗,饒州樂平人。嘗以監察御史 為江淮發運判官,就遷殿中侍御史,為副使,入為言 事御史,謫知宣州。後復為右司諫,以禮部員外郎兼 侍御史知雜事,改吏部,直龍圖閣,卒。性樂易,善議論, 其言事不為激訐,故多見推行。杜衍、范仲淹皆稱道 之。」

呂誨

按《宋史》本傳:「誨字獻可,開封人。祖端,相太宗、真宗。誨 性純厚,家居力學,不妄與人交。進士登第,由屯田員 外郎為殿中侍御史。時廷臣多上章訐人罪,誨言:『臺 諫官許風聞言事,蓋欲廣采納以補闕政,苟非職分, 是為侵官。今乃詆斥平生,暴揚曖昧刻薄之態,浸以 成風,請下詔懲革』。」樞密副使程戡結貴倖,致位政地, 誨疏其過,以宣徽使判延州。復上言:「戡以非才罷,不 宜更委邊任;宣徽使地高位重,非戡所當得也。」兗國 公主薄其夫,夜開禁門入訴。誨請并劾閽吏,且治主 第宦者罪,悉逐之。御藥供奉官四人遙領團練使,御 前忠佐,當汰復留。誨劾樞密使宋庠陰求援助,徇私 紊法。詔罷庠,而用陳升之為副使,誨又論之。升之既 去,誨亦出知江州,時嘉祐六年也。上疏請早建皇嗣, 曰:「竊聞中外臣僚,以聖嗣未立,屢有密疏,請擇宗人, 唯陛下思忠言,奮獨斷,以遏未然之亂。又聞太史奏 彗躔心宿,請備西北。按《天文志》,心為天王正位,前星 為太子,直則失勢,明則見祥。今既直且暗,而妖彗乘 之,臣恐咎證不獨在西北也。自夏及秋,雨霪地震,陰 盛之沴,固有冥符。近者宗室之中,訛言事露,流傳四 方,人心駭惑,窺覦之志,可不防其漸哉!願為社稷宗 廟計,審擇親賢,稽合天意,宸謀已定,當使天下共知。 萬一有姦臣附會其間,陽為忠實,以緩上心,此為患 最大,不可不察也。」仁宗以誨章付中書,韓琦由此定 議。召為侍御史,改同知諫院。英宗不豫,誨請皇太后 日命大臣一員,與淮陽王視進藥餌。都知任守忠用 事久,帝之立,非守忠意,數間諜東朝,播為惡言,內外 洶懼。誨上《兩宮書》,開陳大義,詞旨深切,多人所難言 者。帝疾小愈,屢言乞親。萬幾。太后歸政,誨言於帝曰: 「后輔佐先帝歷年,閱天下事多矣。事之大者宜關白 咨訪,然後行,示勿敢專。」遂論守忠平生罪惡,并其黨 史昭錫竄之南方。內臣王昭明等為陝西四路鈐轄, 專主蕃部。誨言:「自唐以來,舉兵不利,未有不自監軍 者。今走馬承受官品至卑,一路已不勝其害,況鈐轄 乎?」卒罷之。治平二年,遷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 事。上言:「臺諫者,人主之耳目,期補益聰明,以防壅蔽。 舊三院御史常有二十員,而後益衰減,蓋執政者不 欲主上聞中外之闕失。今臺闕中丞、御史五員,惟三 人在職,封章十上,報聞者八九;諫官二人,一他遷,一 出使。言路壅塞,未有如今日之甚者,竊為陛下羞之。」 帝覽奏,即命卲必知諫院。於是濮議起,侍從請稱王 為皇伯,中書不以為然,誨引義固爭。會秋,大水,誨言: 「陛下有過舉而災沴遽作,惟濮王一事失中,此𥳑宗 廟之罰也。」郊廟禮畢,復申前議,七上章,不聽。乞解臺 職,亦不聽。遂劾宰相韓琦不忠五罪曰:「昭陵之土未 乾,遽欲追崇濮王,使陛下厚所生而薄所繼,隆小宗 而絕大宗。」言者論辨累月,琦猶遂非,不為改正,「中外 憤鬱,萬口一詞。願黜居外藩,以慰士論。」又與御史范 純仁、呂大防共劾歐陽修「首開邪議,以枉道說人主 以近利,負先帝,陷陛下於過舉。」皆不報。已而詔濮王 稱親。誨等知言不用,即上還告敕,居家待罪,且言與 輔臣勢難兩立。帝以問執政,修曰:「御史以為理難並 立,若臣等有罪,當留御史。」帝猶豫久之,命出御史。既 而曰:「不宜責之太重。」乃下遷誨工部員外郎、知蘄州。 神宗立,徙晉州,加集賢殿修撰、知河中府,召為鹽鐵 副使,擢天章閣待制,復知諫院,拜御史中丞。初,中旨 下京東買金數萬兩,又令廣東市真珠,傳云將備宮 中十閣用度。誨言:「陛下春秋富盛,然聰明睿知,以天 下為心,必不留神於此,願亟罷之。」王安石執政時,多 謂得人,誨言其不通時事,大用之則非所宜。著作佐 郎章辟光上言岐王顥宜遷居外邸。皇太后怒,帝令 治其離間之罪,安石謂無罪。誨請下辟光吏,不從,遂 上疏劾安石曰:「大姦似忠,大佞似信。安石外示朴野, 中藏巧詐,陛下悅其才辨而委任之。」安石初無遠略, 「惟務改作立異,罔上欺下,文言飾非,誤天下蒼生,必 斯人也。如久居廟堂,必無安靜之理。」辟光之謀,本安 石及呂惠卿所導。辟光揚言:「朝廷若深罪我,我終不 置此二人,故力加營救。願察於隱伏,質之士論,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