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3 (1700-1725).djvu/98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學士李淑不稱職,皆罷去。吳充、鞫直卿,刁約以治禮

院吏馬遵、呂景初、吳中復以論梁適相繼被逐,抃言 其故,悉召還。呂溱、蔡襄、吳奎、韓絳既出守,歐陽修、賈 黯復求郡,抃言:「近日正人端士紛紛引去,侍從之賢, 如修輩無幾。今皆欲去者,以正色立朝,不能諂事權 要,傷之者眾耳。」修、黯由是得留,一時名臣賴以安焉。 請知睦州,移梓州路轉運使,改益州。蜀地遠民弱,吏 肆為不法,州郡公相餽餉,抃以身帥之。蜀風為變,窮 城小邑,民或生而不識使者,抃行部無不至,父老喜 相慰,姦吏竦服。召為右司諫。內侍鄧保信引退兵,董 吉燒煉禁中,抃引《文成》「五利」鄭注為比,力論之。陳升 之副樞密,抃與唐介、呂誨、范師道言升之姦邪,交結 宦官,進不以道,章二十餘上。升之去位,抃與言者亦 罷,出知處州。處素難治,抃御之嚴而不苛,召戒諸縣 令,使人自為治。令皆喜,爭盡力,獄以屢空。嶺外仕者 死,多無以為歸。抃造舟百艘,移告諸郡曰:「仕宦之家 有不能歸者,皆於我乎出。」於是至者相繼,悉授以舟, 并給其道里費。召為侍御史知雜事,改度支副使,進 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時賈昌朝以故相守魏 抃將按視府庫。昌朝使來告曰:「前此監司未有按視 吾藏者,恐事無比,若何?」抃曰:「舍是則他郡不服。」竟往 焉。昌朝不悅。初,有詔募義勇,過期不能辦,官吏當坐 者八百餘人。抃被旨督之,奏言:「河朔頻歲豐,故應募 者少,請寬其罪,以俟農隙。」從之。坐者獲免而募亦隨 足,昌朝始愧服。加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以寬為治。 抃向使蜀日,有聚為妖祀者,治以峻法,及是復有此 獄,皆謂不免。抃察其亡他,曰:「是特酒食過耳。」刑首惡 而釋餘人,蜀民大悅。會榮諲除轉運使,英宗諭諲曰: 「趙抃為成都,中和之政也。」神宗立,召知諫院。故事,近 臣還自成都者,將大用,必更省府,不為諫官。大臣以 為疑,帝曰:「吾賴其言耳,苟欲用之,無傷也。」及謝,帝曰: 「聞卿匹馬入蜀,以一琴一鶴自隨,為政簡易,亦稱是 乎?」未幾,擢參知政事。抃感顧知遇,朝政有未協者,必 密啟聞,帝手詔褒答。王安石用事,抃屢斥其不便。韓 琦上疏極論青苗法,帝語執政令罷之。時安石家居 求去,抃曰:「新法皆安石所建,不若俟其出。」既出,安石 持之愈堅。抃大悔恨,即上言:「制置條例司建使者四 十輩,騷動天下。安石強辨自用,詆天下公論以為流 俗,違眾罔民,順非文過。近者臺諫侍從,多以言不聽 而去,司馬光除樞密,不肯拜。且事有輕重,體有大小。 財利於事為輕,而民心得失為重;青苗使者於體為 小,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舍為大。今去重而取輕,失大 而得小,懼非宗廟社稷之福也。」奏入,懇乞去位,拜資 政殿學士、知杭州,改青州。時京東旱蝗,青獨多麥,蝗 來及境,遇風退,飛盡墮水死。成都以戍卒為憂,遂以 大學士復知成都。召見,勞之曰:「前此未有自政府往 者,能為朕行乎?」對曰:「陛下有言,即法也,奚例之問?」因 乞以便宜從事。既至蜀,治益尚寬,有卒長立堂下,呼 諭之曰:「吾與汝年相若,吾以一身入蜀,為天子撫一 方,汝亦宜清謹畏戢以率眾。比戍還,得餘貲,持歸為 室家計可也。」人喜,轉相告,莫敢為惡,蜀郡晏然。劍州 民私作僧度牒,或以為謀逆,告抃不畀獄吏,以意決 之,悉從輕比。謗者謂其縱逆黨。朝廷取具獄閱之,皆 與法合。茂州夷剽境上,懼討乞降,乃縛奴將殺之,取 血以受盟抃,使易用牲,皆讙呼聽命。乞歸,知越州,吳 越大饑疫,死者過半。抃盡捄荒之術,療病埋死,而生 者以全。下令修城,使得食其力。復徙杭,以太子少保 致仕,而官其子屼提舉兩浙常平,以便養屼奉。抃遍 遊諸名山,吳人以為榮。元豐七年,薨,年七十七。贈太 子少師,諡曰「清獻。」抃長厚清修,人不見其喜。慍平生 不治貲業,不畜聲伎,嫁兄弟之女十數,他孤女二十 餘人。施德惸貧,蓋不可勝數。日所為事,入夜必衣冠 露香以告於天,不可告則不敢為也。其為政善因俗, 施設猛寬不同,在處與成都尤為世所稱道。神宗每 詔二郡守,必以抃為言,要之以惠利為本。晚學道有 得,將終,與屼訣,詞氣不亂,安坐而沒。宰相韓琦嘗稱 抃「真世人標表」,蓋以為不可及云。

馬默

按《宋史》本傳:「默字處厚,單州城武人。家貧,徒步詣徂 徠,從石介學。諸生時以百數,一旦出其上。既而將歸, 介語諸生曰:『馬君他日必為名臣,宜送之山下』。登進 士第,調臨濮尉,知須城縣。縣為鄆治所,鄆吏犯法不 可捕,默趨府取而杖之,客次,闔府皆驚。曹佾守鄆,心 不善也,默亦不為屈。後守張方平素貴,掾屬來前,多」 閉目不與語,見默白事,忽開目熟視,久之,盡行其言, 自是諉以事。治平中,方平還翰林,薦為監察御史裏 行,遇事輒言無顧。方平間遣所親儆之曰:「言太直,得 無累舉者乎?」默謝曰:「辱知之深,不敢為身謀,所以報 也。」時議尊崇濮安懿王,臺諫呂誨等力爭以為不可, 悉出補外,默請還之,不報。遂上言:「濮王生育聖躬,人 誰不知?若稱之為親,義無可據。名之不正,失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