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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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建議排奄奴,扶沖主,俾宸極獲正,宮府晏然,兩人 力為多,由是朝野並稱為「楊左選侍。」既移噦鸞官,帝 所以奉養者備具。而其宮奴劉遜、劉朝、田詔等以盜 寶繫獄,詞連選侍父。諸奄計無所出,則妄言選侍投 《繯皇八》妺入井,以熒惑朝士。御史賈繼春信之,上書 內閣,言帝不當薄待庶母。光斗聞之,即上言:「移宮之 後,陛下自宜存大體,捐小過。若復株連蔓引,使宮闈 不安,即於國體有損。乞立誅遜等,其餘概從寬政。」疏 入,帝即宣諭百官,備述選侍凌虐聖母諸狀。及召見, 又言朕與有仇。自是中外知帝有夙憾,而諸附會繼 春者,益紛紛肆浮議矣。改元議起,或議削泰昌弗紀, 或議去萬曆四十八年,即以今年為泰昌,或議以明 年為泰昌,後年為天啟。光斗力排其說,請從今年八 月以前為萬曆,以後為泰昌,議遂定。孫如游由中旨 入閣,抗疏請斥。出督畿輔學政,力杜請寄,識鑒如神。 天啟初,廷議起用熊廷弼,罪言官魏應嘉等。光斗抗 疏救之。嘗言:「廷弼才優而量不宏,昔以守遼則有餘, 今以復遼則不足。」已而果然。三年秋,疏請召還賈繼 春、范濟世及文震孟滿朝,薦毛士龍、徐大相等,不納。 其年擢大理寺丞,進少卿。明年二月拜左僉都御史。 是時,東林勢盛,韓爌、趙南星、高攀龍、楊漣、鄭三俊、李 邦華、魏大中諸正人咸居要再。光斗與之意氣相得, 務為危言激論,「甄別流品,一時正人咸賴之,而小人 之不悅者亦眾。」光斗與阮大鋮同里,始招之來,已而 復相失,大鋮恨之。光斗之防小人甚疏,又頗與汪文 言交好,大鋮黨傅櫆,遂劾光斗及大中比暱文言,肆 為奸利。北斗疏辨詆櫆,結東廠理刑傅繼教為昆弟。 櫆恚,再疏訐光斗。光斗乞罷,事幸得免。楊漣之劾魏 忠賢,光斗與其謀,又與攀龍共發崔呈秀贓私,忠賢 暨其黨咸怒。及忠賢逐南星,攀龍、大中次將及光斗、 漣。光斗憤甚,草奏劾忠賢及魏廣微三十二斬罪,擬 十一月二日上之,先遣家累南還。忠賢詗知,先二日 假會推事,與漣俱削籍。群小憾不已,復興汪文言獄。 入光斗名,遣使往逮,父老子弟擁馬首號哭,聲震原 野,緹騎亦為雪涕。至則下詔獄酷訊,主獄者許顯純 誣受楊鎬、熊廷弼賄,漣等初不承,光斗私計曰:「彼殺 我有二法,因我不承而酷刑以斃之,一也;夜半令獄 卒潛殺之,二也;承則當下法司,庶有見天之日。」諸人 然其言,俱自誣服,光斗坐贓二萬。忠賢乃矯旨,仍令 顯純五日一追比,不下法司,諸人始悔失計。容城孫 奇逢者,節俠士也,與定興鹿正以光斗有德於畿輔, 倡議醵金,諸生爭應之,得金數千,謀代輸緩其獄。而 光斗與漣已同日為獄卒所斃,時五年七月二十有 六日也,年五十一。光斗既死,贓猶未竟。忠賢令撫按 嚴追,繫其群從十四人。長兄光霽坐累死,母以哭子 死,都御史周應秋猶以所司承追不力,疏趣之。由是 諸人家族盡破。及忠賢定《三朝典要》「移宮」一案,以漣、 光斗為罪魁。議開棺僇屍,有解之者,乃免。忠賢既誅, 贈右都御史,錄其一子。已,再贈太子少保。南渡時,追 諡「忠毅。」弟光先,由舉人歷官御史,巡按浙江,與平金 華、許都之亂。馬士英薦阮大鋮,光先力爭不可。後大 鋮得志,尋端逮之,光先匿於左良玉所,緹騎不敢赴, 乃止。

黃尊素

按《明外史》本傳:「尊素,字真長,餘姚人。萬曆四十四年 進士。除寧國推官,精敏彊執。天啟二年,擢授御史,謁 假歸。明年冬,還朝,疏請召還余懋衡、曹于汴、劉宗周、 周洪謨、王紀、鄒元標、馮從吾,而劾尚書趙秉忠,侍郎 牛應元,通政丁啟睿頑鈍,秉忠、應元俱引去。山東妖 賊既平,餘黨復煽,巡撫王惟儉不能撫馭,尊素疏論」 之,因言:「巡撫本內外兼用,今盡用京卿,不若敭歷外 服者之練習。」又數陳邊事,力詆大將馬世龍,忤樞輔 孫承志意。時帝在位數年,未嘗一召見大臣,尊素請 復便殿召對。故事,面決大政,否則講筵之暇,令大臣 面商可否。帝不能用。四年二月,大風揚沙,畫晦,天鼓 鳴,如是者十日。三月朔,京師地震三,乾清宮尤甚。適 帝體違和,人情惶懼。尊素力陳時政十失,末言:「陛下 厭薄言官,人懷忌諱,遂有剽竊皮毛,莫犯中扃者。今 阿保重於趙嬈,禁旅近於唐末,蕭牆之憂慘於敵國。 廷無謀幄,邊無折衝,當國者昧安危之機,誤國者護 恥敗之局。不於此時進賢退不肖,而疾剛方正直之 士如仇讎,陛下獨不為社稷計乎?」疏入,魏忠賢大怒, 謀廷杖之。賴韓爌力救,乃奪俸一年。既而楊漣劾忠 賢,被旨譙讓,尊素憤,抗疏繼之,略言:「天下有政歸近 倖,威福旁移而世界清明者乎?天下有中外洶洶,無 不欲食其肉,而可置之左右者乎?陛下必以為曲謹 可用,不知不小曲謹,不大無忌,必以為惟吾駕馭,不 知不可駕馭,則不可收拾矣。陛下登極以來,公卿臺 諫纍纍罷歸,致在位者無固志,不於此稱孤立,乃以 去一近侍為孤立耶?今忠賢不法狀,廷臣已發露無 餘。陛下若不早斷,彼形見勢窮,復何顧忌?忠賢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