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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侍御史,入謝曰:「臣再污言路,第恐擠逐,不能久奉 彈糾之責。」哲宗曰:「卿能言,無患朕之不能聽;卿言而 信,無患朕之不能行也。」瑤華《祕獄》成,詔詣掖庭錄問, 敦逸察知冤狀,握筆弗忍書,郝隨從旁脅之,乃不敢 異。獄既上,於心終不安,幾兩旬,竟上疏,其略云:「瑤華 之廢,事有所因,情有可察。詔下之日,天為之陰翳,是 天不欲廢之也;人為之流涕,是人不欲廢之也。臣嘗 閱錄其獄,恐得罪天下。」哲宗讀之怒。蔡卞欲加重貶 章惇、曾布以為不可,曰:「陛下本以皇城獄出於近習, 故使臺端錄問,冀以取信中外。今謫敦逸,何以解天 下後世之謗?」哲宗意解而止。明年,用他事出知興國 軍,徙江州。

《錢遹傳》:「遹字德循,婺州浦江人。徽宗立,擢殿中侍御 史。中丞豐稷論其回邪不可任風憲,不報。稷復言必 用遹則願罷臣。乃以提舉湖北常平。崇寧初,召為都 官員外郎、殿中侍御史。劾曾布援元祐姦黨,擠紹聖 忠賢。布去,遷侍御史。閱兩月,進中丞,乞治元符末大 臣嘗乞復孟后而廢劉后事,韓忠彥、曾布、李清臣、黃」 履及議者曾肇、豐稷、陳瓘、龔夬皆坐貶。遂與殿中侍 御史石豫、左膚言:「元祐皇后得罪先帝,昭告宗廟,天 下莫不知。哲宗上賓,太母聽政,當國大臣盡欲變亂 紹聖之事,以逞私欲,因一布衣何大正狂言,復還廢 后位號。當時物議固已洶洶,乃至疏逖小臣詣闕上 書,忠義激切,則天下公議從可知矣。」今朝廷既已貶 削忠彥等,及追褫大正誤國,則元祐皇后義非所安。 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夫在先朝則 曰后,今日則謂之元祐皇后,於名為不正;先朝廢而 陛下復,於事為不順。考之典禮,則古昔所無;稽之本 朝,則故實未有;詢之師言,則大以為不然。況既為先 朝所廢,則宗廟祭告,「歲時薦饗,人事有嫌疑之跡,神 靈萌厭斁之心,萬世之後,配祔將安所施?宜蚤正厥 事,斷以大義,無牽於流俗非正之論,以累聖朝。」明日, 又言:「典禮所在,實朝廷治亂之所係,雖人主之尊,不 得而擅,又況區區臣下,敢輕變易者哉?元祐皇后得 罪先朝,廢處瑤華,制誥一頒,天下無間然者。並后匹 嫡,《春秋》譏之,豈宜明聖之朝而循衰世非禮之事?」於 是尚書右僕射京、門下侍郎將、中書侍郎、尚書左丞 挺之、右丞商英言:「元祐皇后再復位號,考之典禮,將 來宗廟不可從享,陵寢不可配祔,揆諸禮制,皆所未 安。請如紹聖三年九月詔書旨。」后由是復廢。遹豫遂 言元符皇后名位未正,乃冊為崇恩太后。遹章所言 小臣上書者,昌州推官馮澥也。其書以謂:「先帝既終, 則后無單立之義。稽之逆順,陛下無立嫂之禮。要之 終始,皇太后亦不得伸慈婦之恩。雖已遂之事,難復 之失,然感悟追正,有何不可?」澥用是得召對,除鴻臚 主簿。蔡京謀取青唐,遹助成其議。會籍元祐黨,遹以 為多漏略,給事中劉逵駮之,左轉戶部侍郎,俄遷工 部尚書兼侍讀。踰年,以樞密直學士知穎昌府。言者 疏其罪,黜為滁州。稍復顯謨閣待制、直學士,徙宣州。 復為工部尚書。舉馮澥自代,謂:「澥趣操端勁,古人與 稽,嘗建明《典禮》,忠義凜凜,縉紳歎服。」言者又疏其罪, 以待制知秀州。中書舍人侯綬封還之,又奪待制。久 之,還故職,改述古殿直學士,屏居十五年。方臘陷婺、 遹,逃奔蘭溪,為賊所殺,年七十二。

《石豫傳》:「石豫者,寧陵人。第進士,以安惇薦,為監察御 史。與左膚鞠鄒浩獄,文致重比。又使廣東鍾正甫逮 治浩,欲致之死。豫論邊事,謂中國與四夷相交為君 臣,相與為賓客。徽宗以其言無倫理,且辱國,出為淮 南轉運判官。陳瓘又追論羅織鄒浩事,降通判亳州。 崇寧元年,召拜殿中侍御史,遂同錢遹造廢元祐皇 《后議》」,亟遷侍御史,至中丞。請削去景靈宮繪像臣僚, 自文彥博、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范純仁、劉摰、范百 祿、梁燾、王巖叟以下。既以論罷軍器監蔡碩,碩訟豫 平生交通狀,黜知陳州,徙鄧州。

《許敦仁傳》:「敦仁,興化人,第進士。崇寧初,入為校書郎。 蔡京以州里之舊,擢監察御史,亟遷右正言、起居郎, 倚為腹心。敦仁凡所建請,悉受京旨,言元符之末,姦 臣用事,內外制詔,類多誣實。乞自今日以前,委中書 舍人或著作局討論刪正,起居郎、舍人異時遇車駕 行幸,惟當直者從敦仁始,請悉扈蹕。遷殿中監,拜御」 史中丞。甫視事,即上章請五日一視朝。徽宗以其言 失當,乖宵旰圖治之意,命罰金,仍左遷兵部侍郎。他 日,為朱諤言,且欲逐敦仁,而京庇之甚力,敦仁亦處 之自如。後二年,卒。靖康中,諫官呂好問論「蔡京使敦 仁請五日一視朝,欲顓竊國命。」蓋指此也。

《陸佃傳》:「佃遷吏部尚書,御史中丞,趙挺之以論事不 當罰金,佃曰:『中丞不可罰,罰則不可為中丞』。」

《胡舜陟傳》:「舜陟字汝明,徽州績溪人。登大觀三年進 士第,歷州縣官,為監察御史。奏御史以言為職,故自 唐至本朝皆論時事擊官邪,與殿中侍御史同。崇寧 間,大臣欲便己,遂變祖宗成憲。南臺御史始有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