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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二卷目錄

 都察院部紀事一

官常典第三百六十二卷

都察院部紀事一

《史記藺相如傳》:秦王使使者告趙王,欲與王為好,會 於西河外澠池。秦王飲酒酣,曰:「寡人竊聞趙王好音, 請奏瑟。」趙王鼓瑟。秦御史前書曰:某年月日,秦王與 趙王會飲,令趙王鼓瑟。藺相如前曰:「趙王竊聞秦王 善為秦聲,請奉盆缶秦王,以相娛樂。」秦王怒,不許。於 是相如前進缶,因跪請秦王,秦王不肯擊缶。相如曰: 「五步之內,相如請得以頸血濺大王矣!」左右欲刃相 如,相如張目叱之,左右皆靡。於是秦王不懌,為一擊 缶。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某年月日,秦王為趙王擊 缶。」秦之群臣曰:「請以趙十五城為秦王壽。」藺相如亦 曰:「請以秦之咸陽為趙王壽。」秦王竟酒,終不能加勝 於趙。

《漢書任敖傳》:「任敖者,沛人也。少為獄吏,高祖嘗避吏, 吏繫呂后,遇之不謹。任敖素善高祖,怒擊傷主呂后 吏。及高祖初起,敖以客從為御史,守豐二歲。高祖立 為漢王,東擊項羽,敖遷為上黨守。陳豨反時,敖堅守, 封為廣阿侯,食邑千八百戶。高后時為御史大夫,三 歲免。」

《終軍傳》: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風俗。偃矯制使膠東、 魯國,鼓鑄鹽鐵。還奏事,徙為太常丞。御史大夫張湯 劾偃矯制,大害法,至死。偃以為《春秋》之義,大夫出疆, 有可以安社稷,存萬民,顓之可也。湯以致其法,不能 詘其義。有詔下軍問狀,軍詰偃曰:「古者諸侯國異俗, 分百里不通,時有聘會之事,安危之勢,呼吸成變,故 有不受辭造命顓己之宜。今天下為一,萬里同風,故 《春秋》王者無外。偃巡封域之中,稱以出疆,何也?且鹽 鐵郡有餘,臧、正二國廢,國家不足以為利害,而以安 社稷存萬民為辭,何也?」又詰「偃膠東南近瑯邪,北接 北海,魯國西枕泰山,東有東海,受其鹽鐵,偃度四郡 口數田地,率其用器食鹽,不足以并」給二郡耶?將勢 宜有餘,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矯制而鼓鑄者,欲 及春耕種,贍民器也。今魯國之鼓,當先具其備,至秋 乃能舉火。此言與實反者非。偃已前三奏無詔,不惟 所為不許,而直矯作威福,以從民望,干名采譽,此明 聖所必加誅也。「枉尺直尋」,《孟子》稱其不可。今所犯罪 重,所就者小,偃自予「必死,而為之邪?將幸誅不加,欲 以采名也。」偃窮絀,服罪當死。軍奏:偃矯制專行,非奉 使體,請下御史,徵偃即罪。奏可,上善其詰,有詔示御 史大夫。

《杜周傳》: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為南陽太守,以周 為爪牙,薦之張湯為廷尉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 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為中丞者十餘歲。周少 言重遲,而內深次骨。宣為左內史,周為廷尉,其治大 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 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為天下 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 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 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至周為廷尉,詔獄亦益 多矣。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太府 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 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 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 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告言大扺,盡詆以不道 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 十有餘萬。周中廢後,為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 昆弟子刻深,上以為盡力無私,遷為御史大夫。始,周 為廷史,有一馬,及久任事,列三公,兩子夾河為郡守, 家訾累巨萬矣。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云。 《魏相傳》:相遷御史大夫。四歲,大將軍霍光薨,上思其 功德,以其子禹為右將軍,兄子樂平侯山復領尚書 事,相因。平恩侯許伯奏封事,言:「《春秋》譏世卿,惡宋三 世為大夫及魯季孫之專權,皆危亂國家。自後元以 來,祿去王室,政繇冢宰。今光死,子復為大將軍,兄子 秉樞機,昆弟諸壻據權勢,在兵官。光夫人顯及諸女 皆通籍長信宮,或夜詔門出入,驕奢放縱,恐浸不制, 宜有以損奪其權,破散陰謀,以固萬世之基,全功臣 之世。」又《故事》,諸上書者皆為二封,署其一曰「副」,領尚 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相復因「許伯白 去副封,以防壅蔽。宣帝善之,詔相給事中,皆從其議。 霍氏殺許后之謀始得上聞。乃罷其三侯,令就第,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