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5 (1700-1725).djvu/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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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制,入臺十旬不言事,輒舉辱臺之罰,竊謂過矣。使 時無可言,固難強聒也。故嘗謂臺諫之言事,當論其 大小,不當論其疏密;當論其緩急,不當論其蚤暮。 御史差委,「在內則京畿道刷卷及巡視京營、提學、巡 倉、巡庫、巡視光祿,清恤鹽課;在外則巡按、清軍、刷卷、 巡鹽、巡河、巡關、巡茶、印馬、屯田。遇有征行,則特遣監 軍紀功。」

巡按御史復命,以銷繳勘合七分為稱職,近固即其 數而踰之者矣。舊百職事,各職其所司,而今巡按百 務萃攬,事大繁而反易集,謂之何哉?則其所為集,知 非昔日之詳也。按憲綱,巡按受理詞訟,必自各衙門 斷過不公者,其所受理必親決,不令批發,懸意向於 喜怒,夫然後事可直見,而上下附同之流塞矣。 宋王炎《雙溪集》云:「昔漢部刺史以六條察州牧,五條 以察二千石,而一條以察大姓,強宗墨綬以下不與 焉。非固嚴於其大而略於其小也,以為大吏有所畏 忌,則其小者不治而自肅也。今外之臺府與內之臺 諫,則均有所奏劾,炎竊謂臺諫不論貴近而論庶僚, 臺府不按郡守而按小吏,則人情不服而」法不立。炎 昔在荊州,聞南軒先生之言曰:「帥桂四年,但按四郡 守,微如簿尉,縱有奸贓,為害也小,不若先治其大者。」 此至論也。

宋魏鶴山《古今考載通》曰:「秦以御史監理諸郡,謂之 監察御史。《戰國策》有韓安邑之御史,則以御史監郡。 六國亦有之,非始於秦。漢省其官。」

天順間,御史李蕃、楊璡巡按宣府、遼東,所過軍衛,有 司俱令擺列官軍遠出迎送。上聞之大怒,俱令拿問, 仍降敕申飭。以後有司迎送路跪,甚至鼓吹放炮,開 門一如制撫,則萬曆以後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