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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八卷目錄

 大理寺部藝文一

  廷尉箴          漢揚雄

  大理箴         後漢崔駰

  授蔡法度廷尉制      梁沈約

  行陸餘慶大理卿制     唐蘇頲

  大理寺箴         明宣宗

 大理寺部藝文二

  江陵道中呈李孫三學士   唐韓愈

  送大理卿出鎮江西      杜牧

  和許朝奉         宋蘇軾

 大理寺部紀事

 大理寺部雜錄

官常典第三百六十八卷

大理寺部藝文一

《廷尉箴》
漢·揚雄

天降五刑,惟夏之績。亂茲平民,不回不辟。昔在𧈪尤, 爰作淫刑。延于苗民,夏氏不寧。穆王耄荒,甫侯伊謀。 五刑訓天,周以阜基。厥後陵遲,上帝不觚。周輕其制, 秦繁其辜。五刑紛紛,靡遏靡止。寇賊滿山,刑者半市。 昔唐虞象刑,天民是全。紂作炮烙,墜民于淵。故有國 者,「無云何謂?是刖是劓。無云何害?是剖是割。惟虐惟」 殺,人莫予奈。殷以刑顛,秦以酷敗。獄臣司理,敢告執 謁。

《大理箴》
後漢·崔駰

「邈矣皋陶,翊唐作士。設為犴狴,九刑允理。如石之平, 如淵之清。三槐九棘,以質以聽。罪人斯殛,凶旅斯迸。 熙乂帝載,旁施作明。」昔在仲尼,哀矜聖人。子罕禮刑 衛人,釋艱。釋之其忠,勳亮孝文。于公哀寡,定國廣門。 敻哉邈矣,舊訓不遵。主慢臣驕,虐用其民。賞以崇欲, 刑以肆忿。紂作炮烙,周人滅殷。桀用淫刑,湯誓其軍。 衛鞅酷烈,卒殞於秦。不疑加害,禍不及身。嗟茲大理, 慎於爾官。賞不可不思,斷不可不虔。或有忠能被害, 或有孝而見殘。吳沉子胥,殷剖比干。莫遂爾情,是截 是刑。無遂爾心,以速以殛。天鑒在顯,無細不錄。福善 禍惡,其效甚速。理臣思律,敢告執獄。

《授蔡法度廷尉制》
梁·沈約

「民命所懸,繫乎三尺,止殺除殘,實由乎此。是以皋陶 作士,五刑惟明;于張蒞官,世無冤獄。」且漢代律書,出 乎小杜。吳雄以三世法家,繼為理職;郭躬以律學通 明,仍業司士。爰及晉氏,此風未泯。叔則、元凱,並各名 家。自茲厥後,斯尚漸薄。迄至於今,損棄頓盡。衣冠士 子,恥復用心;州郡奸吏,恣其取舍,舞文弄法,非止一 「塗。朕膺天受命,為兆民主,每一念此,忘寢與食。尚書 刪定左曹郎中蔡法度,少好律書,明曉法令,世之所 廢,篤志不怠。至於章句蹐滯,名程乖礙,莫不斟酌厥 衷,允得其門。方欲寄以國刑,開示後學,拔才取士,豈 有定方。自世道澆流,浮偽雲起,量計多少,辯校錐刀。 若遵往從舊,守而勿失,豈所以軌儀」上世,垂風于後。 宜加褒擢,弗繫常階。可守《廷尉卿》,主者施行。

宗正卿陸餘慶,早回翔于近密,久踐歷于中外。雍容 文雅,自然素徵,清商蕭散風華,莫不瑤林瓊樹。必當 和而不撓,貞則有恆,正罰金于後人,戒刻木于前吏。 念茲欽恤,深可哀矜,宜修《白雲》之典,俾靜《黃沙》之職。

《大理寺箴》
明·宣宗

有虞用士,弼教明刑,秦漢相繼,廷尉是稱,命曰「大理。」 由景之世,暨于今茲。一以輔治,列之九卿,有翼有承。 鑑空衡平,視獄之成,簡于五辟,以正刑罰。維過斯宥, 維義之合。刑不可贖,死不可生,惟爾是憑,不可不矜。 《易》簡明慎,《書》戒欽恤。祗率勿違,乃德之吉。惟官惟反, 惟貨惟來。終迷不復,乃禍之階。粵昔蘇公,式敬由獄, 以長。王國永命攸屬。嗚呼若人,悠悠我思。爾儀爾規, 服此戒辭。

大理寺部藝文二

《江陵道中呈李孫三學士》
唐·韓愈

棲棲法曹掾,何以自卑陬。生平企仁義,所學皆孔周。 早知大理官,不列三台儔。何況親犴獄,敲榜發奸偷。 懸知失事勢,恐自罹罝罘。

《送大理寺卿出鎮江西》
杜牧

一室何勞掃,三章自不冤。精明如定國,孤峻似陳蕃。

《和許朝奉》
宋·蘇軾

清絕聞詩語,疏通豈法流。傳家有衣缽,斷獄盡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