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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為理謗。」

《晉書劉頌傳》:「頌遷議郎,守廷尉。時尚書令史扈寅非 罪下獄,詔使考竟,頌執據無罪,寅遂得免。時人以頌 比張釋之,在職六年,號為詳平。會滅吳諸將爭功,遣 頌校其事,以王渾為上功,王濬為中功。帝以頌持法 失理,左遷京兆太守。」

《王彪之傳》:「彪之為侍中廷尉時,永嘉太守謝毅,赦後 殺郡人周矯。矯從兄球詣州訴冤,揚州刺史殷浩遣 從事收毅付廷尉。彪之以球為獄主,身無王爵,非廷 尉所料,不受,與州相反覆。穆帝發詔令受之,彪之又 上疏執據,時人比之張釋之。時當南郊,簡文帝為撫 軍執政,訪彪之應有赦不。答曰:『中興以來,郊祀往往 有赦,愚意常謂非宜。何者?黎庶不達其意,將謂郊祀 必赦,至此時凶愚之輩復生心於僥倖矣。遂從之』。」 《南史顧協傳》:「協少清介,有志操。初為廷尉,正冬服單 薄,寺卿蔡法度欲解襦與之,憚其清嚴,不敢發口。」 《魏書游明根傳》:「明根子肇,肇之為廷尉也,世宗常私 敕肇,有所降恕,肇執而不從,曰:『陛下自能恕之,豈足 令臣曲筆也』?」其執意如此。

《隋書盧思道傳》:「思道為散騎侍郎,奏內史侍郎事。於 時議置六卿,將除大理,思道上奏曰:省有駕部寺,留 太僕;省有刑部寺,除大理。斯則重畜產而賤刑名,誠 為未可。又陳殿庭非杖罰之所,朝臣犯笞罪,請以贖 論,上悉嘉納之。」

《刑法志》:「大理寺丞楊遠、劉子通等,性愛深文,每隨牙 奏獄,能承順帝旨。帝大悅,並遣於殿庭三品行中供 奉。每有詔獄,專使主之,候帝所不快,則案以重抵,無 殊罪而死者不可勝原。遠又能附楊素,每於塗中接 候,而以囚名白之,皆隨素所為輕重。其臨終赴市者, 莫不塗中呼枉,仰天而哭。」

文帝嘗發怒,六月棒殺人。大理少卿趙綽固爭曰:「季 夏之月,天地成長,庶類不可以此時誅殺。」帝報曰:「六 月雖曰生長,此時必有雷霆。天道既於炎陽之時震 其威怒,我則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殺之。大理掌固來 曠上封事,言大理官司恩寬。帝以曠為忠直,遣每旦 於五品行中參見。曠又告少卿趙綽濫免徒囚。帝使 信臣推驗,初無阿曲。帝又怒曠,命斬之。綽因固爭,以 為曠不合死。帝乃拂衣入閣。綽又矯言:「臣更不理曠, 自有他事,未及奏聞。」帝命引入閣,綽再拜請曰:「臣有 死罪三:臣為大理少卿,不能制馭掌固,使曠觸挂天 刑,死罪一也;囚不合死,而臣不能死爭,死罪二也;臣 本無他事,而妄言求入,死罪三也。」帝解顏。會獻皇后 在坐,帝賜綽二金盃,酒飲訖,并以盃賜之。曠因免死, 配徒廣州。

《唐書孫伏伽傳》:伏伽累遷大理卿,時司農市木橦,倍 直與民,右丞韋悰劾吏隱沒事下大理訊鞫,伏伽曰: 「緣官市貴,故民直賤。臣見司農識大體,不見其罪。」帝 悟,顧悰曰:「卿不逮伏伽遠矣。」

《劉德威傳》:「德威為大理卿,太宗問曰:『比刑網浸密,咎 安在』?德威曰:在君不在臣,下之寬猛視主之好。律,失 入者減三,失出者減五。」今坐入者無辜,坐出者有罪, 所以吏務深文,為自營計,非有教使然也。帝然其言。 後遷刑部尚書。

《戴胄傳》:「秦王引胄為參軍,封武昌縣男。大理少卿缺, 太宗曰:大理人命所繫,胄清直,其人哉!」即日命胄長 孫無忌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尚書右僕射封德 彝論監門校尉不覺,罪死當無忌贖。胄曰:「校尉與無 忌罪均。臣子於尊極,不稱誤法。著御湯劑飲食舟船, 雖誤皆死,陛下錄無忌功,原之可也。若罰無忌,殺校 尉,不可謂刑。」帝曰:「法為天下公,朕安可阿親戚?」詔復 議,德彝固執,帝將可。胄曰:「不然。校尉緣無忌以致罪, 法當輕;若皆誤,不得獨死。」由是校尉皆免。時選者盛 集,有詭資蔭冒牒取調者,詔許自首,不首罪當死。俄 有詐得者,獄具,胄以法當流。帝曰:「朕詔不首者死,而 今當流,是示天下不以信卿賣獄邪?」胄曰:「陛下登殺 之,非臣所及。既屬臣,敢虧法乎?」帝曰:「卿自守法,而使 我失信,奈何?」胄曰:「法者,布大信於人言,乃一時喜怒 所發。陛下以一朝忿將殺之,既知不可,而寘於法,此 忍小忿,存大信也。若阿忿違信,臣為陛下惜之。」帝大 感寤,從其言。胄犯顏㨿正,數查參處法意至,析秋毫, 隨類指擿,言若泉涌。帝益重之。遷尚書左丞,矜其貧, 特詔賜錢十萬。

《唐臨傳》:「臨遷大理卿,高宗嘗錄囚,臨占對無不盡,帝 喜曰:『為國之要在用法,刻則人殘,寬則失有罪,唯是 折中,以稱朕意』。」他日復訊,餘司斷者輒紛訴不已,獨 臨所訊無一言。帝問故,答曰:「唐卿斷囚不冤,所以絕 意。」帝歎曰:「為獄者固當如是。」乃自述其考曰:「形如死 灰,心若鐵石云。」

《張文瓘傳》:「文瓘改黃門侍郎,秉太子右庶子,又兼大 理卿,下旬日,斷疑獄四百,抵罪者無怨言。嘗有小疾, 囚相與齋禱,願亟視事。時以執法平恕,方戴胄,後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