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5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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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中,兼太子賓客,諸囚聞其遷,皆垂泣。其得人心如 此。」

《尹思貞傳》:「思貞擢大理卿,雍人韋月將告武三思大 逆,中宗命斬之,思貞以方發生,月固奏不可,乃決杖 流嶺南。三思諷所司加法殺之,復固爭。御史大夫李 承嘉助三思,而以他事劾思貞,不得謁。思貞謂承嘉 曰:『公為天子執法,乃擅威福,慢憲度,諛附姦臣,圖不 軌,今將除忠良以自恣邪』?承嘉慚怒,劾思貞為青州」 刺史或問曰:「公敏行何與」承嘉辯答曰:「石非能言者 而或有言承嘉恃權而侮吾義不辱亦不知言何從 而至。」

《倪若水傳》:若水出為汴州刺史,時天下久平,朝廷尊 榮,人皆重內任,雖自冗官擢方面,皆自謂下遷。班景 倩自揚州採訪使入為大理少卿,過州,若水餞於郊, 顧左右曰:「班公是行若登仙,吾恨不得為騶僕。」 《李朝隱傳》:朝隱入為大理卿,武強令裴景仙丐贓五 千匹,亡命,帝怒,詔殺之。朝隱曰:景仙其先寂,有國功, 載初時家為酷吏所破,誅夷略盡,而景仙獨存。且承 嫡,於法當請。又丐乞贓無死比,藉當死坐,猶將宥之, 使私廟之祀無餒魂可也。帝不許,固請曰:「生殺之柄, 人主專之,條別輕重,有司當守。且贓唯枉法抵死,今 丐贓即斬,後有枉法,抑又何加?且近發《德音》,杖者聽 減,流者給程。豈一景仙獨過常法?」有詔決杖百,流嶺 南。

《大唐新語》:權善才,高宗朝為將軍中郎將。范懷義宿 衛昭陵,有飛騎犯法,善才繩之。飛騎因番請見,先涕 泣不自勝,言善才等伐陵柏,大不敬。高宗悲泣不自 勝,命殺之。大理丞狄仁傑斷善才罪,止免官。高宗大 怒,命促刑。仁傑曰:「法是陛下法,臣僅守之,奈何以數 株小柏而殺大臣?請不奉詔。」高宗涕泣曰:「善才斫我 父陵上柏,我為子不孝以至是。知卿好法官,善才等 終須死。」仁傑固諫,侍中張文瓘以笏築令出。仁傑乃 引張釋之、高廟、辛毗牽裾之例曰:「臣聞逆龍鱗,忤人 主,自古以為難,臣以為不難。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 則不難。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陛下不納臣 言,臣瞑目之後,羞見釋之、辛毗於地」下。高宗曰:「善才, 情不可容,法雖不死,朕之恨深矣,須法外殺之。」仁傑 曰:「陛下作法,懸諸象魏,徒流及死,具有等差,豈有罪 非極刑,特令賜死?法既無恆,萬方何所措其手足?陛 下必欲變法,請今日為始。」高宗意乃解,曰:「卿能守法, 朕有法官。」命編入史。又曰:「仁傑為善才正朕,豈不能 為朕正天下耶?」授侍御史。後因諫事,高宗笑曰:「卿得 權善才便也。」時左司郎中王本立恃寵用事,朝廷懼 之。仁傑按之,請付法,高宗特原之。仁傑奏曰:「雖國之 英秀,豈少本立之類?陛下何惜罪人,而虧王法?必不 欲推問,請曲赦之,棄臣於無人之境,以為忠貞將來 之戒。」高宗乃許之。由是朝廷肅然。

延和中,沂州人有反者,詿誤坐者四百餘人,將隸於 司農,未即路繫州獄。大理評事敬昭道援赦文刊而 免之。時宰相切責大理奈何免反者家口?大理及正 等失色,引昭道以見執政。執政怒而責之,昭道曰:「赦 云見禁囚徒,沂州反者家口,並繫在州獄,此即見禁 也。」反覆詰對,至於五六,執政無以奪之,詿誤者悉免。 昭道遷監察御史。先是,中州征人舒萬福等十人,次 於巴陽灘,溺死。昭道因使巴渝,至萬春驛,方睡,見此 十人祈哀纔寐,覺,至於再三,乃召驛吏問之,驛人對 如夢。昭道即募善游者,出其屍,具酒殽以酹之,觀者 莫不歔欷。乃移牒近縣,備槥櫬歸之故鄉。征人聞者, 無不感激。

《天中記》:「王正雅,字光謙,穆宗時為大理卿。會宋申錫 事起,獄自內出,卒無證驗。是時王守澄之威權,鄭注 之寵勢,雖宰相重臣,無敢顯言其事者。唯正雅與京 兆尹崔綰上疏,請出造事者付外考驗其事,別具狀 聞。由是申錫止於貶官,中外翕然推重之。」

《遼史劉伸傳》:「伸字濟時,宛平人。少穎悟,長以辭翰聞。 重熙五年,登進士第,歷彰武軍節度使,掌書記。大理 正。因奏獄,上適與近臣語,不顧,伸進曰:『臣聞自古帝 王必重民命,願陛下省臣之奏』。上大驚異,擢樞密都 承旨,權中京副留守。詔徙富民,以實春、泰二州,伸以 為不可,奏罷之。遷大理少卿,人以不冤。陞大理卿,改」 西京副留守。以父憂,終制為三司副使,加諫議大夫、 提點大理寺。以伸明法而恕案冤獄,全活者眾。徙南 京副留守。

《宋史崔台符傳》:「台符字平反,入判大理寺。初,王安石 定按問,欲舉法,舉朝以為非,台符獨舉手加額曰:『數 百年誤用刑名,今乃得正』。」安石喜其附己,故用之。歷 知審刑院,判少府監,復置大理獄,拜右諫議大夫,為 大理卿。時中官石得一以皇城偵邏為獄,台符與少 卿楊汲輒伺其意所向,以鍛鍊笞掠成之,都人惴栗, 至不敢偶語。數年間,斃文法者且萬人。

《王濟傳》:「濟為鹽鐵判官,時選官判大理寺,上曰:『法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