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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擇當官不回者,苟非其人,或有冤濫,即感傷和氣。 王濟近數言事,似有操持,可試之』。」遂令濟權判大理 寺事。福津尉劉瑩集僧舍屠狗群飲,杖一伶官致死, 濟論以大辟,遇赦從流。時王欽若知審刑,與濟素不 相得,又以濟常忤齊賢,乃奏瑩當以德音原釋齊賢。 王欽若、議濟坐故入停官。逾年,復為監察御史。 《國老談苑》:雷德讓判大理寺,適有疑讞,非次請對。時 太祖放鷙禽於後苑,見德讓,奏曰:「陛下以放禽為急, 刑獄為常,臣切未諭。」上怒,舉持玉鍼撞之,二齒墜地, 德讓拾結於帶中,上謂曰:「汝待訴我耶?」德讓曰:「臣安 敢訴陛下,自有史官書之。」上從而悔,厚賜以遣之。 《澠水燕談錄》:「咸平三年,大理寺上言曰:『本寺案牘未 決者常幾百事,近日逾月並無公案。漢文決死刑四 百,唐太宗決死罪三百,史臣書之以為刑措。今以四 海之廣,而奏牘不聞,動輒逾月,足以知民識禮義而 不犯於有司也。請載之史筆』。」

《東觀奏記》:大理寺司直王景初與刑部郎中唐技議 讞不平,景初坐貶潭州司戶參軍。制下,景初撾登聞 鼓稱冤,再貶昭州司戶。制曰:「不遵嚴譴,輒冒登聞,以 懲不恭也。」

《甲申雜記》:陳刑部縝公密云:「祖宗刑部大理寺每半 年一次斷訖天下案牘,至神宗朝,以春秋二時差銓 試官,遂四季各斷訖。上等,賜絹十五疋,中等,十疋,下 等七疋,恩賜止如此。今年乙酉,於例十二月五日合 斷絕,但移先一月,至十一月五日斷訖。宰府及刑寺 稱賀,自侍郎劉賡大理曹調李孝稱而下,各遷兩官」 簿一官,乃非常之恩也。

《揮麈後錄》:靖康末,駙馬都尉王師約之子球為龍德 宮都監。祐陵北狩,御府器玩服御不能盡從者,悉為 其掩,有攜以南渡,事露,下廷尉伏罪,高宗欲戮之,時 叔祖子裳為棘卿,啟於上曰:「球誠可殺,但倘非其隱 匿,則諸物悉為金人得,無從復歸天上矣。」上於是貸 而不誅。先人摹得其古玉印數十,今假於楊伯虎文 昺未歸。

建炎己酉,高宗蹔,駐蹕於建康。閩中擒苗傅、劉正彥, 獻俘於朝,檻車幾百兩,先付之大理獄,將盡尸諸市。 子裳請對,以陳云在律俱當誅死,然其中婦女有雇 買及鹵掠以從者,倘殺之,未免無辜,願賜哀矜。上矍 然曰:「卿言極是,朕思慮之所不到。」即詔除二兇妻子 之外,餘皆釋放,歡呼而出。

《金史移剌慥傳》:「慥為大理卿,被詔典領,更定制條。初, 皇統間,參酌隋、唐、遼、宋律令,以為皇統制條。海陵虐 法,率意更改,或同罪異罰,或輕重不倫,或共條重出, 或虛文贅意,吏不知適從,夤緣舞法。慥取皇統舊制 及海陵續降《通類》校定,通其窒礙,略其繁碎,有例該 而條不載者,用例補之,特闕者用律增之。凡制律不 該及疑不能參決者,取旨畫定。」凡特旨處分及權宜 條例內有可常行者,收為《永格》;其餘未可削去者,別 為一部,大凡一千一百九十,餘為十二卷。書奏,詔頒 行之。

《鄒谷傳》:「谷字應仲,密州諸城人。中大定十三年進士 第,累官瀋王府文學。尚書省奏議大理司直,上曰:『司 直爭論情法,折正疑難,谷非所長也』。宰臣曰:『谷有吏 才,陝西河南訪察及定課皆稱職』。上以谷為同知曹 州軍事,召為刑部主事,轉北京、臨潢提刑判官,入為 大理寺丞。尚書省點差接送伴宋國使官,令史周昂」 具數員呈請,左司都事李炳乘醉見之,怒曰:「吾口舉 兩人即是,安用許為?」命左右攬昂衣欲杖之。會左司 官召昂去,乃已詈諸令史為奴畜。明日,語權令史李 秉鈞曰:「吾豈惟箠罵汝,進退去留亦皆在我。」群吏將 陳訴,會官劾奏,事下大理寺,議差接送伴官,事當奏 聞。炳謂口舉兩人,當科違制。谷曰:「口舉兩人一時之 言,當杖贖。攬昂衣欲加杖,當決三十。」上曰:「李炳讀書 人,何乃至是?」宰臣對曰:「李炳疾惡,眾人不能容耳。」上 曰:「炳誠過矣,告者未必是也。」乃從谷議。

掾曹《名臣錄》:「『楊時習,江西人。永樂二十二年,仁廟初 即位,大理卿虞謙奏事,侍臣有言此當榻前密請旨, 不當於朝班對眾敷奏,為賣恩者』。又有言其屬官楊 時習先導之密陳,而謙不從者,遂降謙為大理寺少 卿,而陞時習為卿。其後大學士楊士奇獨進奏,事畢 未退,上問士奇曰:『汝有欲言者否』?對曰:『有非虞謙乎』?」 對曰:「然。」上曰:「吾亦頗悔之,汝試言之。」對曰:「外間皆云 時習,實無先導之言。時習是臣江西人,亦親語臣本 無此言,今冒居卿位,慚懼不安。」士奇又言:謙歷事三 朝,皆居通顯,頗為得大臣體者,且今所犯小過。上曰: 「吾之悔亦念此。」因問時習其人若何?對曰:「雖起於吏, 然明習法律,公正廉潔。」上喜曰:「吾有以處之。」會以吏 部言交阯闕按察使,上乃復虞謙大理卿,取時習交 阯憲使

《吾學編》:胡閏,鄱陽人。建文中進大理少卿。靖難兵起, 數與齊、黃議軍國事。壬午七月不屈,死之,籍其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