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5 (1700-1725).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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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論死傳慶戌邊,一女得釋歸,貧甚無依,鄉人競 遺錢穀,曰:「此忠臣女也。」

《明詩小傳》:「薛瑄歷大理少卿,時人呼為薛夫子。後忤 王振下獄,振老奴伏竈下,抱薪而泣。人問之,曰:『聞欲 殺薛夫子,故泣耳』。振心動,乃免。」

《春明夢餘錄》:林俊罪人送大理寺疏:「嘉靖元年十月, 管牛房尚膳監左少監賈全,奉御王大安、郭文、王川, 長隨段仲、張仲堂、姜輔、閻川,內使任信等,侵盜喂養 牛隻料豆三十九石,倉官徐鈞失於覺察,該本部浙 江司問擬。賈全等俱雜犯斬罪,徐鈞減等杖罪,具奏 送審。奉旨:『是』。賈全送司禮監奏請發落,徐鈞等送大 理寺審了來說。欽此。」看得刑部、大理寺皆古刑官,《虞》 謂之士師,周謂之司寇。我太祖慎重刑獄,鞫於刑部 而讞於大理寺,然後告成於天子而聽之成法也。近 者內侍有犯,多付司禮監,似無刑部也;今付刑部,又 即付司禮監,又似無大理也。竊意終非祖宗成法。伏 望聖明將賈全等仍同徐鈞送大理「寺審錄,然後付 之司禮監,庶幾成法具存,為聖子神孫萬世不易之 定守。」臣等可勝願幸。

大理寺部雜錄

《春秋元命苞》:「王者置廷尉讞疑刑者,官之平,下之信 也。尉者,尉民心,撫其實也。安立字士垂一人,詰屈折 著為廷,示戴尸首。」以寸者,為言寸,度治法數之分,示 帷尸,稽於十舍,則法有分,故為尉,示與尸寸。宋均注 曰:「士,事也。垂,係也。屍,人死也。人死不可無乃戴之者, 示天下不可無死也。」

「獨斷四代獄之別名。唐虞曰士官。《史記》曰:『皋陶為理』。 《尚書》曰:『皋陶作士。夏曰均臺,周曰囹圄,漢曰獄』。」 李氏《刊誤》:「凡言九寺,皆曰棘卿。《周禮》:『三槐九棘,槐者, 懷也,上佐天子,懷來四裔。棘者,言其赤心以奉其君。 皆三公九卿之任也。近代唯大理得言棘卿,下寺則 否。九卿皆樹棘木,大理則於棘下訊鞫其罪,所謂大 司寇聽刑於棘木之下』。」

《夢溪筆談》:「大理法官皆親節案,不得使吏人。中書檢 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給檢書一人,錄浮而已。蓋欲士 人躬親執事,格吏姦,兼歷試人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