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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夏》作,出路門而采薺作。其反入至應門,路門亦如之。此謂步迎賓客。王如有車出之事,登車于大寢西階之前,反降于阼階之前。《尚書傳》曰:「天子將出,撞黃鍾之鐘,右五鐘皆應。入則撞蕤賓之鐘,左五鐘皆應。大師于是奏樂。」

凡射,王以《騶虞》為節,諸侯以《貍首》為節,大夫以《采蘋》 為節,士以《采蘩》為節。

《騶虞》《采蘋》《采蘩》皆樂章名,在《國風召南》,惟《貍首》在《樂記。射義》曰:「《騶虞》者,樂官備也。《貍首》者,樂會時也。《采蘋》者,樂循灋也。《采蘩》者,樂不失職也。是故天子以備官為節,諸侯以時會為節,卿大夫以循灋為節,士以不失職為節。」鄭司農說以《大射禮》曰:「樂正命大師曰:『奏《貍首》,間若一』。大師不興,許諾。樂正反位,奏《貍首》,以射」貍首曾孫。

凡樂,掌其序事,治其樂政。

《序事》,次序用樂之事。

凡國之小事,用樂者,令奏鐘鼓。

《小事》,小祭祀之事。

凡樂成則告備。

成謂所奏一竟。《書》曰:「《簫韶》九成。」《燕禮》曰:大師告于樂正,曰「正歌備。」

詔來《瞽皋舞》。

鄭司農云:「『瞽當為鼓,皋當為告,呼擊鼓者。又告當舞者,持鼓與舞俱來也。鼓字或作瞽。詔來瞽』,或曰:『來,敕也。敕爾瞽,率爾眾工,奏爾悲誦,肅肅雍雍,毋怠毋凶』。」鄭元謂詔來瞽,詔視瞭扶瞽者。來,入也。皋之言號告國子,當舞者舞。

及徹,帥學士而歌《徹》。

「學士」,國子也。

令相:

令視瞭扶工。鄭司農云:「告當相《瞽師》者,言當罷也。」

饗食諸侯,序其樂事;令奏鐘鼓,令相如祭之儀。燕射, 「帥射夫以弓矢舞。」

射夫,眾耦也。故書「燕」為舞,帥為率,射夫為「射矢。」鄭司農云:「舞當為燕,率當為帥,射矢書亦或為射夫。」

樂出入,令奏鐘鼓。

《樂出入》,謂笙歌舞者及其器。

凡軍大獻,教《愷歌》,遂倡之。

故書「倡」謂昌。鄭司農云:「樂師主倡也。」

凡喪,陳樂器,則帥樂官。

帥樂官往陳之。

及序哭亦如之。

哭此樂器亦帥之。

《凡樂官》,掌其政令,聽其治訟。

《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 十人。」

胥有才知之稱。《禮記文王世子》曰:「小樂正學干,大胥佐之。」

《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

鄭司農云:「學士謂卿大夫、諸子學舞者。」

春入學舍采《合舞》。

春,始以學士入學宮而學之,合舞等其進退,使應節奏。鄭司農云:「舍采,謂舞者皆持芬香之采。」或曰:「古者士見於君,以雉為贄;見於師,以菜為贄。菜直謂疏食菜羹之菜。」鄭元謂:「舍,釋也。采讀為菜。始入學必釋菜,禮先師也。菜,蘋蘩之屬。」

秋,《頒學合聲》。

春使之學,秋頒其才藝。所為合聲,亦等其曲折,使應節奏。

以六樂之會,正舞位。

《大同》,六樂之節奏。正其位,使相應也。言為大合樂習之。

以序出入舞者:

以長幼次之,使出入不紕錯。

比《樂官》:

比,猶校也。杜子春云:「次比樂官也。」

展樂器。

《展》,謂陳數之。

凡祭祀之用樂者,以鼓徵學士。

擊鼓以召之。《文王世子》曰:「大昕鼓徵。所以警眾。

序宮中之事。」

《小胥》:「掌學士之徵令,而比之,觥其不敬者。」

比猶校也。不敬謂慢,期不時至也。觥,罰爵也。

巡,舞列而撻其怠慢者。

撻以《荊》扑。

《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 辨其聲。

樂縣,謂鐘磬之屬,縣於筍簴。

凡縣鐘、磬,半為堵,全為肆